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003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6-07-06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交通(工程)类企业: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玉溪市交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时间
组织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6月16日-6月23日
非公经济组织材料报送时间:7月8日-7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对象
1.玉溪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玉溪市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备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是否托管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评审专业
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等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 号)规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考核认定除外)。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中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其他相关事项
1.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45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4.2026年全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统一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不再组织开展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6〕4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从外省和中央单位流动到玉溪市工作或在玉溪市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要对申报人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进行确认后方可申报评审。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涉密材料。
(一)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县(市、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统一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交通运输局。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1.评审表一式一份;
2.各单位部门应按申报的程序,在表中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日期、经办人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贴上大一寸照片;
3.评审表用A3纸双面打印填写,中缝装订;表三应包括理论知识,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及贡献、经验体会、及今后的方向,简明扼要;表十一的年终考核栏要有“情况属实”字样;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用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单位公示情况等内容;表十七排版为背面封面(最后一页),评审表不能增加或减少页面。
(二)相关证明、证书和业绩、学术成果材料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2.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各1份(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相应学历依据)。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上报。2002年前取得的学历和通过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备查;
4.现聘任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系列(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履现职期间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还须提供“双肩挑人员备案表”复印件1份;
6.推荐评审的业绩单行材料;
7.业绩佐证材料。本人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1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学术成果材料。按照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提交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复印件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期刊查询结果截图、论文收录网站截图;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论文需同步提交查重报告。
9.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1—9顺序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对照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相关材料
1.《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17份(无需装订)
3.《玉溪市2026年度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参评人员名册(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1份;
4.《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附件5)1份;
5.《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1份;
6.《2026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1份。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后报送,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
7.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8.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照片为蓝底免冠近期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添加任何字符)。
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不装入个人资料袋。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返还全部评审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初审时仅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复审时将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各类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报送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玉溪市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劳务派遣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页及协议首尾页)。
七、评审材料报送、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报送
各报送单位除评审材料需汇总报送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2026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和《玉溪市2026年度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参评人员名册》汇总电子版。
报送地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人事科)(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616)。
(二)职称证书办理
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卢波、李娜
联系电话:2070785
附件1-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参考模板.doc
附件4.玉溪市2026年度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参评人员名册(样表).xls
附件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_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_《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32号).pdf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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