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164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
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建设工程公司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案例一: 某建设工程公司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2023年7月11日,玉溪市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实名举报,反映某建设工程公司在新平县分包的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万立方煤气柜除锈防腐项目中,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无证进行高空作业。按相关程序,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两名正在高空作业的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新平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高空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奖励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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