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52121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23-05-11 |
让诚信成为诚信社会的通行证
玉溪市第八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组委会向社会公示了30组候选人,5月6日至10日接受广大群众投票。在这些候选人中“诚实守信类别”有6名,其中4人的先进事迹都是拾金不昧。
“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一位候选人用朴实的语言回答了他为什么会“拾金不昧”。面对唾手可得的“意外之财”而不动心,这是一种值得称赞的品质,是一种值得褒扬的行为。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一分钱》中的歌词,人们耳熟能详,虽然现在与这首歌问世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相比,除了银行几乎没有多少人还会计较这一分钱,甚至于有人还把歌词从“一分钱”改为“一块钱”,但无论是“一分钱”,还是“一块钱”,“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捡到了他人的东西而不据为己有,拾金不昧无疑体现了一个人的诚实品格。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如果拾金而昧,无端占有他人财物,无疑属于不诚实、不道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金不昧实际上是法律的起码要求,拾金而昧意味着违法侵占。
每个人都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权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拾金不昧,体现了一个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是遵纪守法的表现;体现了遵守道德规范和尊重他人权益,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诚信是个人道德的基石,也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一个人如果诚信缺失,将得不到他人的认可;一个社会如果诚信缺失,将失去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支撑。
一种公序良俗的形成、传承,离不开惩戒和激励的双重导向作用。要弘扬诚实守信正能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既要惩戒失信行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也要褒扬守信者,通过实实在在的激励举措,让守信者不仅得到荣誉,也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就是要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使失信成为失信者的“墓志铭”。
通过评选道德模范,打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大力表彰、奖励拾金不昧的守信者,用榜样的力量去感染人、鼓舞人、带动人,无疑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人自觉诚实守信,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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