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1731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6-19 |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努力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近来,华宁县持续降雨,再次为华宁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扎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未雨绸缪,及早安排部署,多措施并举,努力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密分工,完善汛期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职责落实,切实保障县域环境安全。
二是建全值班制度,完善汛期应急值守。及时安排部署,在全局实行领导带班、全局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强化汛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汛期动态,保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监测仪器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应对汛期的环境污染防治与应急工作,把汛期污染防治工作做好。
三是拓宽信访受理渠道,及时查处环境信访投诉。通过环保微信举报平台、举报热线电话、信函、网络、新闻媒体、政府热线等多方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信访,认真对待环境信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回复”,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的环境权益。
四是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区域、企业的监管,结合实际加强环境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重点企业高度重视汛期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将防止汛期发生污染事故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如实上报污染情况,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2018年来,共出动监察人员142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44份,严格督促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是完善执法程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18年以来,华宁县环保局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停产整治书6份,处以罚款16.8万元,结案3件,2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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