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695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6-08-26 |
以法为尺守初心 温情履职暖人心——记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芳

陈芳(右)和同事一起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
□ 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思敏 文/图
从检18年,办理500余件刑事案件,一串串数字背后,是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芳对“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让无辜者清白自在”的执着守望。在同事眼中,她是履职尽责、沉稳可靠的代名词;在群众心中,她是温情司法、心系群众的暖心检察官。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在日复一日的检察履职中,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用一个个“小案”的办理,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政法干警的忠诚与担当。她先后荣获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玉溪市“三八红旗手”、华宁县“十佳政法干警”等多项称号。
守初心善调解 法理相融暖民心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不仅常挂在陈芳嘴边,更深深烙印在她的每一次办案实践中。
2025年,陈芳接手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张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将同村村民打成轻伤。该案案情虽简单,但若一诉了之,张某将被贴上罪犯标签,个人名誉受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其退役军人相关补助待遇也将终止,对本不富裕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对被害人而言,虽赢了官司,但两家人的矛盾可能世代延续、积怨加深。
“有些案子,化解矛盾比判决更有意义。”陈芳决定启动检察调解程序。面对张某,她没有一味批评指责,而是与他追忆军旅荣光,严肃指出其过激行为对退役军人形象和声誉造成的损害。“你曾经在部队受教育的第一条是什么?是保护老百姓。现在你打了邻居,对得起曾经那身戎装吗?”张某低头沉默,最终真诚悔罪。面对被害人,她耐心倾听委屈,详细释法说理。调解那天,张某郑重道歉并递上赔偿款,被害人当场表示谅解。最终,该案经公开听证,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华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负责人赵晓萍评价道:“这种处理既起到了教育警示效果,又保住了退役军人相关补助待遇,兼具法理与温情,非常有意义。”至此,一场可能延续数代的邻里恩怨,在检察环节得到妥善化解。
面对赞誉,陈芳坦言:“检察官不能只做机械办案的‘工匠’,更要做法治温度的‘传递者’。只有把当事人的心结解开了、社会关系修复了,才能真正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
秉匠心破迷局 细查深挖惩罪恶
如果说温情司法体现的是陈芳的人文情怀,那么察微析疑、一查到底的韧劲,则是她攻坚克难、突破疑难案件的利器。
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嫌疑人马某、王某到案后百般狡辩,只承认受亲友之托帮忙购买少量毒品用于个人吸食,坚决否认牟利贩卖的犯罪事实。案件因证据不足未能批捕,办理一时陷入僵局,但陈芳没有放弃,她坚信毒品犯罪必有痕迹,关键是要找到突破口。
案件转机来自一次常规提讯工作。她敏锐地捕捉到了一条线索:王某在羁押期间,多次利用放风时间朝隔壁监室“隔空喊话”。职业敏感让她立刻警觉起来——两个监室隔开,不同监室人员不能直接接触,王某反常举动暗藏猫腻。她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调取监控录像、核对监室人员名单,发现王某与同案人员马某仅一墙之隔。随后,陈芳会同驻所检察干警,对两间监室在押人员逐一谈话核实,多名同监室人员证实:马某、王某多次通过“隔空喊话”串供,统一口径为“按照转账数额从低交代购买数量,绝不能承认从中获利”,二人串供的铁证就此固定。
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七至十年有期徒刑。凭借对案件反常细节的精准捕捉、主动履职开展补充侦查,该案成功实现“零口供”毒品案件的突破性办理。案件办结后,陈芳还依法移送检察监督线索,助推监管部门堵塞看守所管理漏洞。
怀大爱护幼苗 硬核抗诉守正义
在陈芳看来,检察官的履职担当,既体现在依法追诉犯罪、维护司法权威,更体现在坚守公平正义、守护弱势群体,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从严打击。
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案件部分事实和涉案罪名,对被告人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面对一审判决结果,陈芳坚定秉持司法公正底线:“这个案子不能就这样算了!”她全面梳理全案证据,整理近三年同类案件裁判文书,在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还原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实验,用实验结果彻底推翻了被告人的辩解。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该案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范本。
案件办结后,陈芳最牵挂的仍是被害人小玲的身心健康,她和团队协调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小玲申领司法救助金,让司法关怀延伸至案后、落实到细节。“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真正的圆满,是既解开案件‘法结’,又化解当事人‘心结’。”这是陈芳对青年干警的殷切寄语,也是她18年检察履职的真实写照。
融治理善作为 能动履职护大局
陈芳不仅深耕个案办理,力求案结事了,更坚持能动检察履职,将司法办案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始终践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理念。
在办理某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环境案件时,她没有简单一诉了之。经查,该企业曾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现又将自动监测设施取样管拔出后插入矿泉水瓶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废水三天。深入调查后,陈芳发现案件背后有隐情:该企业原负责人因资金链断裂,已将场地设备转租给他人经营,企业已丧失自主合规经营管控能力;而此次排放的废水经正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达标,生态损害后果可控。综合考量涉案企业坦白、认罪认罚、排污时间短、损害后果可控等情节,她依法提出对涉案企业判处罚金10万元、对责任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全面采纳。这一处理方式实现了三重效果:以定罪宣告守住环保底线,以缓刑保障企业运行和工人不失业,以罚金惩戒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判决生效后,陈芳持续跟踪回访,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如今,该企业污水处理车间彻底整改,从过去不锁门、可随意进出,变成专人管理、门禁上锁,并加装监控摄像头,不仅堵住了伪造数据的漏洞,也让企业走上了守法经营的正道。被判处缓刑的涉案责任人阚某坦言:“这样的判决在同类案件中已经算轻的了,以后再也不会干违法乱纪的事,一定做个守法的公民。”
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筑牢平安防线,到主动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生态保护;从用心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到从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18年来,陈芳始终以极致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对待每一次履职。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在履职与为民的坚守中,她用实干担当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初心使命与责任担当,是“人民检察为人民”最朴素、最生动的实践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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