索引号 | 5304002025161972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8-28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项目建设单位: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依据:项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完成备案,并取得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11-530427-04-01-696866。
项目性质:工程为新建项目,由于重大变动重新上报环评。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新的用地政策要求,需与矿山保留300m安全距离,故取消了原环评升压站选址及部分光伏区用地。为了满足项目装机规模的需求,拟在新平县扬武镇对升压站另行选址,并对少部分光伏方阵用地进行外扩。项目重新选址的升压站与原环评审批的升压站偏移距离约4.1km,属于《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4.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站址位移超过500米。”的重大变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由于重大变动须重新上报环评。
项目投资:总投资2418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
项目建设地点及占地:项目选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总占地面积为62.78hm2,其中永久占地0.8903hm2,临时占地61.8897h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额定容量60MW,安装容量63.21042MWp。拟安装100334块63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26块组件以2行13列的排布方式构成一个光伏支架(光伏组串),共有光伏支架3859个。项目为变更工程,本次变更规划21个光伏方阵(2/5/2/4/5/3个)标称容量1.5/2.1/2.4/3.0/3.6/3.9M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选用峰值功率为630Wp的单晶硅电池组件。每个方阵配置99/131/150/190/225/257个组串(每个组串由26块组件串联),5/7/8/10/12/13台额定功率30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200台;配置容量为1500/2100/2400/3000/3600/3900kVA双绕组箱变,共21台。
项目60MW电能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35kV集电线路已于8月26日取得单独的投资项目备案证(35kV集电线路本次环评不评价)。
项目拟建1个110kV升压站,设置1台60MVA主变,经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峨山变(送出线路方案以最终电网批复为准,本次环评不评价)。
项目25年总发电量2107546.6MW.h,25年年平均发电量84301.9MW.h,25年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33.7小时,其中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401.6小时。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根据《报告表》调查,项目北片区N1#~N6光伏方阵部分区域已完成桩基钻孔、桩基浇筑及箱变基础浇筑,其中N1#部分区域已安装支架;项目南片区S2#、S4#、S5#、S6#、S9#、S11#、S14#、S15#光伏方阵部分区域已完成桩基钻孔、桩基浇筑、支架安装及箱变安装;S10#部分区域完成桩基钻孔、桩基浇筑;S1#、S7#、S8#、S13#光伏方阵及升压站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南片区完成装机浇筑的光伏方阵已完成植被恢复。
(1)生态环境已采取措施:①部分已完成桩基钻孔、桩基浇筑、支架安装及箱变安装的光伏区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地表,将集中堆放的表土均匀回填,大部分区域已种植本地灌木植被、草本植被,少部分区域还未进行植被恢复。②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③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植被恢复采用本土种类。④施工期制定生态环境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它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野生生物的影响。⑥在施工中尽量减少了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未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⑦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范围的划定,未发生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⑧部分区域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清理,及时清除了施工废料,施工场地进行了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⑨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未发生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周边林地的情况。
(2)废气已采取的措施:①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大风天气增加了洒水降尘频次,通过洒水降尘可降低对敏感点及周围环境的影响。②遮盖抑尘。对粉状粒料堆采取防尘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项目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粉料加盖篷布,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减速慢行,降低运输扬尘的产生。③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减少占地,降低粉尘影响。④专人负责。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布设于远离村庄位置。⑤施工场地内车辆采取低速行驶,运输的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⑥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
(3)废水已采取的措施:①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了遮盖防雨。②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避免了雨季开展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施工废水未排入周边地表水。
(4)噪声已采取的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②采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未使用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施工。③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了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低速、禁鸣。
(5)固体废弃物已采取的措施:①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无弃土石产生。②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③车辆运输松散物料时加盖了篷布,未发生沿途撒漏。
根据《报告表》调查,目前原环评审批用地范围的部分光伏区已开工建设,但还未建完,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N1#方阵部分区域、N3#方阵部分区域地表裸露。
2、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环评期间施工期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未开工建设的光伏区局部场地平整、基础施工、临时施工场地的建设及升压站的建设;太阳能电池板及电气设备的安装。项目在道路修建、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建设施工材料运输时将产生粉尘,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将产生噪声,建设过程中还将产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施工中将破坏地表植被和产生水土流失等。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及措施
《报告表》认为:本次评价重新选址的升压站用地性质由旱地变为建设用地,对土地的永久占用,将使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发生改变。但从整个评价区的总体情况来看,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的构成地类没有大的改变,尤其是升压站占用的旱地面积仅为评价区旱地总面积的0.2%,仅改变了本项目占地范围的用地性质,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影响范围有限。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对适宜区域恢复种植林草植被,临时占地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可随植被恢复程度逐渐减轻。临时占地所造成的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不会对评价区土地的利用性质和功能、土地利用格局等造成显著影响。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②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③未利用土地部分严禁乱砍滥伐,严禁进行土地硬化,优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光伏板区间散生乔木采取保护措施,不对其进行砍伐破坏。④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让天然林地,最大程度降低对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
2)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
《报告表》认为:本次重新选址的升压站占用旱地造成的农田植被损失面积占项目评价区农田植被的1.57%,对区域农田植被产量及农业生产力等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主要破坏的为次生暖热性稀树灌木草丛,占用植被类型为区域广布或常见类型。项目的建设不会造成任何植物种类在项目区域栖息地的丧失,不造成任何植物种类在评价区的消失。工程占用的物种在评价区、新平及滇中地区都较为常见,本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物种数量的急剧减少,更不会导致评价区内任何植物物种的消失,不会对评价区域的植物资源和物种多样性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①后期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植物,需上报当地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保证其成活。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乱砍乱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员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③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并对临时占用的施工营场地和场内道路边坡等区域。进行覆土复垦,复垦种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复垦后应采取封育手段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促进自然恢复。④对前期已审批范围已开工建设且未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优先选用本土灌木或草本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对动物的影响
《报告表》认为:项目区分布的动物绝大多数为小型、常见的啮齿类小型动物,且多数对人类干扰有一定适应。项目的实施对野生动物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通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保护好野生动物,总体上项目实施对当地的动物影响不大。
采取的措施:①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施工,特别是两栖爬行类和雉类的繁殖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动物的影响。②通过标识标牌等措施进行宣传,可通过图片、手册等方式使施工人员加以对野生动物的认知了解,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③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应上报移交林业和草原局,不得擅自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转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移交林业和草原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④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机械保养,避免施工噪声过大对区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活动造成大的影响。
4)水土流失的影响
《报告表》认为:项目施工将造成局部区域水土流失的加剧。因此,在项目施工中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场地周围建设临时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沉沙池,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经采取水保方案提出的工程、植物、临时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在可控范围内,对区域影响不大。
采取的措施为:①工程措施:箱变区:表土剥离420m3、表土回覆420m3;升压站区:表土剥离1165m3、表土回覆1165m3,雨水管1000m;新建道路区:表土剥离900m3、表土回覆900m3,排水沟1500m(0.4m×0.4m)、排水涵管30m,沉沙池(兼蓄水池)6座;进站道路区:表土剥离360m3、表土回覆360m3,排水沟150m(0.4m×0.4m)、排水涵管30m,沉沙池(兼蓄水池)1座。②植物措施:光伏阵列区:撒草绿化20.55hm2,抚育管理2年,混播狗牙根、黑麦草;箱变区:撒草绿化0.1hm2,抚育管理2年,混播狗牙根、黑麦草;升压站区:站内绿化300m2,混播狗牙根、黑麦草;新建道路区:撒草绿化0.25 hm2,混播狗牙根、黑麦草;挂网喷播植草833m2,栽植爬山虎1085株,抚育管理2年;进站道路区:撒草绿化0.02 hm2,混播狗牙根、黑麦草航,行道树栽植100m,抚育管理2年。③临时措施:箱变区:无纺布苫盖200m2;升压站:无纺布苫盖1000m2;新建道路区:编织袋装土挡墙102m、无纺布苫盖2500m2;进站道路区:编织袋装土挡墙20m、无纺布苫盖100m2。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报告表》认为:项目区域生态系统主要为稀树灌木草丛。项目临时占压土地主要包括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区域、光伏阵列区等;永久占地包含箱变、光伏支架基础、升压站等。建设完工后对占压土地以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采取的措施为:①生态恢复优先选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禁止选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维护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②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6)对景观的影响分析
《报告表》认为,项目选址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教育、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本次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不会造成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生态分割,不会对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维护产生影响。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动、植物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砂石料等施工材料主要堆存于施工营地物料堆存区域,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后,将大大减少施工产生的扬尘,对项目区域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项目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北片区光伏阵列区、施工临建设施区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南片区及升压站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回水村散户(S2#方阵南侧160m处)、丙聋村(S6#方阵东侧240m处)、写莫村(升压站西北侧340m处),施工时将会对以上居民点产生一定的影响,采取措施后以上3处环境敏感点处大气环境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采取的措施为:①光伏场区及检修道路等施工时,应结合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围挡防护。②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③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和周围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④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⑤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⑥保持场内道路平整及整洁,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⑦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⑧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靠近小河底河的光伏阵列施工时,设置截排水沟,各沟渠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对周边地表水产生的影响较小。升压站四周和道路一侧地势低处、施工临建设施区周边等设置截排水沟,各沟渠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对周边地表水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废水合理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采取的措施:①生活污水:2个施工临建设施区各设置1个生活污水沉淀池(2m3),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区设置1个旱厕,粪便经旱厕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作农家肥。②施工废水:2个施工临建设施各设置1个生产废水沉淀池(2m3),对车辆工具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进出口设置1个3m3车辆清洗池、1个3m3沉淀池、1个2m3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③项目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④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5、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施工噪声较高,昼间施工机械距施工场地20m以外,夜间在10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由于工程作业的地形限制,作业场所与保护目标有高差、传播路线有遮挡、每天的作业时间不连续等,根据对其它工程调查分析,实际影响时间和程度要较预测的小。施工期间项目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 类区标准昼间噪声限值为55dB(A)的相关要求。
采取的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③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④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⑤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⑥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⑦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施工期间,只要加强施工人员及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物的堆放与处置,并严格制定和执行施工条例,对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则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降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采取的措施:①废弃土石方:工程建设无外借方及永久弃方产生。表土堆场堆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周围建设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撒草绿化,土石方开挖对环境影响小。②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乱堆乱倒。③生活垃圾: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至附近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④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在营运期不会产生废气,运行期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油烟、运行噪声、废旧光伏组件、废变压油、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废逆变器和废电气元件等。
1、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运行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伏板遮挡阳光对植物生长的影响。项目运营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日常迁徙和活动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运行期,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利用光伏组件支架下部空间进行经济作物的种植;在升压站区域内采取灌木+植草的方式进行绿化;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采取的措施:①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行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②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不破坏项目占地范围外的植被。③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④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⑤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⑥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⑦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⑧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⑨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报告表》认为:食堂油烟产生量较小,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配套烟道排至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汽车排放的废气主要集中于停车场地,为地上停车位,在汽车的启动和停车过程中产生,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HC、NOX等,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升压站内设置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污水井污泥和污水处理设备在清掏时会产生异味,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较小,对运行期工作人员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的措施:①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设置1套油烟净化设备,将食堂油烟应处理后排放,加强日常运行管理。②隔油池、化粪池均为地埋式,减少异味的产生。③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④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行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⑤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行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运行期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最终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排入中水池,晴天用作升压站区绿化用水,雨天储存不外排。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清洗废水经光伏板流入下方底层林草植被浇灌用水,不外排。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水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水环境影响不大。
采取的措施:①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1个1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个2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绿化,雨天暂存在1个5m3的中水池内,不外排。②光伏板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光伏板区底层林草植被浇灌用水,不外排。③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④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落实措施后,项目运行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光伏阵列区箱式变压器昼间噪声在距设备2.8m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 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噪声排放值≤55dB(A);夜间噪声距设备8.9m 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 类标准的要求,即夜间噪声排放值≤45dB(A)。升压站周边200m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且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排放标准,故升压站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采取的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②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③合理布局站区,站区设计时考虑把低噪声或无噪声的建筑布置在外围,增加对高噪声源的声屏障效果。种植一定数量的阔叶乔木,以起到吸收车间内部噪音的传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④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噪声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运行期光伏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及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的措施:①升压站内设置一间25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及废旧蓄电池,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②升压站内设置一间面积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来暂存废弃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③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污泥外运至新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④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⑤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单独收集后按危废处理。⑥本项目在主变压器旁设一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2m3),每个箱变旁设2m3箱变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油。变压器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贮油坑与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同时定期巡检,保持事故油池中没有淤泥,加强管理。《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运行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6、电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升压站建成投运后,其升压站围墙外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524.69V/m、工频磁场强度最大值为0.389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项目110kV升压站周围30m内无居民点。
采取的措施:①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②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③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④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运行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项目运行期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结论
《报告表》编制总体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全面,评价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特征和项目周围环境特点,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当,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基本清楚,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只要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和功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将会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电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行期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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