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3711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4-07 |
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
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连接县(市、区)级规划的重要纽带。
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玉溪市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81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连接县(市、区)级规划的重要纽带。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玉溪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一、经济社会概况
玉溪市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南,界于东经101°16′~103°09′,北纬23°19′~24°58′之间。辖区东西最大横距约191.2千米,南北最大纵距约182.5千米,面积14941.6千米,占全省面积的3.9%。全市辖一市二区六县,设7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03个村(居)委会,6720个村(居)民小组。居住着汉族、彝族、哈尼族、傣族、白族、蒙古族、苗族、拉祜族等20多个民族,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2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52.98%。市域东北邻接昆明市,南接红河州,西连普洱市,北西与楚雄州接壤,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地红塔区距省会昆明88.3千米,是省会昆明的南大门,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
境内河流分属珠江和红河两大水系。最高海拔位于西部哀牢山主峰的大雪锅山,海拔最低处位于域内南东边小河底河与元江汇合处。地貌以高原山地为主,间有高原盆地,山高谷深,河流密布,水系发达。气候具山地亚热带季风气候,立体气候明显,小气候多样,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特点;2020年最低月平均气温为10.58℃,最高月平均气温为24.08℃,平均气温17.33℃,极端最低温度0.17℃,极端最高温度33.26℃。一天当中温差较大,而一年当中温差较小,四季如春,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2020年全市完成现价生产总值(GDP)2058.1亿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8户,工业总产值1774.2亿元。2020年玉溪市矿业经济总产值682.18亿元,矿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8.45%。矿业产业作为玉溪市传统优势产业,主要包含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四个行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资源优势不断向经济优势转化,以铁、铜、磷、镍等为重点的矿业产业发展迅速,成为玉溪市工业经济增量的主要来源和核心动力,支柱产业地位日益显著。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其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发利用布局和规模结构不断优化
持续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采矿权数量由2015年的298个,减少至2020年的197个,减少101个,减少了33.89%。197个采矿权中,大型开采规模12个,中型开采规模29个,大中型矿山占20.81%,比2015年9.06%有所提高。
(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有所提高
除继续保持国有大型矿山企业较高“三率”水平之外,面向各中小型矿山企业积极推进先进适用技术,部分中小型铜、铁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率得到一定提升。鸡冠山铜矿区铜矿开采回采率提高0.8%,综合利用率提升1.8%;大六龙铁矿区铁矿开采回采率提高0.5%,综合利用率提升2.3%。
(三)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全市有127个矿山企业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基金1.50亿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293处,治理面积987.7公顷,治理矿山地质灾害166处,投入资金5.35亿元。
(四)“三湖”流域矿山生态治理成效显现
组织实施了抚仙湖流域、星云湖流域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全部完成县级初验,对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水质恢复为Ⅴ类,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矿山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丰硕
褐铁矿磁化焙烧项目、深部菱铁矿采选研究等项目的持续推进和成果转换,深部蕴藏的菱铁矿和其他矿区低品位褐铁矿、高硅褐铁矿等矿石的有效利用起到积极作用。
一批大型国有矿区,进行了技术改造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矿山智能采矿、智能选矿、智能化矿山综合管理等方面智能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通过技术引进对稀贵金属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六)科研勘查有所收获
在玉溪市小石桥进行的科研性示范勘查结果显示,小石桥附近分布有锂资源,为玉溪市部署新型资源型项目,加快新能源产业孵化提供了可能。
(七)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大红山铁矿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为全市绿色矿业发展起到了示范效应。
三、矿产资源概况
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48种,占全省已发现157种的34%。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4种,非金属矿产32种。查明资源量列入储量库管理的矿产有35种。全市共发现各类矿床(矿化点)546处,大型矿床12处,中型矿床54处,小型矿床227处,矿点253处。
金、镍矿主要分布于市域西南部的元江、新平两县,铁、铜矿主要分布于中西部易门、峨山、新平县境内,磷矿则集中产于东部澄江、江川、华宁地区。
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一)矿床(点)种类多,具有较大经济意义的矿种少,仅有铁、铜、磷、镍4种。
(二)主要矿种保有量大,共伴生元素多。
(三)大中型山相对集中,大中型铁矿主要集中在新平大红山、鲁奎山;铜矿主要集中于易门狮子山至新平大红山,磷矿集中于澄江至华宁盆地,利于整装勘查、规模建设。
(四)资源富集区潜力大,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有一定找矿远景,如大红山铁铜矿区深部及外围。
(五)达不到工业品位难选冶矿床存量大,化念、好木冲、鲁奎山、大六龙、他达等铁矿深部菱铁矿探明资源储量五千余万吨、大红山周边低品位铁矿约有1亿吨以上,加强选冶技术研究前景广阔。
根据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玉溪市优势及重要矿产为铁、铜、磷、镍。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全市已完成覆盖全区的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22幅,面积10147.9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7.92%。
矿产地质调查:1:5万矿产地质调查完成6幅,面积2934.9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19.64%。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全市已完成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遥感地质调查:全市1:100万遥感地质线、环构造解译工作已完成。
(二)已设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玉溪市已设探矿权84个。登记面积516.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26%。按勘查程度分:勘探34个、详查9个、普查41个。按勘查矿种分:能源矿产2个、黑色金属矿产33个、有色金属43个、稀贵金属6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已设采矿权现状
截止2020年底,玉溪市已设采矿权197个,有第一、二类矿种采矿权94个,主要涉及的开采矿种24种:煤、地热(温泉)、铁、铜、铅、锌、镍、金、钨、锰、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石英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磷、化肥蛇纹岩、耐火粘土、石膏、硫铁矿、高岭土、化肥灰岩、矿泉水等。
(二)矿山“三率”水平及绿色矿山建设
铜矿开采回采率为85.85%、选矿回收率为86.3%、综合利用率为70.1%;铁矿开采回采率为85.65%、选矿回收率为85.4%、综合利用率为68.8%;磷矿开采回采率为89.89%、选矿回收率为87.8%;均高于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三率”最低要求指标。小型矿山企业“三率”数据相比大中型矿山企业与小型企业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勘查资金投入不够,铜、铁、镍、金等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加大,勘查风险增加,矿产资源储备下降。
(二)资源综合利用率仍待提高
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仍待提高,除大红山铁矿、大红山铜矿、鲁奎山铁矿、元江镍矿等大中型矿山企业有自己相对完整的配套产业链,且采、选、冶技术较为先进之外,其他大部分中小型矿山主要以销售精矿石等粗加工为主,开发精细度不足,矿产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局限性较大。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仍需加强
各县(市、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管理还不尽相同,部分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恢复治理技术不高。历史遗留问题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四)自主创新能力较弱
全市矿产资源产业自主创新投入长期不足、创新成果较少,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自主创新能力非常薄弱。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比不高仅1%左右,创新驱动能力不强,创新载体分散,资金、设备、人才等创新资源重复配置,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不足。重要核心技术掌握不够,导致整体技术水平与工艺装备大型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尚有差距。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玉溪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时期。
《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按照《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和全省发展布局,有力支撑滇中城市群发展,加快建设玉溪副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昆玉同城化发展,构建玉溪“一核三带、全域融合”的生产力空间布局。其中,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带以新平县、峨山县、易门县三个资源类型地区为主,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培育接续产业,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打造“云南绿色钢城”,建设绿色矿业聚集区。
矿业属于玉溪市“十四五”规划中构建的六个千亿级产业中的一环和“强化重点产业发展,助力工业倍增计划”中重要的产业之一。围绕玉溪市工业倍增计划和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链条发展要素保障需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玉溪市矿业重点发展方向及目标为加快推动钢铁、有色金属采选冶及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到2025年,“云南绿色钢城”全面建成,矿业产业实现产值2000亿元,2035年产业技术装备处于国内领先、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云南省矿业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基本要求
(一)绿色矿业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发展绿色矿业是绿色发展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落实以哀牢山—无量山(玉溪部分)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玉溪部分)、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为核心的生态安全格局,使得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布局,提高准入门槛,实施集约化发展,以“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明确激励约束措施,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内在动力,促进矿业全面绿色发展。
(二)矿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的要求
按照玉溪市全产业链发展的需求以及工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未来5年玉溪市经济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需求将一定幅度的增长。预计玉溪市主要矿产需求量为铁矿石2100万吨、铜矿石700万吨、磷矿石400万吨、建筑用砂石料1700万吨。
(三)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玉溪市铁、铜矿保有资源储量的静态保障年限高于30年;煤、磷、建筑用砂石料保有资源储量的静态保障年限更长,表面看保障程度较好。但玉溪市高品位易开采铁、铜、磷矿石资源量有限,多数是地下深部开采难度大、品位相对较低的资源,加之资金投入总体不足,多数企业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能力不足,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将逐步趋紧。
(四)对地质找矿工作加大投入的要求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度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
(五)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发生转变的要求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高矿产开发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匹配性、协调性,让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改革成为“十四五”建设资源保障的重要推手。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围绕玉溪市工业倍增计划和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链条发展需求,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为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云南特点、玉溪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新增资源量与调查评价矿产地目标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调查评价一处大中型矿产地;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铁、铜、磷、镍以及水泥用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保持稳定增长。
(二)采矿权数量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197个的基础上减少10%,控制在177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三)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对全市优势及重要矿产铁、铜、磷、镍等矿产合理调控开采总量,重点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下达指标开采。
(四)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全面落实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开采区布局,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减少小型矿山数量,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玉溪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20年20.81%的基础上争取达到25%以上。
(五)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全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玉溪市矿山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重点企业力争实现矿山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绿色矿山、智能工厂建设基本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勘查调控方向
践行绿色勘查,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重点勘查铁、铜、磷、镍矿种,兼顾锂、水泥用石灰岩等矿种。
二、开采调控方向
实践绿色开采,鼓励开采铁、铜、磷、镍、地热等矿种。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资源总量不足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玉溪市产业园区发展战略,按照“6个一”原则,进一步优化玉溪市产业布局,优化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整合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势资源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聚集,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矿业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以峨山县、新平县为中心,依托鲁奎山铁矿区、大红山铁矿区资源,重点打造“云南绿色钢城”。建立以钢铁产业为主,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产业为辅,农业、循环经济产业、服务产业为助力的“一主两辅三助力”产业体系,建设中国西南地区以钢铁为核心的工业制造业高品质、高智慧产业聚集组团。
以易门县、新平县为中心,依托大红山铜矿区、易门铜矿区伴生稀贵资源,重点打造云南稀贵金属产业园。以贵金属富集产业化基地建设为基础,推进工业催化剂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
以华宁盘溪为中心,依托华宁盘溪-青龙一带磷矿资源,重点打造绿色磷化工园片区。引导澄江、江川磷化工企业向华宁盘溪聚集发展,进一步优化布局,整合提升全市磷化工产业。
以元江县为中心,依托咪哩、因远一带镍矿资源,重点发展以镍资源为主的上下游产业链。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大集团合作,加快形成红土镍矿—镍铁—不锈钢产业链,发展镍及镍合金板带材,湿法硫酸镍、镍电池产业链。
以易门县、红塔区、华宁县为中心,依托易门片区、红塔片区、华宁片区石灰岩资源,重点打造玉溪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和易门西南建筑陶瓷生产基地。积极支持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市内水泥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壮大产业集群。
第三节 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加强重点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玉溪市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重点处理好“三湖”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流域矿产开发布局,控制“三湖”流域周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管控砂石土类矿产开采活动,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细化区域管控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
(一)能源资源基地
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区内矿山企业配置,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新增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措施,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建设成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区域。
(二)国家规划矿区
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促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二)重点开采区
严格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对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区,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集中开采区
玉溪市砂石土类矿产数量多,分布相对不集中,开采规模多以中小型为主。砂石类矿产其中以易门六街地区和华宁-红塔区一带地区石质较好,保有量大、交通运输条件好、便于规模开发利用的区域,积极建设集科技智能控制、生产规模化、环保节能、安全达标、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的大型标准化矿山,带动周边县(市)在有条件的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并严格实施管理。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区内鼓励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四、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玉溪市资源禀赋情况等特点,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划分原则: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市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提高供给能力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合理调控。
提高铁矿供应能力,以新平县地区铁矿为重点,提升现有铁矿开采能力。大力研发和推广低品位铁矿的开发利用技术,增强铁矿资源供应能力,缓解铁矿资源供需矛盾、降低对外依存度。对于市内紧缺或难以替代的资源可借助中老铁路的开通,进行矿石外购。
二、构建协调有序高效开发利用布局
依托本市资源禀赋特点,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及重大工程建设相协调原则,区分不同矿种、不同区域,差别化管理,分类制定管控措施,保障资源有效供应。
三、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推进实施产业发展“双十”工程,围绕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聚焦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精细化发展砂石料资源产业
“十四五”时期,市域内将有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市场需求量将大幅增长。预计对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需求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将有所增加。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开发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工作,引导企业开发多种规格块石、碎石等系列产品,推进高等级路面石料、高层建筑用骨料等高档精品石料和建筑构件的生产。
本着“开发与保护齐抓”和“集中开采与规模经营”的原则,在资源潜力大、已设采矿权多、具有新设采矿权空间条件,并综合考虑资源特点、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结合玉溪市地区实际情况,第三类矿产以易门片区、红塔片区、华宁片区石灰岩资源相对集中区域重点开发。
五、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努力提高矿山资源勘查程度和开采规模。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接替和保障能力。全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实施不同矿种的差别化管理,推进铁、铜、磷、镍等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利用。加大优质建筑用石料资源开发力度。
一、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统筹“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坚持出地与出矿并重,拓展全市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快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矿业权投放时序和强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强化矿地综合利用鼓励机制。
二、依托园区产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依托新平园区提升大红山铁矿、鲁奎山铁矿产能,大力推广褐铁矿磁化焙烧项目、菱铁矿采选研究等项目研究成果,提升矿山综合利用能力,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
依托易门园区促进易门、新平地区铜矿产业的发展,加大铜矿开采、选矿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投入。充分开发利用低品位铜矿、尾矿,合理确定矿产品构成。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
依托华宁园区积极引导周边磷矿企业向华宁盘溪聚集,减少磷矿产业间无序竞争,做大做强磷矿产业,吸引外部资源向玉溪地区汇集,推进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缓减磷矿资源粗放开发趋势。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矿业产业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满足指标要求,强化开采区准入条件。矿山设置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准入规模,新立矿业权选址和划定矿区范围须严格部门联勘联审。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和出让收益评估相关规定,出让的矿业权须达到相应的地质勘查程度,相关主管部门应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相关规定编制有关方案并缴纳各项规费。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做好铁、铜、镍等矿产的国情调查。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矿业权,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强化开采区安全监管准入
新立采矿权周边存在已设采矿权、村庄、养殖等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距离,采矿权设置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准入规模,并严格坚持部门联勘联审制度。
(六)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开采扩建项目除外)。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
专栏1 玉溪市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矿(地下/露天) | 万吨/年 | 100/200 | 30/60 | 10/30 |
2 | 铜矿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3 | 镍矿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4 | 磷矿(地下) | 万吨/年 | 100 | 50 | - |
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年 | 100 | 50 | 30 |
6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年 | 30 | 13 | 10 |
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开采,建立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积极拓展“两山”转化新通道,加快推动矿产资源领域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形成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第三方评估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高原矿区生态修复、绿色+智能化开采、金属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绿色矿山建设模式。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以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大红山铁矿为模板,积极推广其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大力宣传绿色矿山成果,引导其他矿山向绿色矿山看齐,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三、矿产资源数字化治理
聚焦矿业绿色发展转型,深化改革创新,构建“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应用场景。开展矿山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攻坚行动,加快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场景应用。充分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矿山生产和工艺实现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信息化管控。依托“云南省大数据平台”实现矿山企业数字化信息自动化采集、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预警预报、管理决策,打造闭环管理执行链条,切实提升矿山服务效能。
四、绿色矿山支持政策
引导矿山企业对资源节约集约开采,注重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性,加强对建成绿色矿山质量的动态监管。健全完善“三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按照工作进度和国家、省、市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工作,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支持企业开展科学研发、技术创新,加大低品位资源利用程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兼并整合,规模化开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确保绿色矿山持续性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绿色矿山监管组织安排,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论证,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建设,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执行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全面加强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粉尘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设施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禁止投产。
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对采空区、终了边坡、损毁土地进行治理修复,绿植应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露天开采矿山应建立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确保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运行。
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要求,在矿山闭坑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复垦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染治理相关设施运行情况的定期核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裸露边坡和临时矿地的复绿,矿坑废水的污染治理,做好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一)强化共同责任机制
矿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矿区生态保护工作,逐个落实到位,明确牵头部门、协助部门及其职责。
各级政府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把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纳入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范围,强化矿区生态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强化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
严格考核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机制,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区环境保护、不符合矿区生态保护要求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三)强化动态监管机制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
(四)强化随机抽查制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矿区生态保护随机抽查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义务。
(五)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落实举报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六)强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对资金使用,严格审核,基金的提取、使用及对矿区生态保护的执行情况需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积极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并按照“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有效降低修复投入、切实提高修复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响应省、市、县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玉溪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参与建立汇集省、市、县(市、区)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政策解读连接: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cjdzl3005/20230407/1437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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