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602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1-06 |
华宁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7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华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0月3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华宁县人民政府2017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审议认为,2017年,华宁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华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加大,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对磷化工、建材、造纸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让监测数据“活”起来;继续加大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确保减排指标圆满完成;严把产业导向关、项目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大对工业“三废”落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污染行为。
二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解决环保难题。做好县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要严格建筑、房屋拆迁等施工工地的规范管理,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大气质量不超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旧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纳污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整合各方资源,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基础设施配套不全问题,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收集、日清运、日处理;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最大限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坚决整改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涉及华宁17个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综合防治。按照“责权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动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合力。加强环境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充实执法队伍,提高环境监管的工作效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面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环保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能力,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形成各方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共同促进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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