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833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玉溪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
报告编号:
报告出具时间:2024年9月
评价分值:87.98 评价等级:良
概 要 表
项目名称 |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开展评价年度 | 2024 | ||||||||
评价类型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 财政部门 | 玉溪市财政局 | ||||||||
项目单位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联系人及 | 何春梅 | ||||||||
15887560601 | |||||||||||
评价机构 | 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及 | 董爱意 | ||||||||
15887241417 | |||||||||||
自评方式 | 无 | 自评 分值 | - | 自评等级 | - | ||||||
评价方式 | 政府采购第三方 机构 | 评价 分值 | 87.98 | 评价等级 | 良 | ||||||
子项目数 | 11 | 抽查子项目数 | 11 | 占比(%) | 100% | ||||||
项目类数 | 3 | 抽查 类数 | 3 | 占比(%) | 100% | ||||||
资金情况(万元)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州(市)资金 | 县(市、区)资金 | 其他资金 | |||||
7,043.84 | 927.26 | 56.60 | 52.98 | 6,007 | |||||||
抽查区域 | 玉溪市、红塔区、峨山县、元江县、新平县、江川区、澄江县、华宁县、通海县、易门县 | ||||||||||
有效问卷数 | 受益对象:188份 | 满意度得分 | 综合满意度为93.51% ,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得5分。 | ||||||||
评价问题 摘要 | (一)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加强 (二)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运行维护不到位 (三)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 ||||||||||
评价建议 摘要 |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多措并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后期运维管养工作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
目 录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等级 9
摘要
一、基本情况
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可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以及《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云自然资〔2022〕108号)等规定,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实施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7,043.84万元,实际支出6,680.25万元,结转结余363.59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98分,评价等级为“良”。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一定程度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绩效评价分析情况看,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及资金分配合理,各县(市、区)完成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项目和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运行维护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补助对象不合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加强
本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较为宏观,未对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及满意度进行细化、量化描述,且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准确、不合理,如:经济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指标值“提升”,社会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管控”,指标值“100%”,指标设置不科学,可考核性不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有待加强。
(二)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运行维护不到位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新平县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项目、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项目、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项目、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项目,元江县咪哩乡大兴村委会堕谷村滑坡治理项目,均未按照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实施进度滞后。
二是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各县(市、区)治理工程项目均已完工并于2023年以前通过竣工验收,但元江县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委会招益村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截至评价日未进行移交,各县(市、区)未配备必要的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后续运维管护。
(三)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中共新平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党发〔2019〕11号)明确“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开支”,根据实地评价,新平县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项目、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项目管理技术服务、验收服务、监测服务及质量抽检服务相关合同金额超过3万元,但未见集体决策程序资料。
二是群测群防员资格确认不符合标准。《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明确监测员年龄应在18-55周岁,实地评价发现,玉溪市各县(市、区)2023年实际发放群测群防员补助1036人,其中273人年龄不符合“监测员条件年龄在18-55周岁”的标准。例如:易门县超龄发放30人,其中55岁(不含)至60岁(含)20人,60岁(不含)至70岁(含)8人,70岁以上2人。
2.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违规挤占项目资金的情况
经查阅审核提供的会议纪要及财务资料发现,存在违规挤占本项目资金的情况。具体为:元江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6日会议纪要决定从元江县曼来镇南溪村滑坡治理项目借款40万元,从县沃元公司(由元江县财政局出资,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监管的下属企业)专户借100万元用于支付非本项目工程款及其他费用;从县自然资源局基本账户暂借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小组滑坡治理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四、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要求,努力抓好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并根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相关绩效指标,确保编制的项目绩效指标突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绩效指标量化、全面、可考核,为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等奠定基础。
(二)多措并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后期运维管养工作
一是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快对接工作的时间;项目建设阶段,加强对项目年中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定期落实项目进展,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施工预案,强化节点控制,优化施工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整体完成情况,减少和杜绝项目进度滞后现象。二是建立项目后期维护管养制度,加强后期维护管养。既要治理更要管理,建议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建设项目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后期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能发挥长期效用,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制定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设施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工程建设后能够长效运行,同时加强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一是建议加强对下级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加强资金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地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建议新平县严格按照《中共新平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党发〔2019〕11号)中“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开支”的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合同授权审批、审核等制度,加强合同订立的审核把关和登记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四是建议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60号)中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重新筛选并认定监测员资格,在认定时需充分考虑到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明确的年龄要求可以让符合条件的监测员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有助于确保监测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部分项目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财投〔2024〕4号)的要求,玉溪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组”)开展本次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云南位于青藏高原东部、云贵高原西部,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河谷深切,岩土体破碎,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虽然经过近十年来的集中治理与搬迁避让,但由于隐患点基数大,云南省依然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以及《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云自然资〔2022〕108号)等规定,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部门预算。
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可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资金批复和使用情况
(1)预算批复及下达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25号)和《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玉财资环〔2023〕23号),下达玉溪市补助资金3,316.26万元,其中:监测预警项目673.20万元,治理搬迁(完成审计结题项目254.06万元,正在实施项目2,389万元)。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第五批)的通知》(玉财资环〔2023〕73号),下达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市级补助专项资金56.60万元。
本次绩效评价仅针对监测预警项目、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往年度完成审计结题的9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涉及以往年度下达资金6,007万元和2023年下达中央资金927.26万元,市级资金56.60万元,县级资金52.98万元,共计7,043.84万元。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7,043.8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6,680.25万元,资金使用率94.84%,结转结余363.59万元,具体资金到位及使用明细如表1。
表1:资金使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往年度下达资金 | 2023年下达资金 | 到位资金小计 | 实际使用资金 | 结转结余 | 备注 |
玉溪市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 | 222.78 | 222.78 | 203.61 | 19.17 | 包含中央、市级、县级资金 |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 - | 560.00 | 560.00 | 558.26 | 1.74 | |
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旧哈村碳窑凹子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 | 790.00 | 66.66 | 856.66 | 856.66 | - | |
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曼蚌河泥石流治理项目 | 855.00 | 24.01 | 879.01 | 873.13 | 5.88 | 审定金额873.13万元 |
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项目 | 1,353.00 | 23.94 | 1,376.94 | 1,230.54 | 146.40 | |
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项目 | 300.00 | 7.10 | 307.10 | 306.73 | 0.37 | |
玉溪市新平县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 | 295.00 | 23.98 | 318.98 | 288.17 | 30.81 | |
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 | 932.00 | 33.97 | 965.97 | 859.43 | 106.54 | |
玉溪市元江县咪哩乡大兴村委会堕谷村滑坡治理项目 | 510.00 | 3.09 | 513.09 | 513.09 | - | |
玉溪市元江县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 | 612.00 | 37.19 | 649.19 | 649.19 | - | |
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委会招益村滑坡泥石流治理 | 360.00 | 34.12 | 394.12 | 341.44 | 52.68 | |
合计 | 6,007.00 | 1,036.84 | 6,934.26 | 6,680.25 | 363.59 |
3.主要实施内容
(1)监测预警项目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60号)相关文件要求,对玉溪市9个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监测员按照每年每名监测员不低于2,000.00元补助标准发放,补助经费从省、市级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和县区按照规定应当自筹的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增加的补助经费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2021年度云南省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地勘〔2020〕599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651号)的要求,完成玉溪市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70个预警点的建设及并联网运行工作。
(2)治理项目
通过查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25号)中项目安排情况,并与市财政局科室领导和项目主管部门市自规局充分沟通后,确认项目评价范围涉及新平县、元江县和江川区共计9子项,项目主要根据以往年度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工程,具体项目情况如表2。
表2:治理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威胁情况 | 险情等级 | |
人口 | 财产 | ||||
1 | 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日哈村碳窑凹子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 | 856.66 | 1308 | 1,800.00 | 特大型 |
2 | 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曼蚌河泥石流治理项目 | 879.01 | 1810 | 7,650.00 | 特大型 |
3 | 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项目 | 1,376.94 | 1320 | 5,000.00 | 特大型 |
4 | 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项目 | 307.10 | 635 | 3,000.00 | 大型 |
5 | 玉溪市新平县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 | 318.98 | 560 | 3,400.00 | 大型 |
6 | 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 | 965.97 | 500 | 1,500.00 | 大型 |
7 | 玉溪市元江县咪哩乡大兴村委会堕谷村滑坡治理项目 | 513.09 | 1385 | 2,156.00 | 特大型 |
8 | 玉溪市元江县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 | 649.19 | 641 | 1,180.00 | 大型 |
9 | 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委会招益村滑坡泥石流治理 | 394.12 | 527 | 3,500.00 | 大型 |
合计 | 6,261.06 | 8686 | 29,186.00 | - |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时同时也下达了绩效目标和指标,《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25号),下达的绩效目标为: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群专综合监测预警项目,提高云南省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绩效目标详见表3。
表3: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进度支持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数量 | 20个 |
地质灾害群专综合监测预警(处) | 70处 | ||
按照设计完成工程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覆盖率 | 100%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 | 提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 | 100% | |
地质灾害隐患管控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指标 | 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 ≥90% |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项目进行梳理,以及对申报目标进行分析,在与市财政资金科室充分沟通后,确定本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为:
按照计划时间和计划实施内容完成监测预警项目和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完成一次性验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兑付,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解除项目实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对项目区域内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提供有效预警,全面开展项目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对区域内群众培训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有效提高群众认知程度。各县(市、区)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最大程度有效保障地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上述绩效目标细化分解6个产出指标、7个效益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相关方职责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概(预)算评审工作。县(市、区)级财政、自然资源部门需在做好充分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编制年度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本级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自规局项目计划及时下达预算资金并加强监管,市自规局需组织做好项目批复、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2.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当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报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派出专家组对各地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现场核查,核实隐患点的实际灾(险)情。按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分轻重缓排列大型以上治理项目顺序。
(2)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完成需治理的隐患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需通过评审后并获得批准。
(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3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实施过程中政策执行情况、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制度是否有效落实、项目立项是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在项目过程管理中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益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及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涉及项目资金6,924.26万元。主要评价项目年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计划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等级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三个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实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2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和25个三级指标。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本项目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分值权重分别为:15%、20%、35%、30%,二级三级指标权重详见附件2。绩效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指标解释
“决策”指标由“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及资金分配合理性。
“过程”指标由“资金管理、项目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6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资金使用合规性、档案管理规范性、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政府采购的合规性。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分解为6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监测预警项目完成情况、治理工程完成率、项目验收合格率、补助发放的准确率、补助发放及时率、项目完成及时率。
“效益”指标由“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细化为7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地质灾害隐患点解除率、监测预警有效性、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培训宣传有效性、环境改善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可持续性、受益群众满意度。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因素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因素法。通过分析影响本项目的综合因素,综合评价实施项目与总体目标的关联性和匹配性。
2.比较法。将预期绩效目标和实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通过对比分析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完成情况,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是否滞后;通过对比分析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
3.公众评判法。通过对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调查受益企业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以及对政策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评价标准及等级
(1)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比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和行业标准。
①计划标准。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项目立项时批复了预期完成情况,对于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完成情况采用计划标准进行评价。
②行业标准。本次绩效评价涉及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标准等级采用行业标准。
(2)评价等级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分设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实施方案,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项目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访谈和实地调研,获取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项目开展范围、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
2.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研究和分析相关政策和资料,编制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部门及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评价组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评价。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调研访谈、资料收集等,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了踏勘,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类发放调查问卷。审核及分析项目总体层面数据,为项目分析和评价报告提供客观的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和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4.撰写报告。根据实地评价结果,整理、汇总信息资料,研究分析数据及问卷调查结果,形成报告(会审稿)。参与玉溪市财政局组织的报告会审,根据专家会审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在充分考虑评价相关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5.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规范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7.98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4: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3.40 | 89.33% |
过程 | 20 | 19.02 | 95.10% |
产出 | 35 | 31.95 | 91.29% |
效果 | 30 | 23.61 | 78.70% |
合 计 | 100 | 87.98 | 87.98% |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各县(市、区)涉及指标进行评分,其余指标进行换算得分。各县(市、区)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5:各县(市、区)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指标满分 | 评价得分 | 换算后最终得分 |
1 | 澄江市 | 57 | 55.39 | 97.18 |
2 | 华宁县 | 57 | 54.88 | 96.28 |
3 | 易门县 | 57 | 54.79 | 96.12 |
4 | 通海县 | 57 | 53.61 | 94.05 |
5 | 玉溪市 | 76 | 70.92 | 93.32 |
6 | 红塔区 | 57 | 50.59 | 88.75 |
7 | 新平县 | 87 | 75.43 | 86.70 |
8 | 江川区 | 87 | 75.24 | 86.48 |
9 | 峨山县 | 57 | 48.68 | 85.40 |
10 | 元江县 | 87 | 71.39 | 82.06 |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可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绩效评价分析情况看,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及资金分配合理,各县(市、区)完成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项目和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运行维护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补助对象不合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设置的6个产出和7个效果指标中,治理工程完成率、项目验收合格率、补助发放及时率、监测预警有效性、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满意度等6个指标已完成,监测预警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及时率、地质灾害隐患点解除率、培训宣传有效性、环境改善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可持续性等指标部分完成,其余指标未完成,具体详见下表:
表6: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监测预警项目完成情况 | ①完成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1132人; ②完成建设及并联网运行监测点=70个。 | 部分完成 | 2023年计划完成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1123人,实际完成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1036人,完成率92.25%。根据玉溪市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完成70个监测点建设并联网运行。 |
治理工程完成率 | 治理工程完成率=100% | 完成 | 实施9个治理工程均按照计划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 ||
产出质量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 完成 | 截至评价日所有实施项目均已完工并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 |
产出指标 | 产出质量 | 补助发放的准确率 | 补助发放的准确率=100% | 未完成 | 2023年发放群测群防员补助1036人,其中273人年龄超55岁,不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60号)标准。 |
产出时效 | 补助发放及时率 | 补助发放及时率=100% | 完成 |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兑付。 |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 部分未完成 | 实施项目中元江县、新平县5个项目未按工期完成,其余项目均按照初设批复、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内完工。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地质灾害隐患点解除率 | 地质灾害隐患点解除率=100% | 部分完成 | 实施9个治理工程项目中水塘镇旧哈村碳窑凹子滑坡泥石流治理、漠沙镇曼蚌河泥石流治理、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5个项目已解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余项目均未解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
监测预警有效性 | ①2023年成功预警地质灾害1起。 ②2023年未出现因设备故障、预警滞后导致项目区域内出现地质灾害未及时预警的情况发生。 | 完成 | 监测预警项目实施后,有效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起到有效预警,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3年各县(市、区)未发生地质灾害,未出现因设备故障、预警滞后导致项目区域内出现地质灾害未及时预警的情况发生。 | ||
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 | 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100% | 完成 | 各县(市、区)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3〕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并达到区域内全覆盖。 | ||
培训宣传有效性 | 政策知晓率=受益群众满意度问卷7-8题平均得分*100%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统计,政策知晓率94.71%。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环境改善情况 | 环境改善情况得分=受益群众满意度问卷第6题平均得分*100%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环境改善情况满意度91.97%。 |
可持续影响 | 地质灾害防治可持续性 | ①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后续运维管护机制; ②配备了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后续运维管护。 | 部分完成 | ①实施9个治理工程项目中7个项目均签订管护移交协议书,将项目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但元江县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委会招益村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截至评价日未进行移交。 ②玉溪市实施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项目由建设单位运营和维护3年,元江县、新平县、江川区均未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后续运维管护。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满意度≥90%。 | 完成 | 本次累计发放问卷188份,回收有效问卷188份,经统计调查问卷,满意度93.51%。 |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指标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13.40分,得分率89.3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本项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云自然资〔2022〕10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工程的通知》(云财建〔2014〕183号)以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实施,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本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的情况。
本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集体决策等,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项目资金下达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但未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描述,且未反映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已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指标,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准确,考核性不足,如:经济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指标值“提升”,社会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管控”,指标值“100%”。
3.资金投入
根据提供的项目资料,由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预算申报,财政对申报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根据省级下达文件通知进行编制,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测算依据充分;同时编制了各项目实施方案和2023 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分配额度合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19.02分,得分率95.10%。具体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
一是资金到位及使用方面。根据各县(市、区)提供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7月31日,本项目应到位资金7,043.8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43.8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资金6,680.25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为94.84%。
二是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经查阅各项目支出凭据,2023年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群测群防员补助、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土地补偿款、勘查设计费、监理费、财务审计费等,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元江县、新平县违规挤占项目资金。
2.项目管理
一是档案管理方面。根据提供资料及现场了解,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均指定专人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二是项目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提供各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各项目建设,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实施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11号)、《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云自然资地勘〔2020〕441号)等文件执行。
三是政府采购方面。各项目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采购工作,但新平县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项目、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项目管理技术服务、验收服务、监测服务、质量抽检服务单位为直接委托,合同金额超过3万元,无相关集体决策程序资料。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35分,绩效评价得分31.95分,得分率91.29%。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
一是监测预警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计划完成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1123人,实际完成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1036人,完成率92.25%。根据玉溪市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完成70个监测点建设并联网运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7: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完成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计划补助人数 | 实际补助人数 | 完成率 |
1 | 红塔区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61 | 56 | 91.80% |
2 | 江川区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59 | 58 | 98.31% |
3 | 澄江市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70 | 73 | 104.29% |
4 | 通海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129 | 100 | 77.52% |
5 | 华宁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85 | 85 | 100.00% |
6 | 易门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131 | 126 | 96.18% |
7 | 峨山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76 | 51 | 67.11% |
8 | 新平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256 | 250 | 97.66% |
9 | 元江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265 | 237 | 89.43% |
合计 | 1132 | 1036 | 91.52% |
二是治理工程完成情况。根据提供资料和实地评价,实施9个治理工程均按照计划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2.产出质量
一是根据提供项目竣工验收等资料,截至评价日所有实施项目均已完工并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二是2023年发放群测群防员补助1036人,其中273人年龄超55岁,不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60号)标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8:补助发放合规性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实际补助人数 | 不符合标准人数 |
1 | 红塔区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56 | 15 |
2 | 江川区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58 | 20 |
3 | 澄江市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73 | 20 |
4 | 通海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100 | 26 |
5 | 华宁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85 | 24 |
6 | 易门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126 | 30 |
7 | 峨山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51 | 14 |
8 | 新平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250 | 62 |
9 | 元江县 | 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 | 237 | 62 |
合计 | 1036 | 273 |
3.产出时效
一是根据提供资料,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发放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兑付。
二是提供各项目资料,实施项目中元江县、新平县5个项目未按工期完成,其余项目均按照初设批复、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9: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计划开工 | 计划完工 | 实际开工 | 实际完工 | 备注 |
1 | 玉溪市 |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 2023.4.11 | 2023.4.28 | 2023.4.11 | 2023.4.25 | |
2 | 新平县 | 水塘镇旧哈村碳窑凹子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 | 2013.3.4 | 2013.7.5 | 2013.3.4 | 2013.6.25 | |
3 | 新平县 | 漠沙镇曼蚌河泥石流治理项目 | 2013.3.4 | 2013.7.5 | 2013.3.4 | 2013.6.25 | |
4 | 新平县 | 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项目 | 2017.12.18 | 2018.6.12 | 2017.12.25 | 2018.8.31 | 超工期 |
5 | 新平县 | 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项目 | 2017.6.18 | 2017.9.16 | 2017.6.18 | 2019.1.30 | 超工期 |
6 | 新平县 | 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 | 2020.7.20 | 2020.11.20 | 2020.8.26 | 2021.1.5 | 超工期 |
7 | 新平县 | 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 | 2018.3.10 | 2018.9.6 | 2018.3.10 | 2020.8.10 | 超工期 |
8 | 元江县 | 咪哩乡大兴村委会堕谷村滑坡治理项目 | 2016.5.7 | 2016.10.6 | 2016.4.28 | 2017.4.20 | 超工期 |
9 | 元江县 | 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 | 2019.3.25 | 2019.11.25 | 2019.3.25 | 2019.9.25 | |
10 | 江川区 | 江城镇翠峰村委会招益村滑坡泥石流治理 | 2020.3.23 | 2020.8.23 | 2020.3.23 | 2020.8.20 |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部分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3.61分,得分率78.70%。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指标
一是经实地评价和现场了解,实施9个治理工程项目中水塘镇旧哈村碳窑凹子滑坡泥石流治理、漠沙镇曼蚌河泥石流治理、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5个项目已解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余项目均为解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是经实地评价和现场了解,监测预警项目实施后,有效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起到有效预警,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3年各县(市、区)未发生地质灾害,未出现因设备故障、预警滞后导致项目区域内出现地质灾害未及时预警的情况发生,但存在系统误报的情况。
三是根据提供资料,各县(市、区)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3〕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并达到区域内全覆盖。
四是培训宣传有效性。本次收回调查问卷188份,97.87%的被调查对象接受过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培训(宣传),2.13%的被调查对象未接受过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培训(宣传);100%的被调查对象均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逃生知识有所了解。
2.生态效益指标
本次收回调查问卷188份,80.3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后对周边的生态环境改善非常有效,14.3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后对周边的生态环境改善比较有效;5.3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后对周边的生态环境改善作用一般。
3.可持续影响指标
一是实施9个治理工程项目中7个项目均签订管护移交协议书,将项目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但元江县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委会招益村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截至评价日未进行移交。
二是根据提供资料和实地评价,玉溪市实施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项目由建设单位运营和维护3年,元江县、新平县、江川区均未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后续运维管护。
4.满意度指标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对受益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效果、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防灾避险效果、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满意程度。评价过程中共发放调查问卷188份,回收有效网络问卷188份,根据统计结果显示,81.83%的被调查对象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非常满意,15.43%的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的实施基本满意,3.19%的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实施部分满意,受益对象综合满意度为93.51%。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加强
本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较为宏观,未对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及满意度进行细化、量化描述,且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准确、不合理,如:经济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指标值“提升”,社会效益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管控”,指标值“100%”,指标设置不科学,可考核性不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有待加强。
(二)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运行维护不到位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新平县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项目、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项目、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项目、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项目、元江县咪哩乡大兴村委会堕谷村滑坡治理项目,均未按照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实施进度滞后。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开工 | 计划完工 | 实际开工 | 实际完工 |
1 | 新平县水塘镇曼拉河泥石流治理项目 | 2017.12.18 | 2018.6.12 | 2017.12.25 | 2018.8.31 |
2 | 新平县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项目 | 2020.7.20 | 2020.11.20 | 2020.8.26 | 2021.1.5 |
3 | 新平县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项目 | 2018.3.10 | 2018.9.6 | 2018.3.10 | 2020.8.10 |
4 | 新平县者竜乡竹箐村滑坡治理项目 | 2017.6.18 | 2017.9.16 | 2017.6.18 | 2019.1.30 |
5 | 元江县咪哩乡大兴村委会堕谷村滑坡治理项目 | 2016.5.7 | 2016.10.6 | 2016.4.28 | 2017.4.20 |
二是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各县(市、区)治理工程项目均已完工并于2023年以前通过竣工验收,但元江县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委会招益村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截至评价日未进行移交,各县(市、区)未配备必要的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后续运维管护。
(三)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中共新平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党发〔2019〕11 号)明确“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开支”,根据实地评价,新平县漠沙镇团结村泥石流治理项目、老厂镇老厂中学滑坡治理项目管理技术服务、验收服务、监测服务及质量抽检服务相关合同金额超过3万元,但未见集体决策程序资料。
二是群测群防员资格确认不符合标准。《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明确监测员年龄应在18-55周岁,实地评价发现,玉溪市各县(市、区)2023年实际发放群测群防员补助1036人,其中273人年龄不符合“监测员条件年龄在18-55周岁”的标准。例如:易门县超龄发放30人,其中55岁(不含)至60岁(含)20人,60岁(不含)至70岁(含)8人,70岁以上2人。
2.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违规挤占项目资金的情况
经查阅审核提供的会议纪要及财务资料发现,存在违规挤占本项目资金的情况。具体为:元江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6日会议纪要决定从元江县曼来镇南溪村滑坡治理项目借款40万元,从县沃元公司(由元江县财政局出资,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监管的下属企业)专户借100万元用于支付非本项目工程款及其他费用;从县自然资源局基本账户暂借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小组滑坡治理项目资金 5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六、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要求,努力抓好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并根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相关绩效指标,确保编制的项目绩效指标突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绩效指标量化、全面、可考核,为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等奠定基础。
(二)多措并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后期运维管养工作
一是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快对接工作的时间;项目建设阶段,加强对项目年中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定期落实项目进展,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施工预案,强化节点控制,优化施工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整体完成情况,减少和杜绝项目进度滞后现象。二是建立项目后期维护管养制度,加强后期维护管养。既要治理更要管理,建议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建设项目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后期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能发挥长期效用,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制定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设施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工程建设后能够长效运行,同时加强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一是建议加强对下级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加强资金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地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建议新平县严格按照《中共新平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党发〔2019〕11 号)中“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开支”的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合同授权审批、审核等制度,加强合同订立的审核把关和登记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四是建议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60号)中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重新筛选并认定监测员资格,在认定时需充分考虑到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明确的年龄要求可以让符合条件的监测员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有助于确保监测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汇总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县(市、区)
4.主要工作底稿
5.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社会公众)汇总表
6.抽样问题汇总表
7.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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