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1183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9-30 |
国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记者29日从民政部获悉 ,民政部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 ,从10月1日起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 ,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