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264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2-10 |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1年版)》的通知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预算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玉溪实际,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的贯彻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玉溪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执行,目录及标准均不作调整。
二、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2021年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本级新增预算、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以及年中调整部门预算用于政府采购的,按新增采购预算办理。
三、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在线备案、核准和审批管理。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编报并提交采购计划、进口产品核准、采购方式变更材料和委托代理机构。
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目录外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的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四、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执行。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玉财采〔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玉溪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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