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6299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9-2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9月27日
玉溪市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4〕39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培训会议精神,为统筹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玉溪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运行成本,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玉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玉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制定玉溪市各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核批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中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玉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做好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对口衔接;指导和推进各县区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玉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上下联动、务求实效的要求,将主要任务分解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级相关单位。
(一)在云办通〔2018〕3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全市共需编制4个相关文件:
1.《玉溪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3.《玉溪市企事业单位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的编制,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4.《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车改后公务交通保障配套制度》的编制,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研究提出市级事业单位参改情况。包括单位编制、领导职数、在职在编人员数量、单位性质等——市委编办负责。
2.研究提出市级国有企业单位参改情况——市国资委负责。
3.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研究统计事业单位现有车辆情况——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5.研究提出保留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6.研究制定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方案——市纪委监察委负责。
7.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节支情况、交通补贴报销情况、车辆处置等工作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并结合每年的审计项目全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市审计局负责。
8.研究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9.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各参改单位负责。
以上分工未涉及的任务,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统一安排,适时统筹部署。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实施方案编制阶段
1.组织启动。2018年9月30日前,调整充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玉溪市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参改单位清单,召开动员会,传达中央、省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会议精神。
2.调研测算。2018年10月10日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开展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测算;各县区各部门完成各类基础数据统计、测算。
3.完成初稿。2018年10月20日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省相关部门对接,请求指导,并与其他地、州、市加强联系、沟通和学习,形成《玉溪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两个《实施方案》)。
4.组织审定。2018年10月下旬,将两个《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二)推进实施阶段
1.学习培训。2018年11月5日前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两个《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召开部署推进会议,并围绕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改革文件进行培训。
2.完成审批。2018年11月20日前,市车改领导小组完成市级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市国资委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主管部门完成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
3.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领导,根据省统一部署,协调做好两个《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和报备,组织实施并完成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本地区本部门企事业单位车改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各自的车改任务。市车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完成各自承担任务的同时,要做好对各县区车改工作的指导帮助,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同步推进。各县区和市级各参改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同步开展本级本部门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按时完成各自实施方案的审批备案。
(四)强化保障。在企事业单位车改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市车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抽调1名干部,集中到市发展改革委办公。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经费从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工作业务经费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列入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部门预算工作业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五)宣传引导。网络宣传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载体、做好企事业单位车改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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