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7543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31 |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2024-11-29
- 图解丨申请生活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 2025-05-07
- 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病残津贴申请公示表(第二批) 2025-05-06
- 关于玉溪瑞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公示 2025-04-25
- 郭某某不服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决定书(云玉政行复决字﹝2024﹞第40号) 2025-04-21
- 夏某某不服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决定书(玉政行复决字﹝2024﹞第39号) 202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