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1445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28 |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对政协玉溪市五届三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玉溪市委:
你们在政协玉溪市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092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市司法行政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你们的提案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了分管副局长负责抓落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具体承办。通过深入到部分县(市、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调研,结合平时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并与你们进行了面商沟通后,现就你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984年6月,元江县澧江镇法律服务所成立,标志着玉溪市第一个法律服务所诞生。通过30多年的努力,玉溪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少到多,由弱到强,各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74个乡镇(街道)已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64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6%,执业人数达148人。其中,乡镇所40个,占总数的62%;街道所24个,占总数的38%。业务收费每年约为300多万元。在64个
所中,合伙所14个,占总数的222%;“两所”合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50个,占总数的78%。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素质、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严把准入关。拟进入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方能进入,目前注册执业的148人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6人,占58%;大专学历41人,占27%;大专以下21人,占14%。二是抓培训。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请法官、律师授课,培训内容结合玉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既有理论性,更有针对性,使大家受益匪浅。三是进行质量检查。每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的工作人员都深入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调阅卷宗,核查办案质量,同时走访法官和当事人,听取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服务范围不断拓宽。一是法律服务所覆盖全市86%的乡镇,基本消除了法律服务的死角。二是业务范围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除刑事案件不能代理外,其他方面都参与代理。2019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个体工商户法律顾问2132 个/次,代理诉讼1268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21件,解答法律咨询2125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6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839多万元,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法律服务所先后制定完善了政治学习、统一收案收费、个人分配、考勤、考核等规章制度,有个别所还为工作人员购买了医疗、养老保险,解除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稳定了人心。
二、关于地方政府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补贴情况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地方政府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也给予一定补贴。”经我们了解,地方政府均未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补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的,按照2011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奖励措施的相关规定,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案件的,享受30元至400元的“以案定补”、“一案一补”。而每人按月补助的补贴仅仅是对村(居)调委会主任给予补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享受此类补贴。
三、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性质不清,定位不准确。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成立之初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长同时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因而成立之初机构性质为事业。而随着国家几次机构改革,目前,全市6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中仅有14个合伙所,其余50个所仍为“两所合一”体制。在50个所中,大都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注册。
(二)基层法律服务定位出现偏差,社会保障滞后。有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认为法律服务所应该向城区或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若只限于为乡镇和广大农民服务,范围狭窄,将严重制约业务的拓展;有的认为农村收入低,提供服务后收不到费用,或者收取的费用较少。所以,大多数在县城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执业,其他乡镇法律服务所只有1人,甚至无人,乡镇法律服务所缺乏骨干人才。此外,多数乡镇法律服务所没有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滞后,使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安心工作。
(三)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安于现状。从玉溪的实际情况看,32%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兼任,他们是国家公职人员,端着“铁饭碗”,工资奖金财政全保,所以,法律服务工作的好差与他们关系不大,没有太大的压力,有得过且过的思想。并且,这些服务所都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工作难度较大,在这些地方工作的同志都有一种满足于现状的思想,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加之,因为公职人员不得兼职取酬等规定,制约了办案创收的积极性。因此,这些所与城区所的差距加大,城区所好的每年业务收入可达三、四十万元,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所普遍都是一、二万元,最少的甚至不足1千元,入不敷出。
(四)律师业务加快发展致使法律服务所业务大幅下降。随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来由法律服务所办理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大部分转移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致使法律服务所业务大幅下降。全市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53个,执业律师398名(不含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106名),绝大部分诉讼类案件均由执业律师代理。因此,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发展生存空间小、案源少、效益差。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知名度不高,人员严重不足。因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律师资格,全市乡镇(街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逐年减少,现有人员老化。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知名度不高,大多数群众认为律师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值得信赖,加之近年交通、通信等条件的改善,聘请律师的渠道越来越多,导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萎缩、低迷。
(六)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拓展受限。由于观念陈旧、业务知识更新缓慢,加之大调解机制和“以案定补”政策的实施,司法所和镇、村调解组织承担了大量矛盾纠纷的化解。随着村民法律意识增强,也愿意通过调解组织解决问题,法律服务所开拓法律业务不够,宣传力度也不够。因此,非诉讼案件办理数量明显下降。
(七)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偏低。原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门槛低,有的工作者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提供服务时,认为收不到钱就不愿意服务;有的收了钱但服务不到家,没有认认真真地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有意见;有的包打官司乱承诺,给当事人说大话,最后没有达到当事人的要求,失去信任;有的法律知识底子薄,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低,运用起来不能得心应手;有的社会知识少,表达能力弱,辩护技巧不足。
四、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两个“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8号)已于2018年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司法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对原有已施行了18年的两个“管理办法”首次进行修订,以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组织形式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并对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执业核准条件、执业核准程序,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健全完善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务必学习和贯彻好两个“管理办法”。同时,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和充分利用《玉溪日报司法专版》、玉溪网“法治玉溪”专栏、“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以及部分县区法治类电视栏目等各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事例,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传播社会正能量。
(二)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
一是抓管理,力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新发展。提高对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构建面向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拓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大力宣传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业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服务基层的作用。三是切实对法律服务所给予关心和支持。 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持便民、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协调把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到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办理。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较少、政治和业务素质偏低的现状,严把进人关,畅通进人渠道,认真组织好参加全省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资格考试。同时,按照“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原则,对法律服务所加强管理。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突出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百姓、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是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赖以生存的根本,避免和杜绝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唯利是图等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村(居)、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的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四)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竞争力
教育引导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立足基层,扎根基层,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工作。面对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走有自己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路子,在做好民事诉讼代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书等传统法律服务的同时,要按照“改革深入到哪里,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就服务到哪里”的大服务方针,围绕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重点,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特别是要开拓为农村经济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法律服务业务;开拓为培植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基层社会稳定的法律业务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转变坐等业务找上门等传统观念,增强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动性。
(五)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惠民工程,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构建面向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惠民工程,不断满足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激发新活力,开创新局面。此外,随着律师业和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农村保留发展,作为律师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辅助力量,应规范并长期稳定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各自的业务范围和优势,只要是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我们都应顺势而为,遵循客观发展规律,不断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司法行政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玉溪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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