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239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2-04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2项) |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4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玉政发[2020]16号),决定取消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后涉及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2项,按要求现予以公布。 | |||||||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理由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团体成立、 变更、 注销前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 取消,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民政部门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 1.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各环节;2.加强与市民政局联系,研究分析和解决出现的问题;3.结合平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对基层工作检查和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强监督管理。 | |
2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成份变更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令第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确认 | 取消,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公安机关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 1.认真按照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于1990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令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把好审核关;2.依照省上规定部门征求意见方式和程序,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联系,认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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