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855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5)职责分工。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玉溪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玉溪市水利局牵头,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略,加快构建玉溪全域现代化水网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一是切实抓好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认真组织做好《玉溪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玉溪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玉溪市全域现代化水网建设规划(2020-2030年)》等一批重点水利规划,为大干快建补齐水利工程短板提供项目支撑。二是抓好水利前期工作,全力推进以新平县十里河、白沙河、亚尼河中型水库等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支撑年度投资任务,完成“十三五”规划开工项目收官。三是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建设,2020年在建水源工程共12件和3件水系连通工程,其中3件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扫尾,累计完成投资11.72亿元。四是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完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1件,其中3件已投入使用。五是2件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完成渠道防渗加固总长35.2千米,配套渠系建筑物75座,完成投资2,395万元。
(二)防汛抗旱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紧紧围绕降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的目标,以保民生、促生产为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救灾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投入抗旱资金总额为17,481.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75亿元,投入防洪资金4,250万元,对遭受洪涝灾害损失的给予救助。江河治理进展顺利,全市在建7件江河治理项目,治理河长12.4公里,其中,5件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2件项目正在抓紧实施。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0平方千米。
(三)农村饮水安全不断巩固提升。抓好民生水利建设,总投资1.5亿元,实施108件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已全部完工。加快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共有3272件,受益人口177.11万人,其中千人以上供水工程246件已全部定价并收费,水费收缴率98.28%;千人以下供水工程3026件已全部定价,已收费工程2924件,水费收缴率95.55%。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达标评价,全市71个乡镇(街道)632个行政村5890个自然村全部达标。
(四)水利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一是聚焦“饮水安全有保障”薄弱环节及各级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四项标准,构建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督管理,全市632个行政村5890个自然村饮水安全均已达标。二是利用市级扶贫贷款资金1.5亿元,实施完成108件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项目涉及9个县市区119个行政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077户21991人,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三是抓好“挂包帮”脱贫攻坚工作。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挂包帮扶村新平县老厂乡太桥村委会和保和村委会的脱贫巩固提升,自发捐款3.08万元对对太桥村50户168人和保和村10户3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慰问;共计投入资金118.7123万元,为太桥和保和村修建应急抽提水站、管网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解决了202户1939名贫困群众的人饮安全及农灌困难。
(五)河(湖)长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全省排名从2019年15位提升到2020年第10位,为优秀等次。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筹备“三湖”保护治理会商会7次,派发河(湖)长制任务单62次,印发督办通知21份,推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落实。完成全市水利普查名录内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89条以及名录外65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组织编制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推进退田退房退人,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共退出房屋422户,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共退出农田6600亩,抚仙湖沿湖2.2万余人移民搬迁稳步推进。扎实开展“河长清河”“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河沟491条、库塘389个、湖滨湿地5120.5亩,清除岸上岸下垃圾污物3.2万吨,铲除淤泥11.3万方。实行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坚决清存量、控增量,104个“四乱”问题均已整改销号。全面推广运用云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云南河长APP,5件河湖库被评选为省级“美丽河湖”。
(六)改革创新增强水利发展活力。一是积极探索水利投融资改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特许经营权试点,采取政企合作模式(BOT)方式,成功与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9件小㈠型水库建设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为引入社会投资,弥补工程建设资金短缺,减缓地方财政压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积极做好玉溪市与云南建设投资集团的水利建设合作,从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等开展多方位协作,为推进“十四五”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七)水利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社管综治、平安法制建设、水利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工会、妇委会、水利学会等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溪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4个事业单位是:玉溪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玉溪市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玉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玉溪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玉溪市地方电力管理站、玉溪市防汛抗旱调度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12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1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5,80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98.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0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2020年财务总收入15,802.54万元;2019年决算总收入为9,293.97万元。增加收入6,508.58万元,增幅70.03%。2020年收入数与2019年收入数增减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一是2020年增加收入6,997.36万元,其中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融资贷款还本资金5325万元;中央救灾资金64万元;省级河湖范围划定管理75万元;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评估评审30万元;东风水库除险加固暨路坝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价款911.41万元;增加2020年水利融资贷款还本付息资金558.25万元;增加横向拨款3.7万元。二是同时减少收入488.78万元,其中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115.29万元;水质监测减少39.59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项目经费减少15.9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减少178万元,减少大化园区前期工作经费1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66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87万元,占总支出的13.02%;项目支出13,628.51万元,占总支出的86.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0年财务总支出15,669.38万元;2019年决算总支出为9,071.30万元,增幅72.74%,2020年支出数与2019年支出数增减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增加支出6,878.56万元,其中提前归还2021年水利融资还本资金5,325万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等中央资金75万元;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评审费、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等项目经费8.9万元;东风水库除险加固暨路坝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价款911.41万元,2020年增加水利融资贷款还本付息资金558.25万元。二是同时减少280.49万元,其中其中因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减少55.8万元,水质监测、一湖一策编制等河长制工作经费减少204.89万元;玉溪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万元;市级留成水资源费减少12.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水利局(本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0.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1.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9.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99%。2019年基本支出2,096.67万元,2020年比2019年基本支出净减少55.8万元,减幅2.73%,主要原因:(1)因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自然减员等原因减少了人员经费75.64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因疫情购买防疫物品、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卫生城市购置保洁用品等。(3)资本性支出较少1.67万元,由于近几年由于报废后逐步更新办公设备,资本性支出逐步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水利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28.51万元,2019年支出6974.64万元,增幅95.4%。2020年支出数与2019年支出数增减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增加支出6,878.56万元,其中提前归还2021年水利融资还本资金5,325万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等中央资金75万元;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评审费、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等项目经费8.9万元;东风水库除险加固暨路坝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价款911.41万元,2020年增加水利融资贷款还本付息资金558.25万元。二是同时减少224.69万元,其中水质监测、一湖一策编制等河长制工作经费减少204.89万元;玉溪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万元;市级留成水资源费减少12.8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2.政府性基金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797.45万元,其中水利融资项目3.85亿元2020年度还本付息6,886.04万元;东风水库除险加固暨路坝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价款911.41万元。
3.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326.7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河湖水质监测及河长制专项工作共计215.66万元;2020年留成水资源费安排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69.1万元;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工作支出5万元;市级水利机关节水载体建设7万元;﹝其他资金﹞玉溪市工业信息投资公司划拨市级预算内大化产业园区供水保障方案前期工作30万元。
4.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支出5325万元,用于提前归还2021年水利融资还本资金5325万元。
5.2130310-水土保持支出65.3万元,其中用于水土保持等方案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经费27.3万元;2020年水保规划及目标责任考核评估项目经费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0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0.51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净增加5,160.7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因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自然减员等原因减少56.5万元;2.项目支出净增加5217.21万元。一是增加项目支出5,434.9 万元,其中其中提前归还2021年水利融资还本资金5,325万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等中央资金75万元;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评审费、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等项目经费8.9万元;玉溪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6万元。二是同时减少217.69万元,其中水质监测、一湖一策编制等河长制工作经费减少204.89万元;市级留成水资源费减少1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2020年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支付玉溪市水利局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单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06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8%。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308万元,专项工作经费5,755.07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中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审费27.3万元,全市河湖水质监测经费等河长制工作经费215.66万元;2020年留成水资源费安排的项目支出69.1万元;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工作经费43万元;非工程项目山洪灾害系统运行维护费4万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4万元;提前归还2021年水利融资还本资金5,325万元,市级水利机关节水载体建设7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23万元,完成预算的6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9万元,完成预算的7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2.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局虽继续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二是提倡公车平台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厉行节约,环保出行。三是按照完成2020年单位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2019年压减30%以上的任务,压减三公经费。四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修改、充实、完善了公务接待规定,建立健全了治标治本、管长远的管控制度,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公务接待规范,量化了接待标准,强化公函对接制度,2018年1月起执行的本局新制定完善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效果显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46万元,下降3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7万元,下降3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8.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局虽继续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二是提倡公车平台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厉行节约,环保出行。三是按照完成2020年单位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2019年压减30%以上的任务,压减三公经费。四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修改、充实、完善了公务接待规定,建立健全了治标治本、管长远的管控制度,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公务接待规范,量化了接待标准,强化公函对接制度,2018年1月起执行的本局新制定完善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效果显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占95.94%;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占4.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以农业高效节水减排、小农水重点县、水利整村推进等项目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及县区人员来本部门业务对接所发生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86万元,其中办公费30.36万元,印刷费3.4万元,水费0.84万元,电费3.38万元,邮电费2.75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45.3万元,维修(护)费1.34万元,租赁费80万元,会议费5.44万元,培训费4.84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劳务费15.92万,委托业务费153万元,工会费、福利费22.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3万,办公设备购置8.4万元。
2020年比2019年468.06万元增加2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培训费与2020年相比增加6.5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开展河长工作及“一河一档”培训费支出了8.9万元;二是 2019年用2017年向职工收取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冲减本年水电费的支出3.19万元,2020年增加1.89万元;三是增加2020年增加上一年年带薪休假工资41.11万元;四是按照完成2020年单位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2019年压减30%以上的任务,压减三公经费,除应急用车以外,四季度主要使用公车平台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出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9.5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水利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1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0.23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101.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 无形资产净值25.01万元,其他资产24.1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末,资产部类总计为572.1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2.0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34.7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6.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17.66万元。2020年由市财政、住建局对市水利局(本级)9个处于闲置状态的车库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房屋建筑物48.99平方米,账面原值31.59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由购买方直接上缴国库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9.33万元。玉溪市水利局(本级)出租福寿街10号办公楼1313.55平方米给玉溪市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每年租金12万元,出租年限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出租出借税后收益10.29万元。上缴国库出租出借税后收益10.2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10.57 | 660.23 | 101.15 | 3 | 98.15 | 25.01 | 24.18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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