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5958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2601001000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本套报表是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玉溪市水产工作站、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合并决算报表。
1.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的业务指导。
2.玉溪市水产工作站:负责渔业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及服务;指导全市水产推广体系建设、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控、水产种质资源保育等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环境管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和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和复检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科研样品、社会样品委托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事故、纠纷鉴定;农产品产地准出样品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户厕普及率稳步提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省级下达我市农村卫生户厕改建目标任务数为3,880座,已完成4,287座,完成率110.49%。下达我市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和“三湖”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任务为165座,已完成172座,完成率104.24%。截至2023年底全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9.44%。厕所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全市排查发现问题户厕5,531座,问题率为1.40%,已整改5,506座,整改率99.55%。全市排查发现问题公厕631座,问题率为10.44%,已整改629座,整改率99.69%。2023年全省农村新改户厕质量大比武活动,已通过省级考核分数都在90分以上。
2.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持续改善。2023年玉溪市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数量25.19万吨,清理村内水塘数量8,302口,清理村内沟渠数量2.04万公里,清理村内淤泥数量2.82万吨,清理残垣断壁数量5,399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数量5.82万。建立村规民约并有效执行的行政村655个,覆盖率100%;建立保洁制度并纳入村规民约的行政村655个,覆盖率100%。
3.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市级复核、公示公告的程序,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星级美丽乡村申报认定工作。目前已认定32个三星级以上美丽乡村,其中:三星级20 个、四星级10 个、五星级2 个。
4.协助科室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成9个绿美乡镇、22个省级绿美村庄、611个市级绿美村庄。二是以清理整治农村临违建筑和危旧房屋为突破口来提升村容村貌。截至12月底,摸排应拆除农村危房闲房及临违建筑占地面积49.44万平方米,已拆除48.36万平方米,拆除率97.82%。
5.开展省级美丽乡村核查整改。完成我市2020年度8个省级美丽村庄实地全面复查,督促问题整改,玉溪市2020年评定的8级美丽村庄全部符合省级美丽村庄标准,并在2020年基础各项指标明显提升。
玉溪市水产工作站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玉溪渔业发展坚持把稳产保供作为第一要务,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和产量,转变养殖方式,开展技术服务,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全市完成水产养殖面积31,439亩,水产品总产量13,145吨,渔业产值27,923.1万元;增殖放流水生生物454.08万尾,休闲渔业产值完成4,795.8万元,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完成31,340亩,产量1,000吨。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一是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陆基循环水养殖模式,养殖水体4,000立方米以上。二是在“土、特、产”上下功夫,推广养殖特色品种抗浪鱼、大头鲤、牛蛙、澳洲淡水龙虾、水蛭、红球藻等。
2.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服务。全市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全年指导养殖面积1,814公顷,服务养殖户1,132户(次),养殖企业45个(次),合作社15个,发放技术资料17,110份。推广稻鱼综合种养。全市推广稻鱼、稻虾、稻蛙综合种养面积31,340亩,同比增长9.21%,稻渔综合种养产量1,000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23年争取到上级资金2,0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1,800万元,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202万元,用于湖泊重点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全市投入增殖放流资金896.7万元,增殖放流水生生物454.08万尾,其中:淡水物种增殖放流330.19万尾,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123.89万尾。为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全市休闲渔业产值4,795.8万元,同比增长16.26%,经营主体数量138个,从业人员594人,接待人数402,159人次。
3.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压实安全生责任,签订责任书,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3期,110人次。开展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养殖户、船主等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监测,强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目前全市实现了渔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继续保持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的良好态势。
4.持续开展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开展水产种质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培训50余人,共发现问题8类,44个,完成省级反馈问题整改193个。2023年,持续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工作,普查范围“三覆盖率”100%。全市设置踏查路线80条,踏查点173个,踏查点面积5,070亩。
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全年1.7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考核目标任务合计3,810批次。截至12月,实际完成4,389批次,较2022年完成数4,118批次增加271批次,超1.7批次/千人考核目标任务15.2%,达到1.96批次/千人。
(1)市抽。任务数2,205批次,全年实际完成2,206批次。其中,市级监督抽查完成2,002批次(蔬菜940批次、水果369批次、畜禽产品515批次、水产品178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23批次(蔬菜10批次、水果9批次、畜禽4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1.15%;市级风险监测完成204批次(蔬菜145批次、水果59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蔬菜2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0.98%。
(2)县抽。任务数1,121批次,全年实际完成1,023批次,其中红塔区299批次、江川区126批次、澄江市87批次、通海县80批次、华宁95批次、易门75批次、峨山71批次、新平93批次、元江97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蔬菜4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0.39%。
(3)省抽。全年合计抽检1,086批次。其中,省级例行监测324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合格率98.5%(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考核指标),较考核指标97.5%高1个百分点;省级“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监督抽查225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蔬菜6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2.67%;省级“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风险监测470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7批次(蔬菜13批次、水果3批次、畜禽1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3.62%;省级缸豆专项监督抽查41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4.88%;省级种植业产品风险评估26批次。
(4)国抽。全年合计抽检74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查30批次、国家缸豆专项监测44批次。国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数15,000批次,截至10月,实际完成150,818批次,其中蔬菜13,379批次、水果2,439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35批次(蔬菜118批次、水果17批次),全市农残快检总合格率99.1%。胶体金试纸农药残留快速检测,2023年,省级下达任务1,200项次,实际完成277批次样品1,205项次,检测合格率95.7%。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2023年,承担迪庆、丽江、大理、保山、德宏、临沧、玉溪7州市的省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任务数合计612批次,实际完成612批次。
4.其他监测任务。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监测任务211批次,其中蔬菜产品138批次、水果36批次、水产品37批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纳入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03,07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403,076.24元,占总支出的99.05%;上级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事业支出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其他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9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91,242.66元,增长8.1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1,242.66元,增长7.12%;上级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支出增加10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购置1辆新能源汽车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租车费、差旅费增加及社保等变化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三是本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任务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四是本年新增“三品一标”其他项目导致其他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03,076.24元。其中:基本支出8,885,161.01元,占总支出的85.41%;项目支出1,517,915.23元,占总支出的14.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1,242.66元,增长7.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5,894.15元,增长5.66%;项目支出增加215,348.51元,增长16.5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购置1辆新能源汽车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租车费、差旅费增加及社保等变化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三是本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任务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四是本年新增“三品一标”其他项目导致其他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85,161.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57,868.44元,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7,292.57元,占基本支出的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7,915.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2022年城乡统筹专项补助经费支出30,006.00元;
(2)2023年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支出300,000.00元;
(3)2023年市级遗属补助经费支出7,404.00元;
(4)2022年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支出226,904.07元;
(5)2023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补助资金支出35,680.00元;
(6)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补助资金支出425,889.54元;
(7)2023年种质资源普查及培训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元;
(8)2023年农产品监督抽查补助资金支出472,031.62元。
2. 开展工作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2023年全市1.7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考核目标任务合计3,810批次。截至12月,实际完成4,389批次,较2022年完成数4,118批次增加271批次,超1.7批次/千人考核目标任务15.2%,达到1.96批次/千人。
①市抽。任务数2,205批次,全年实际完成2,206批次。其中,市级监督抽查完成2,002批次(蔬菜940批次、水果369批次、畜禽产品515批次、水产品178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23批次(蔬菜10批次、水果9批次、畜禽4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1.15%;市级风险监测完成204批次(蔬菜145批次、水果59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蔬菜2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0.98%。
②县抽。任务数1,121批次,全年实际完成1,023批次,其中红塔区299批次、江川区126批次、澄江市87批次、通海县80批次、华宁95批次、易门75批次、峨山71批次、新平93批次、元江97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蔬菜4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0.39%。
③省抽。全年合计抽检1,086批次。其中,省级例行监测324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合格率98.5%(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考核指标),较考核指标97.5%高1个百分点;省级“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监督抽查225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蔬菜6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2.67%;省级“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风险监测470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7批次(蔬菜13批次、水果3批次、畜禽1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3.62%;省级缸豆专项监督抽查41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4.88%;省级种植业产品风险评估26批次。
④国抽。全年合计抽检74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查30批次、国家缸豆专项监测44批次。国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数15,000批次,截至10月,实际完成150,818批次,其中蔬菜13,379批次、水果2,439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35批次(蔬菜118批次、水果17批次),全市农残快检总合格率99.1%。胶体金试纸农药残留快速检测,2023年,省级下达任务1,200项次,实际完成277批次样品1,205项次,检测合格率9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3,076.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91,242.66元,增长7.1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购置1辆新能源汽车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租车费、差旅费增加及社保等变化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三是本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任务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0,03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7%,主要用于支出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8,08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支出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城乡统筹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901,32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413,414.50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81.17% ;项目支出1,487,909.23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18.83%。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3,6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659,912.00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93.79%;购房补助支出43,716.00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6.2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08.00元,决算为194,37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149,2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208.00元,决算为35,400.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21%,完成年初预算的7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7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3%,完成年初预算的32.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08.00元,支出决算为194,37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49,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208.00元,决算为35,40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7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本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9,773.00元,比年初预算数30,000.00元少20,227.00元;二是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5,400.63元,比年初预算数46,208.00元少10,807.37元;三是本年购置了1辆新能源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149,200.00元,无年初预算数。综上所述,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要因公务车购置费无年初预算,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多支出118,165.63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1,081.99元,增长48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49,2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121.99元,增长2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60.00元,增长62.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量增加,本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9,773.00元,比上年的6,013.00元增加3,760.00元;二是本年购置了1辆新能源公务用车支出149,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9,200.00元;三是因工作量增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5,400.63元比上年的27,278.64元增加8,121.99元。综上所述,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要因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1,081.99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玉溪市水产工作站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于2023年12月购置了1辆新能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49,200.00元,年初无预算。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全市水产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2,978,773.04元,其中,流动资产561,765.02元,固定资产2,417,008.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5,361.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95,061.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6,401.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6,1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支出59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支出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231.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7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56.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支出和非税支出,其中:税收支出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支出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支出、专项支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2601001111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2024092010492023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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