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996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
审计普法小课堂 (第二期)
审计普法小课堂
(第二期)
★案例简介
类别:政府采购管理
问题定性: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024年审计发现,某单位近两年采购印刷服务、复印纸、空调、家具、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等服务共37万元;印刷服务22万元;复印纸13万元;数码相机10台共5.6万元;空调2台共0.8万元;保密柜等家具5件共0.6万元。
★以案释法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以上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驻州、市、县、区省级单位的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各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代理省级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以及《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玉财采〔2023〕3号)“一、框架协议试行要求……2023全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服务,试行开放式框架协议方式……”的规定。
★审计建议
某单位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今后规范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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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