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1982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11-0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保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健康中国战略、健康云南建设、健康玉溪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玉溪2030”规划纲要》、《健康玉溪行动(2020-2030)》等文件,结合发展实际,编制《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思路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统筹规划、优质均衡、医防协同、平急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改革创新和系统整合,加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三、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5个部分。
(一)规划背景
1.发展基础。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不断增加。2020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24个,实有床位数1.41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00万人、执业(助理)医师0.70万人,比2015年有较大增长。二是医疗卫生服务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达到1801.03万人次和42.94万人,较2015年有较大增长。三是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全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15年的75.49岁提升至2020年78.42岁,高于全省水平4.4岁,全市健康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2.主要问题。一是优质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三级医院集中在红塔区,区域辐射动力不足;部分专科服务资源配置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西医协同不够。二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亟待改善、服务能力仍待提升。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和服务流线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县域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呈下降趋势。三是公共卫生体系仍不完善,医防协同不足。疾病预防控制核心能力不强,血站、急救中心(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网点布局仍待完善,智慧化水平不高。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仍待加强。四是卫生人才短板问题仍较突出。2020年,部分县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低于全国、全省水平。
3.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高位推动健康玉溪行动。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老铁路开通、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对以预防为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健康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资源提质、科学扩容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全方位为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优质均衡;坚持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整合。
3.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健康水平6个方面的24个主要指标(含二级指标)。主要发展指标如下:
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目标
任务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1.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 | 万人 | 0.21 | 0.27 | 预期性 |
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3. | 每万人口急救车辆数 | 辆 | - | ≥0.33 | 预期性 |
4.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
5.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比例 | % | - | 80 | 预期性 | |
6. | 每千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数 | 张 | 0.01 | 0.10 | 预期性 | |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7.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6.26 | 7.09 | 预期性 |
其中:市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 张 | 2.97 | 3.14 | 预期性 | ||
县办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张 | 2.38 | 2.45 | 预期性 | ||
8. |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病床(张) | 张 | 0.09 | 0.25 | 预期性 | |
9.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张 | 0.31 | 0.55 | 预期性 | |
1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人 | 3.12 | 3.56 | 预期性 | |
1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人 | 4.34 | 4.76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 | 人 | 0.35 | 0.45 | 预期性 | |
13.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人 | 2.52 | 3.46 | 预期性 | |
14. | 医-护比 | 1.39 | 1.34 | 预期性 | ||
15.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74 | 1:2.12 | 预期性 | ||
中医药服务 | 16.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0.53 | 0.6 | 预期性 |
17. |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
18.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 19. |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_ | 4.5 | 预期性 |
20.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 | -- | ≥70 | 预期性 | |
健康水平 | 21.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8.42 | 力争达到79 | 预期性 |
22. | 健康预期寿命 | 岁 | 64.9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三)总体布局和主要资源配置
从7个方面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方向进行了统筹部署。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床位。根据常住人口、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高水平公立医院规范发展一院多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下沉。卫生人力。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和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重点需缺人才队伍建设。设施设备。加强实验室网络建设;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现代化配置;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技术与学科。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与管理;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促进专科协同,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信息。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智慧化发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资金。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经常性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四)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调整和建设任务共有5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3个专栏: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具体包括4项任务、实施2个专栏,即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健全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体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二是加速推进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包括4项任务、实施1个专栏,即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强化急救体系、优化采供血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实施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三是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包括4项任务,即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提升中医(民族医)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四是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具体包括7项任务,即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五是强化支撑体系。具体包括3项任务,即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研究与创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云南建设任务要求。重点规划市办、县办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将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师配置细化到各县(市、区)。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机构编制、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三是加强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四是加强监督评估。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批准相关建设项目立项的首要依据。建立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各地优化床位资源配置。同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调整以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玉政发〔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7日
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玉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玉溪行动(2020—2030年)》和《玉溪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结合玉溪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不断增加
2020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24个,其中,医院6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19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个,急救中心9个,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局(中心)10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1.41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00万人、执业(助理)医师0.70万人,分别较2015年增加9.98%、34.98%、31.73%;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26张、3.12人和4.34人,较2015年分别增加11.59%、33.50%和53.36%;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52人和8人,较2015年分别增加175.53%和13.54%。9个县(市、区)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3所县级中医院达到综合服务能力标准,2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9.90%。
2.医疗卫生服务规模不断扩大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达到1801.03万人次和42.94万人,较2015年分别增加13.50%和14.14%;医院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达到775.92万人次和38.10万人,较2015年分别增加12.94%和17.5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到950.62万人次较2015年增加13.22%。
3.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全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15年的75.49岁提升至2020年的78.42岁,高于全省水平4.40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5年的36/10万、6.69‰和9.26‰降至2020年的21.32/10万、3.52‰、5.22‰;2015—2019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由180.60/10万降至136.68/10万,持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连续4年全省最低。全市健康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问题
1.优质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
我市三级医院集中在红塔区,且区域辐射动力不足;全市精神科、口腔科、康复科、老年医学科等专科服务资源配置不足,部分县(市、区)妇产科、儿科等专科服务资源冗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西医协同不够。与此同时,财政对公立医院发展的直接投入能力有限,2020年全市公立医院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为23.30%,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达39.16%,公立医院编外人员占年末在职职工的比例高达52.26%。
2.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亟待改善、服务能力仍待提升
由于建设年代已久,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和服务流线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县域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呈下降趋势,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较2015年降低8.38%,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仅为38.41%,距离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3.公共卫生体系仍不完善,医防协同不足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设备装备现代化水平不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等疾病预防控制核心能力不强。血站、急救中心(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网点布局仍待完善,智慧化水平不高。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仍待加强,平急结合转换能力亟待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仍需加强。
4.卫生人才短板问题仍较突出
2020年,江川、华宁、元江、澄江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到2.5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澄江、华宁、新平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不到3;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低于全国水平(2.90),江川、澄江和元江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不到2。
(三)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高位推动健康玉溪行动,为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速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汇聚了合力;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平台;“云上云”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智慧化水平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
另一方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中老铁路开通,全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对我市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医疗保障政策的优化调整,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加速转变发展模式、提高存量床位使用效率、实现价值医疗提出了更加现实的要求;随着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卫生健康服务供给的可及性、便捷性、舒适性和质量的要求加速升级;随着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对以预防为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健康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资源提质、科学扩容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全方位为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优质均衡。强化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加强需求侧评估,综合考虑各地区人口规模和密度、疾病谱、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分级、分类配置涵盖健康全过程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补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坚持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创新协同机制,聚焦影响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防治结合,加快补齐覆盖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健康服务短板;健全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网络;兼顾平时需求与应急需要,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快速转换能力,提升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拓展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整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以预防为主,以强县域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系统集成和资源共享,加快完善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抓手,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和智慧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市域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能力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首诊分诊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系统性连续性的健康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指标及目标详见表1。
表1 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目标
任务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1 |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人 | 8 | 10.40 | 预期性 |
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3 | 每万人口急救车辆数 | 辆 | — | ≥0.33 | 预期性 |
4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
5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 % | — | 80 | 预期性 | |
6 | 每千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数 | 张 | 0.01 | 0.10 | 预期性 | |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7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6.26 | 7.09 | 预期性 |
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 | 张 | 2.97 | 3.14 | 预期性 | ||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2.38 | 2.45 | 预期性 | ||
8 | 每千人口康复病床 | 张 | 0.09 | 0.25 | 预期性 | |
9 | 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 | 张 | 0.31 | 0.55 | 预期性 | |
10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3.12 | 3.56 | 预期性 | |
11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人 | 4.34 | 4.76 | 预期性 | |
12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 人 | 0.35 | 0.54 | 预期性 | |
13 |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 | 人 | 2.52 | 3.46 | 预期性 | |
14 | 医护比 | 1.39 | 1.34 | 预期性 | ||
15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74 | 1︰2.12 | 预期性 | ||
中医药 服务 | 16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0.53 | 0.62 | 预期性 |
17 |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的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
18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
19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 张 | 0.99 | 1.46 | 预期性 | |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 20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 | 4.50 | 预期性 |
21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 | — | ≥70 | 预期性 | |
健康水平 | 22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8.42 | 力争达到79 | 预期性 |
23 | 健康预期寿命 | 岁 | 64.90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三、总体布局和资源配置
(一)机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上下联动,相互协作,面向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全过程的服务。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健康教育机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主办。市、县(市、区)分别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市、区)分别设置1家符合国家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
2.医院
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疗,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科学研究等,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原则上,根据常住人口,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1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
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1个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应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
4.其他机构
其他机构包括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血液净化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
(二)床位
根据常住人口、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人(医师、护士以及其他卫生人员)比,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高水平公立医院规范发展一院多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下沉。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每千人口1.80张的床位指标。
优化调整床位结构,提高床位配置质量与效率。结合实际,适度提高中医类医院、老年医学、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传染病科、肿瘤科、儿科、护理等床位占比。鼓励医疗机构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全院床位资源。推动三级医院进一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增加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服务。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适度提高康复、护理等床位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比例。
各县(市、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发展目标详见表2。
表2 各县(市、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发展目标
地区 | 2020年 | 2025年 |
玉溪市 | 6.26 | 7.09 |
红塔区(含市级) | 10.65 | 11.97 |
江川区 | 3.44 | 3.56 |
澄江市 | 3.74 | 5.90 |
通海县 | 5.39 | 5.75 |
华宁县 | 3.87 | 4.51 |
易门县 | 6.50 | 7.05 |
峨山县 | 4.65 | 4.84 |
新平县 | 5.58 | 5.75 |
元江县 | 4.40 | 5.93 |
(三)卫生人力
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和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托育、信息化等人才队伍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每万人口1名保健人员配备。
急救中心和血站人员按照服务人口、业务量等配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力争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
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按每万人口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卫生监督员。
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公立医院人员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各县(市、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和每万人口全科医生发展目标详见表3。
表3 各县(市、区)主要卫生人力资源指标发展目标
地 区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 | |||
2020年 | 2025年 | 2020年 | 2025年 | 2020年 | 2025年 | |
玉溪市 | 3.12 | 3.56 | 4.34 | 4.76 | 2.52 | 3.46 |
红塔区(含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 4.75 | 5.20 | 7.39 | 7.80 | 3.18 | 3.89 |
江川区 | 2.28 | 2.52 | 3.02 | 3.20 | 1.58 | 3.28 |
澄江市 | 2.22 | 3.29 | 2.70 | 3.96 | 1.85 | 3.01 |
通海县 | 2.98 | 3.27 | 3.88 | 4.10 | 2.24 | 2.92 |
华宁县 | 2.20 | 2.74 | 2.91 | 3.44 | 3.46 | 4.76 |
易门县 | 3.21 | 3.52 | 4.22 | 4.36 | 2.31 | 3.04 |
峨山县 | 2.66 | 2.94 | 3.25 | 3.60 | 2.57 | 3.16 |
新平县 | 2.56 | 2.80 | 2.98 | 3.40 | 3.42 | 3.32 |
元江县 | 2.27 | 2.85 | 3.07 | 3.57 | 1.58 | 3.09 |
(四)设施设备
加强实验室网络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情况,建设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根据需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现代化配置。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计算机X射线断层摄影机(CT)、呼吸机、监护仪、移动CT、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
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在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和控制成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医学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群众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社会办医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五)技术与学科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落实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完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器官移植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为主线,结合近5年患者跨省异地就医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点,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麻醉、精神疾病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争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加强县(市、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齐市域专科资源短板。
促进专科协同,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慢性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学、药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
“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2—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相关专科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提高重大疾病诊疗效果、降低诊疗成本、提升诊疗效率或打破技术垄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建设10—1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诊疗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多学科联合诊疗(MDT)、中西医结合、快速康复等先进的诊疗理念和诊疗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建设25—30个市级和县(市、区)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项目,形成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常见疾病诊疗能力大幅提升。
(六)信息
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拓展卫生健康领域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推进市、县(市、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智慧化发展。依托“就诊一码通”,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以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等为抓手,加快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升级远程医疗系统,促进远程医疗在县县通基础上延伸至乡村两级,到2025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全面覆盖。推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平台,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流调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应用。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公卫、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老年健康服务。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线上托育服务,拓宽托育服务模式。
(七)资金
按照人民健康优先发展要求,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经常性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在疾病前期因素干预、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和重点疾病防治等方面加大政府投入比重。各级财政足额安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其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所需经费。建立财政对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
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任务补助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城乡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等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提高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的比例,优化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同衔接。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持续改善基础设施与设备装备,逐步提升核心技术能力;优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体系。
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构建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筑牢重大疾病防控第一道防线。
贯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落实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职能。居(村)委会依法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结合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明晰并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室网络建设,增加现代化仪器装备配备,支持有需求的县(市、区)配备移动检测车,建立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卫生监督等核心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将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针对已消除疾病或即将消除疾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中心。县(市、区)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推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制度,所有新入职的公共卫生医师上岗前经过规范化培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项目。
专栏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提升工程 |
1.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2—3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 2.实施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到2025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部配备执法车辆和现场快速检测车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部实现监督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全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全员配备监督执法防护设备。 |
强化医疗机构(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能,制定医疗机构(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优化调整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和专业人员配备,设置公共卫生科,纳入属地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网络管理,加强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
增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交叉培训制度。
以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融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健康管理装备,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升基层防治结合现代化能力。
2.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哨点布局,开放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药店哨点作用,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舆情监测、群众个人报告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报告网络,实现区域和部门间监测预警信息资源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多点触发预警,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健全市、县(市、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建立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动态修订总预案和专项预案,完善物资技术储备与保障、科研攻关等子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性。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腾空机制和流程。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定期维持治疗的患者、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基本医疗服务的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资源应急征用机制。
建立全社会定期演练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开展不同场景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培训和演练。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力争建设1个省级培训基地。
完善市、县(市、区)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网络,科学制定市县两级部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确定储备规模、种类和储备点,加强医疗机构紧缺应急物资设备的统筹配置,充分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应急物流调控能力。
3.健全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改造升级,力争建设1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到2025年,全市具备1所规范的传染病医院和1个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依托各县(市、区)公立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规范化建设。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哨点,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实现“哨点”功能。
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高市县两级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加强传染病医院(院区)负压病房及重症监护病房建设。玉溪市传染病医院(院区)按照建设床位数的一定比例建设负压病房(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距离红塔区较远,25万及以上人口的县(市、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分别建设3间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其余县(市、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分别建设2间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
完善各级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设备。加强综合医院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按基本满足重大传染性疾病诊治为原则,根据不同规模和功能,科学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医疗设备。
强化基层卫生人员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等能力。
建设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引领水陆空立体化、中西医结合的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人口、地理区位、突发事件风险分布、救援需求以及现有紧急医学救援条件,依托玉溪市人民医院建立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各县(市、区)统筹布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
推进航空和水上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通航企业等联动,统筹部署全市航空医疗救援定点医院和起降点,建设航空医疗救援培训基地,搭建航空医疗救援网络。
专栏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
1.实施中医疫病防治能力提升:依托玉溪市中医医院,配置1支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强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等建设,配备重症急救抢救设备,提高中医药在新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治能力和危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 2.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到2025年,市级建成50人的卫生应急队,各县(市、区)分别建成30人的卫生应急队。 |
4.健全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体系
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和省级健康科普资源渠道网络为平台,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加强健康教育职能科室建设,明确专职人员。在村级,依托村医等组建健康宣传员队伍。建设市、县级健康教育基地,加强健康教育场所建设。
创新社会动员体制,健全市级和县(市、区)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基层治理。
(二)加速推进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高水平市级和县(市、区)级医院为支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在疑难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和多中心研究、大数据集成、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带动全市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5.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
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依托玉溪市人民医院,加快推进玉溪市滇中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加强玉溪市人民医院和玉溪市传染病医院深度融合发展,快速提升全市重大传染病救治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建设,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与国内高水平院校合作,加快推进中山大学澄江市医院建设项目,力争列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提升“三湖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打造玉溪市医疗服务次中心。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到2025年,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推荐标准要求。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在医疗服务需求大、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率较高且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中,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引导一般乡(镇)卫生院做好急诊急救和常见病种日常诊疗服务,加快拓展康复、儿科、口腔等专科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老年日间照护,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服务和多元健康服务需求;引导城乡结合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综合健康管理中心发展,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
根据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和人员配备,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
支持红塔区、峨山县、元江县等中老铁路沿线县(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在充分评估需求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调整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园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提质达标计划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急诊急救中心建设,依托县医院加快肿瘤防治、慢性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五大临床服务中心建设,聚焦县域患者外转病种、县域疾病谱等因素,补齐技术能力短板,降低县域外就诊率。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均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100%县级公立医院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县域和基层就诊率显著提高。
专栏3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1.实施“培优工程”:遴选建设一批综合实力突出、学科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医院。 2.启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3.实施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提质达标计划: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设备现代化建设,推进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和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4.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90%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 |
6.强化急救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急救中心、急救站等院前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急诊科组成的急救体系,将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院前急救体系网络。推进院前急救与“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老年健康服务等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或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15分钟以内;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千米,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
加强医院急诊科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急诊科,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接受玉溪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承担伤病员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
强化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流程,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患者交接控制在10分钟内,提高救治效率。
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加强配置急救设备装备。加强急救车辆和车载医疗设备配置配备,以市为单位,按不低于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其中负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政府所在地主城区按照每10万服务人口1个当班车组进行配置,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改善急救场所设施条件,加强急诊设备和药品配备。
加快推进急救调度云平台和调度系统升级改造,将市级急救中心(指挥中心)现有急救调度系统软、硬件,统一接入全省急救云平台。全市统一院前呼救电话号码为“12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探索并推广急救呼叫定位。
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根据区域内急救站点的规划设置,合理确定医生、护士、驾驶员数量比例,保证站点24小时运转。玉溪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按每50万—80万人配备1个调度座席。
7.优化采供血服务体系
玉溪市中心血站,承担规定范围内的采供血服务。玉溪市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经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血站可设置分支机构、储血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应服务。科学布局采血点,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适当增加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采血点和储血点设置。
完善“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采供血服务模式,探索构建区域血站联合体,建设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提升血液质量安全。加强各级各类血站设施改善、现代化设备配备、送血车辆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支持玉溪市中心血站,对标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定位,提高血液应急供应和统筹调配、血液安全风险监测、血液质量安全控制评价、新发再发传染病血液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8.鼓励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通过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加大政府对社会办医支持力度,简化审批准入服务程序,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产和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玉溪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区)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科室为重要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9.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
推进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玉溪市中医医院“一院两区”建设。抓好“云南省区域中医(骨伤)诊疗中心”建设。争取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5个分中心、2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
10.提升中医(民族医)服务能力
支持2—3所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到2025年,力争1所县级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4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低于20%,争取建成不少于2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医馆,8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1.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
围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做优做强骨伤、肛肠、老年病、针灸、推拿、康复医学等中医优势专科。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5个。
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到2025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中医治未病中心。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以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治未病中心”为依托,市、县级中医医院医联体为主体,优化中医治未病服务供给,探索中医药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新方法。进一步规范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
12.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中的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肝病、卒中、艾滋病等,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水平,到2025年,争取建成1个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
(四)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健全妇幼健康、婴幼儿托育、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康复医疗、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13.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网底建设。到2025年,全市6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加强各级综合、专科医院的妇科、产科专科建设,开展产房安全规范化建设。
依托各级产科儿科实力突出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若干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市级和每县(市、区)内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推动全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稳中有降。
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骨干,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院所等机构作为技术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供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依托市内综合实力强、专科优势明显的医疗机构,建设1—2个省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提升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市级至少有1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县级普遍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14.逐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城乡发展、群众需求等,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构建以县域综合托育中心为节点、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工作场所托育点和家庭领托为补充、线上线下托育服务深度融合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开展家庭邻托服务。拓展服务方式,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到2025年,建成一个符合实际的市级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全市建成托位数达到5500个,其中60%为普惠性托位,入托率达15%以上,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达到40%。
15.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
健全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加强儿童医院和儿科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设置独立的儿科。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儿童疾病诊治工作。夯实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市级和县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规范机构管理,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依托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等有能力的市级医院提升全市青少年眼视光健康、脊柱健康、口腔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
16.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25年,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
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完善老年人群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加强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支持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富集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共享医养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区域需求,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多维度的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
增加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加强护理院(中心、站)建设,依托有条件的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照护服务机构。
规范探索安宁疗护。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1个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7.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强化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提升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支撑能力。到2025年,依托有条件的机构,建成1个市级职业病监测评估中心。
依托全市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综合医院和市、县(市、区)人民医院设立职业病防治科室并开展职业病诊断救治工作。探索建立玉溪市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到2025年,全市至少1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职业病防治科室。
18.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结合全市康复医疗需求,健全以三级医院康复科为技术核心,二级医院康复科为实施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康复专科医院为基础,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为补充,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且承担区域内康复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科室管理、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任务,发挥带动和帮扶作用。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中心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在院康复医疗服务。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科学统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学服务供给,红塔区、通海县至少各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其他县(市、区)至少各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
实施中医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85%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和7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疗服务床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置。
19.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根据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或住院病房。红塔区、通海县至少各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其他县(市、区)共同建设,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室达50%以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科诊所。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全市精神科医师数量达到4名/10万人口,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至少1名心理健康服务专干。
健全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丰富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手段,提升覆盖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断、治疗、康复和管理全过程的服务水平。探索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的诊疗、康复和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到2025年,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每个乡(镇)、街道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包括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
依托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有能力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成立玉溪市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建立市、县(市、县)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援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五)强化支撑体系
20.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完善公开招聘政策,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待中央、省出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后,认真落实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持续加强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全科医师、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21.强化科学研究与创新
结合国际发展前沿,根据全市未来疾病诊疗领域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支持相关专科在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再生医学、精准医疗、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关键技术领域进行创新。
完善全市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聚焦解决全市主要健康问题,通过与大学、研究单位合作等形式加强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加强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合作,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转化体系。
加快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省医学中心(分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加快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等建设,加强中医(民族医)药传承和创新。
22.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在落实财政全额保障责任的基础上,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确保履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前提下,提供社会化技术服务。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持续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健康为中心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落实国家、省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政策、规范救助流程,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保障。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划,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协调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药物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城市医疗联合体、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等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用药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探索进一步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加强对传染病药品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强化政府责任,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云南建设任务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县办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将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师配置细化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玉溪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二)加强部门协同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机构编制、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牵头研究起草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三)加强投入保障
进一步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人才培养投入;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投入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全面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加强监督评估
各地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批准相关建设项目立项的首要依据。建立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建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地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地优化床位资源配置。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调整以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主要任务分工
附件:玉溪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主要任务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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