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498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09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交通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交通(工程)类企业:
根据玉溪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玉溪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改字〔20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玉溪市交通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
(一)玉溪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玉溪市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备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是否托管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要求
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等专业。
(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1.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三)评审条件
1.技术员评审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工程师评审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3)具备指导、培养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工法、QC成果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验收。
②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③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④参与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⑤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⑦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⑧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报告学术观点明确、内容完整。
②参与编写技术手册、细则、指南等,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已公开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③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④县以下人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
(四)其他相关政策
1.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45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须提供相应学历依据);
4.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非公企业同时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5.《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3”);
7.业绩佐证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1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9.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申报人员的资历及业绩成果);
10.玉溪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参评人员名册(详见“附件4”);
11.《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详见“附件5”)一份;
12.《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说明》(详见“附件6”)一份;
13.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未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申报人数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批文复印件一份。
备注:10-13资料由申报单位提供(不装入资料袋)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以向上级部门推荐。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不允许自行修改或增加、删减页数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请各单位在填写申报专业时参照本通知申报评审条件内的专业要求填写。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员按标准要求填写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7),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报送时请将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级别(初级、中级)”。
5.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上报。2002年前取得的学历和通过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备查。
6.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
7.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初审时仅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复审时将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各类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报送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玉溪市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报送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30日,提前或逾期不受理。各种材料的装袋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卢波、李长澳 联系电话:2070785
报送地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人事科)(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616)。
附件4:玉溪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参评人员名册(样表).xls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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