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997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
审计普法小课堂(第五期)
审计普法小课堂
(第五期)
★案例简介
类别:财务管理
问题定性: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2025年审计发现,某单位基本账户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3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资金利息收入1.01万元;2020年、2023年应缴财政款1.02万元。
★以案释法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规定。
★审计建议
某单位已将上述预算收入2.03万元缴入财政,今后应及时上缴预算收入。
相关解读:
审计普法小课堂(第五期)
相关阅读:
- 审计普法小课堂(第四期) 2025-12-19
- 审计普法小课堂(第三期) 2025-12-19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