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97371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26 |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对玉溪市第五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0291号建议的答复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对玉溪市第五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0291号建议的答复
张永光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村级调解主任与治保主任待遇调成一致的建议》(第0291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议案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抓落实,并指定专门的业务科室和人员承办。通过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您进行了面商沟通后,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平县村级调解主任和治保主任待遇问题
您在建议议案中提到,调解主任与治保主任的工作是一起开展的,两个人的工作都是一起参与并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开展;目前治保主任的工资已经调整到每个月1500元,而调解主任的工作还是每个月300元,造成调解主任工作积极性不高,心里不平衡,给村委会的工作开展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您的议案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了当前调解主任与治保主任待遇差距,一定程度影响了基层调解主任和两委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2016年9月,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玉办发〔2016〕48号),明确治保主任享受同级村(居)委会副职生活补贴标准,每年为其购买保额不少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每月分别为治保主任、治保委员发放100元、60元通信补助。新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该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开始,治保主任享受村级副职工资待遇,村委会治保主任每月1500元,居委会治保主任每月1800元,并购买了每年20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基层调解主任仍然每月领取300元报酬,调解主任与治保主任的待遇差距陡然拉大。目前,全市9县区在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做法也不一样,有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有的落实了一部分,有的出台折中补助办法一并解决治保调解主任待遇问题,有的至今也没有落实。
二、市司法局在争取村级调解主任待遇上的努力
村级调解组织是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和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等工作职能,人民调解依靠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稳压阀”,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近年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待遇落实,加强请示汇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努力争取提高调解主任报酬待遇。2008年3月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基层调解主任的报酬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终以考核方式兑现;2011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奖励措施,实行矛盾纠纷“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奖励政策,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兑补金额1019.5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26.31万元;2018年2月,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组织队伍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及人民调解职能发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调解经费保障及调解主任待遇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该文件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准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过程中,2018年5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司法厅也将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意见,为避免出现与上级政策重复或者冲突的情况,我局决定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再制定下发玉溪市的实施意见,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意见》(〔2016〕48号)相互衔接,全面构建完善的基层调解治保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基层调解主任待遇问题。
三、玉溪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943个调解组织,有11181名人民调解员,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5年至今,全市人民调解共排查矛盾纠纷18552次,预防纠纷19897件,调解矛盾纠纷75889件,调解成功75589件,成功率达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11件16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10件83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43件30769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1件3511人。人民调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化解了基层大量矛盾纠纷,在全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中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两年来,全市先后有20个调解组织、41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和省调协的表彰,产生了“全国模范司法所”新平县桂山司法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溪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涌现出了“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徐鸿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徐家清、“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刘建华、肖顺富、张兰芬、李树新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8年5月,玉溪市司法局被评为2013-2017年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先进集体;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玉溪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有3人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6月,在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七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1人获得“十佳模范调解员”荣誉称号,9人被评为“百佳调解能手”,10个集体被评为“人民调解先进集体”,14人被评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64名连续三十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个人获得省司法厅颁发的“30周年纪念章”。
基层调解组织职能特殊,作用独特,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经费保障、调解矛盾纠纷奖励、创新调解工作等方面全面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玉溪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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