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11735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1-29 |
关于“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解读
11月28日,玉溪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建华结合玉溪民政工作,解读“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项《决定》中提出的这一重点内容,现将解读内容部分摘录如下:
《决定》指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既是对这一制度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也为在新时代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悉心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独特作用的基本政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这些群众自治组织和自治方式,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广泛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65.0万个,其中,村委会54.2万个,村民小组449.1万个,村委会成员221.5万人;居委会10.8万个,居民小组156. 3万个,居委会成员57.9万人。全年共有27.6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登记选民数为2.8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2.3亿人。实践表明,覆盖城乡的基层群众自治,参与人数众多,自治领域广泛,民主实践生动,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
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有着十分独特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第二,有利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性。第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刻把握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鲜明特色和成功经验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形成了鲜明特色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应当倍加珍惜并发扬光大。1、基层群众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2、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3、基层群众自治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4、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推进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三)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任务
1、坚持和强化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
2、健全和创新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集体的规矩集体制定。
3、深化城乡社区协商。
4、完善选举监督机制。
5、加强村(居)委会队伍建设。
6、不断探索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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