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997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
审计普法小课堂(第四期)
审计普法小课堂
(第四期)
★案例简介
类别:财务管理
问题定性: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
2024年审计发现,某单位未上缴3个账户财政存量资金228.48万元,其中:基本户2年以上结转或结余资金9笔,金额166.82万元;2个专户2022年及以前结余资金61.66万元。
★以案释法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3号)“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十一)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审计建议
某单位应将存量资金228.48万元缴入财政,今后应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加强统筹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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