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87109 | 文     号 | 玉政办发〔2020〕8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9-2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营商环境提质年”。为认真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质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质见效行动,统筹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推动工作提标、审批提速、质量提升、管理提效,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到2020年4月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部门进驻实体大厅和事项入驻线上、线下“四个100%”;5月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数量增加50%,承诺5个工作日以上办结事项数量减少50%;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实现“三集中、三到位”;9月底前,9个县(市、区)和玉溪高新区分两批次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到12月底,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改善,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各部门梳理规范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力争做到线上线下对应、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统一。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到不同层级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2020年5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数量增加50%,承诺5个工作日以上办结数量减少50%。
3.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的总要求,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三集中、三到位”,做到“应进必进”。
4.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2020年7月底前,除澄江市外其余8个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只进一扇门”,澄江市于2021年3月底前实现。
5.大力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按照“分批推进,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2020年6月底前,红塔区、华宁县、新平县、元江县和玉溪高新区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9月底前,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易门县、峨山县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6.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孤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持续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7.优化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一网通办”,年内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8.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行全方位办税、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等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9.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依法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年内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纸质材料减少60%以上。优化公证服务,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
10.持续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进一步压减水电气获得时间,公开服务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2020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到40个工作日以内。
(二)全面提升市场环境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链条向县(市、区)再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
2.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严格落实2020年底前国家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1/3以上的要求。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理事项,减并登记注册、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力争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杜绝“准入不准营”现象。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4.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5.落实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2020年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6.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严格落实道路通行费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物流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
7.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广使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金融服务平台,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事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认真配合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8.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区域土地成本综合平衡,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全面提升投资审批环境
1.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底前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推行一般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全面开展投资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年内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并联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按照省级要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
3.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落实省级部署要求,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4.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加快清理规范各类报建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5.优化企业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企业机制,妥善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职能,为项目落地、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四)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1.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依法编制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3.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在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创新创业、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进行包容创新监管。
4.推进智慧监管。依托省级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强化相关业务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5.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过程全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6.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省级要求,全面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7.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2020年底前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加快与采购合同相关的资金支付进度。
(五)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开展知识产权援助服务。
2.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保障生产经营秩序。
3.严肃治理政务失信行为。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依法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整治。
4.建立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建立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明确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解决时限,建立投诉举报台账管理、跟踪督办、案例通报机制。
(六)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监督水平
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2.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2020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好差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好评率”达90%以上。
3.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季度对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总得分进行排名,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后3名进入营商环境“黑榜”,营商环境“黑榜”可视当期评价结果确定具体数量或者不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把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于每月25日前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打牢基础,转变作风。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通畅有效的沟通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担保等全方位综合服务,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定期会商、定期通报,真心实意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更多企业、群众知晓和享受到营商环境提质带来的变化和红利。
附件:1.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玉溪市各县(市、区)营商环境提质年政务服务提质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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