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215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06 |
《玉溪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
《玉溪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市更新安排部署,满足玉溪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实际需求,规范项目库日常管理。根据《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云南省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审查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建立市、县两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制度。
二、起草目的
本办法旨在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库的管理原则、申报与审核流程、实施与监督要求以及项目调整与退出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规范管理,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项目和计划,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民生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等。项目库由县级和市级组成,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机制,入库项目符合条件后纳入更新计划管理,由市、县住建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二)项目申报与审核。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以及审查流程。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年 10 月底前开展入库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和申报,初审通过后报县(市、区)住建部门,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联合审查,通过后纳入县级项目库。
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年 11 月底前制定县级年度计划,征求意见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公布。县级年度计划项目报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组织联合会审确定市级年度计划并公布。
(三)项目实施与监督。县(市、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进度计划。实施主体按方案实施,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县(市、区)住建部门跟踪管理并报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建立月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项目调整与退出。规定了城市更新项目退出项目库的情形,包括竣工满一年、自愿退出、无法继续实施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对于纳入市级城市更新计划 1 年内未启动项目建设以及启动后6个月无实质进展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
(五)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
四、政策实施预期效果
本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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