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5411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关于抚仙湖2023年开湖捕捞的通告》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发布了《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关于抚仙湖2023年开湖捕捞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有关部门、沿湖渔民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银鱼在抚仙湖属于外来物种,通过开湖捕捞银鱼,避免1年生银鱼死亡后污染水体,维护抚仙湖水生态平衡。每年的7—8月是抚仙湖银鱼生长盛期,9—10月是产卵繁殖盛期,为提高银鱼的捕捞效率及加大对银鱼的控制力度,在8月开始捕捞。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沿湖渔民意见基础上,结合抚仙湖银鱼渔汛实际,决定将2023年开湖捕捞时间调整为8月至12月。
二、主要内容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关于抚仙湖2023年开湖捕捞的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7月份继续封湖禁渔。2022年12月27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2023年抚仙湖封湖禁渔的通告》,规定封湖禁渔时间自2022年12月31日中午12时起至2023年7月1日中午12时止。此次调整开湖捕捞时间到8月,自2023年7月1日中午12时起至2023年8月1日中午12时止(共1个月)继续封湖禁渔,执行抚仙湖禁渔期有关规定。
(二)2023年开湖捕捞时间。自2023年8月1日中午12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午12时止(共5个月)。
(三)捕捞方式及种类。一是用刺网捕捞银鱼,征收渔业资源增殖费1000元/年/船;二是放大线垂钓,不得垂钓花鲈鲤、抚仙鲤、抚仙金线鲃等珍稀鱼类,垂钓杆(线)100元/年/杆(线)。
(四)捕捞证办理事项。捕捞许可证办理时间从2023年7月20日上午8:30时起开始,办证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1张大一寸照片、原捕捞许可证进行查验和签注。
三、有关要求
(一)《通告》明确了禁捕区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出入航道南北或东西两侧300米范围内及尖山小学周边区域(以北300米、以南500米、以东1300米水域范围)禁止捕捞。
(二)开湖捕捞要严格遵守“七禁”:一是禁止无证捕捞;二是禁止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捕捞许可证;三是禁止电力拖捕;四是禁止使用燃油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五是禁止定置大漂网、渔枪、地笼、漂钩(延绳钓)等禁用渔具、捕捞方法或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六是禁止毒鱼、炸鱼、电鱼;七是禁止没有水密舱的、未配备安全航行设备的、达不到安全航行要求的渔船入湖捕捞。
相关文件及解读: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关于抚仙湖2023年开湖捕捞的通告
2023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通告与2021年度抚仙湖开湖捕鱼的通告对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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