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7543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31 |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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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