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5961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2600601000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负责农村承包地和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土地流转备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服务;监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业务指导、运行监测,宅基地、农户调查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审计管理服务,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
(1)扎实做好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玉农通〔2021〕37号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基础信息采集,摸准核实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台账。收集整理了26个土地经营权流转典型案例,待修改完善后印发全市示范推广。
(2)着力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处能力。一是认真梳理了玉溪市2022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实整改落实。二是于2023年10月26日至27日组织9县(市、区)仲裁业务骨干在红塔区进行仲裁培训,促进了全市仲裁工作开展,提升了各县(市、区)仲裁人员的仲裁能力。三是督促指导县(市、区)仲裁工作的开展。
2.积极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1)做好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利用现有农经机构队伍,建立统计调查机制,按年对现有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数据依据。截至2022年末,全市农村村民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占地)50.80万宗,面积10.39万亩,涉及农户数53.88万户,涉及180.57万人。
(2)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3.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2023年评审认定市级示范社12个,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20.00%。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10.34万户,占全市承包农户的21.70%;合作社成员中脱贫农户1.02万户,带动非成员脱贫农户0.81万户。103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24个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二是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截至9月底,全市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1.32万个,较2022年增加55个,增长4.00%。其中,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1,334个,较2022年增加198个,增长18.00%。被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1,210个(重复统计),其中:省级61个;市级475个;县级674个;2023年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个,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8个。
(2)组织完成了省级示范社监测、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组织完成组织完成23个国家级、68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监测工作;组织完成了15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
(3)指导督促红塔区开展完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红塔区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自评报告已经上报省厅。
(4)做好典型材料收集。组织各县(市、区)完成了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调度,收集整理合作社典型材料23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5个,上报省级3个合作社典型案例。
(5)贯彻落实省厅工作要求。组织县(市、区)认真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认真落实省厅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
(6)做好项目资金扶持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落实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11个;争取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落实合作社项目6个,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培训1次。争取中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落实扶持家庭农场项目33个,其中省级家庭农场能力提升试点1个,市级项目32个。
4.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1)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台账。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认定基础上,查缺补漏,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详细记录成员认定及增减变动情况,切实保障成员集体资产股份权益。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登记台账。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基础上,查缺补漏,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登记簿,详细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及股东分红、股权变更等情况,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利益。三是切实组织开展农村妇女集体成员认定“两头塌”情况摸排。
(2)着力抓实村(社区)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提档升级全覆盖。二是扎实开展全市村(社区)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三资”领域存在的违规外借集体资金等突出问题,分析研判深层次原因及表现形式,为科学制定整治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强化审计监督,联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四是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巡查监管。借助“三资”监管平台,定期对县、乡“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县区“三资”办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乡镇“三资”中心及时记账,全面录入和及时更新资产资源数据、“四议两公开”信息、经济合同台账信息和合同文本,为“三资”监管提供详实基础资料,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统计工作,适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动态。五是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引导村(组)集体因地制宜盘活集体资产,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单位。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5,442,18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2,181.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94,432.90元,增长31.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4,432.90元,增长31.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总收入增长较大的原因是2023年新增中央资金新型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经费99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5,442,181.73元。其中:基本支出4,220,731.73元,占总支出的77.56%;项目支出1,221,450.00元,占总支出的22.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94,432.90元,增长31.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2,622.90元,增长8.55%;项目支出增加961,810.00元,增长370.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总收入增长较大的原因是2023年新增中央资金新型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支出9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20,731.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83,154.72元,占基本支出的92.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7,577.01元,占基本支出的8.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1,45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玉财农〔2023〕47号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含宅基地)工作支出115,610.00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农经统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30,810.00元,合作社扶持资金支出80,000.00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牌匾制作费4,800.00元。
2.玉财农〔2023〕4号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含宅基地)工作支出34,380.00元。用于家庭农场牌匾制作费6,480.00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10,40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质量提升培训9,916.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农经统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7,584.00元。
3.玉财农〔2023〕47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支出81,460.00元。用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提档升级现场推广会2,000.00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提档升级培训费5,980.00元,档案扫描整理服务费用33,980.00元,设备购置39,500.00元。
4.玉财农〔2023〕4号2022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新型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经费990,000.00元,用于扶持家庭农场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2,181.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432.90元,增长31.21%,增长较大的原因是2023年新增中央资金新型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经费99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5,28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5%。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316,944.96元,离休费145,936.00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62,400.00元,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1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8,14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7,446.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4,930.6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771.7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977,92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转,完成专项业务工作等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28,895.13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7,577.01元,项目支出1,221,45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0,8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273,546.00元,购房补贴7,28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6,3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49,2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0%,完成年初预算的746.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1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0%,完成年初预算的35.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1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6,3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49,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1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处笺,同意我单位2023年更新配备1辆新能源轿车,我单位于2023年12月完成公车采购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2,873.00元,增长4,33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49,2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73.00元,增长104.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处笺,同意我单位2023年更新配备1辆新能源轿车,我单位于2023年12月完成公车采购支出。二是我单位承担全市新型主体培育补助项目工作,基层业务单位往来增加,故业务接待费较上年有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3年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处笺,同意我单位2023年更新配备1辆新能源轿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所需车辆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到我单位来访相关业务的人员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20,110,822.49元。其中,流动资产77,991.75元,固定资产20,032,830.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18,174.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80,753.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1,6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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