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3253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2-23 |
县纪委县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工作中被人举报,我也有委屈,在纪委监委开展调查时,我积极配合,因为组织是我的坚强后盾,我相信组织能还我一个清白……”“非常感谢组织公开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顾虑,我将继续严守各项纪律规定,按程序履职尽责,不负组织的期望与重托……”
1月26日,在易门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澄清正名会上,受不实举报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宋国强、工作人员苏绍贵分别作表态发言。
2021年12月,易门县纪委县监委收到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关于反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宋国强、工作人员苏绍贵在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县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与相关人员开展逐一谈话,调取、查阅执行过程相关资料,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核查。经过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研判,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在县人民法院召开澄清会,为宋国强、苏绍贵两名同志澄清正名。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被不实举报的干部往往因为受诬告而被众人猜忌、指指点点,身还正着影子却在别人眼里走形变“斜”了,难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和干事创业的闯劲和锐气。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更是担当。近年来,易门县先后出台了《易门县纪委县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易门县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实施方案》《易门县保护支持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从规范问责工作程序,构建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以容错免责、问责预警、澄清证明、关怀谈心谈话保护支持干部等方面细化制度措施。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合理处理严肃查处与平等保护的关系,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尊重事实依据,为清白者澄清,为受不实举报者正名,振奋事业心,鼓舞干劲。2022年已为4人进行澄清正名。
县纪委县监委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精准处置、分析甄别,对反映不实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情形,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为干事者撑腰鼓劲,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玉溪日报通讯员 陈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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