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4151903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03-07 |
县纪委县监委提级监督守好村集体 “钱袋子”
“我擅自列支集体资金支付无发票的伙食费,我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日前,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洒社区昆蒿小寨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杨某某收到《处分决定书》后,诚恳地作了检讨。此前,杨某某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以支付清理公路台班费等名义擅自套取公路征地补偿款1万余元支付无发票的伙食费、劳务费等。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中发现了该问题,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最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元江县纪委县监委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探索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新模式、新方法,推动形成产权明晰、公私分明、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力护航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近年来,元江县纪委县监委紧盯村(社区)干部等“关键少数”,紧盯动议、决策、执行等关键环节,聚焦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资产资源承发包、征地拆迁等重要事项,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巡察、专项审计、专项整治等措施,按照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明确了监督重点,确保监督检查有方向性、有针对性。
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围绕“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工程项目等方面,梳理村级“权力清单”8大类32项,绘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32张,推动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单办事”“照图履责”。纪检监察机关“对图监督”,严防用权任性、失范失控等问题发生。同时,针对村集体经济项目、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督促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阳光村务”等工作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向群众交出清清白白的“产业发展账”。
此外,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元江县纪委县监委督促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实施专项治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式,补齐工作短板,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
2023年,元江县立案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22件,处分21人,问责党组织2个,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7起,推动完善制度8项。(玉溪日报通讯员 卢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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