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1446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26 |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对政协玉溪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095号提案的答复
王宏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公证制度改革的建议》(0095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市司法局主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公证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我市公证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在推进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企业化财务管理等改革中存在诸多政策困难和难以落实的问题,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能和权限范围内给予了答复和支持,因相关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市县两级均是按政策执行,所以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二、市司法局在完善我市公证制度改革的努力
(一)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
1.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
根据《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收入
分配制度工作要求,为加强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突出分配激励、约束有力的导向,促进公证队伍稳定和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0年8月25日,省司法厅起草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体制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州市司法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我局收到通知后,认真组织人员研究,并向省司法厅反馈了修改意见,建议省司法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协调后联合发文,方有执行的依据和可能,得不到人社、财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难以贯彻执行。下一阶段,待省司法厅及省级相关部门正式出台文件后,我局将积极与编制、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我市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改革获取实效,确保公证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2.玉溪市国立公证处编外人员工资核定
司法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的通知》(司办通〔2020〕45号)文件,对于破解当前公证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核定公证人员绩效工资总量难以落实的难题起到较好的政策引领作用。2020年7月30日,玉溪市国立公证处向市局党委提交了《玉溪市国立公证处核定编制外人员工资方案的报告》,市局党委第17次会议要求,《国立公证处编外人员工资方案》要征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意见后,再重新提交党委会审议。
会后,市司法局发函邀请派驻纪检组、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商谈玉溪市国立公证处编外人员工资方案,市人社局表示不在管理范围未参会,市财政局参会。两局均认为公证处编外人员工资不在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无法提出具体意见。商谈会议决定:由玉溪市国立公证处咨询情况类似州市公证处的做法,对编外人员工资方案进行细化修改,再行提交党委会审议。
随后,市国立公证处咨询了版纳州勐泐、昆明市国正(省厅直属所)、昆明市东骏、丽江市雪山等4家公证处,4家均表示公证员不分编内编外,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公证员助理实行基本工资3000多+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高于基本工资,多劳多得。工资方案由公证处自行制定,报主管司法局备案即可。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的通知》(司办通〔2020〕45号)文件有关“公证机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报送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精神,借鉴以上4家公证处工资绩效方案的审批流程和执行标准,参照市国立公证处在编公证员工资和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玉溪市国立公证处再次向市局党委提交了《玉溪市国立公证处核定编制外人员工资方案的报告》。9月30日,市局党委召开2020年第25次党委会议,会议决定,同意拟定的市国立公证处编外人员工资方案。方案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
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是司法部对公证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局进一步优化我市公证机构布局和设置模式的重要举措,亦是破解公证体制改革难题的重要途径。
区别于传统事业单位体制的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个人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合作制公证机构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第二轮合作制机构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玉溪市国立公证处、华宁县公证处申报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单位。2020年6月8日,我局收到2家公证处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向省司法厅报送了申报材料。
8月17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杨华处长一行赴玉溪专题调研公证体制改革工作,重点了解州市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推进情况。8月2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司党〔2020〕1号文件精神,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全省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省司法厅联合省公证协会举办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专题培训班。我局认真组织市司法局分管公证工作领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报名参与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的两家公证处负责人及发起人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了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理论与实践、昆明市真元、明信公证处的改制经验做法、推进合作制公证处改革政策解读等,此次培训为我市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供了遵循。
9月,省司法厅审核同意了2家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并向司法部报送了申报材料。下一阶段,待司法部批准后,市县司法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提出改革方案,也请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政策支持,争取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早日挂牌开业。
再次感谢你们对公证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玉溪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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