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207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31 |
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现将《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能移交住建部门承接,为缓解各县(市、区)消防审验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的压力,2020年1月,玉溪在全省率先成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库;2021年、2023年先后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及管理规定进行优化。五年来,专家先后参与玉楚高速、元蔓高速、中老铁路(玉溪段)、高原体育馆、玉水金岸等一大批工程的消防验收,为玉溪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作出贡献。为进一步规范、优化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专家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了《管理办法》。
二、意见征求
2025年8月,广泛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玉溪市建筑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单位(企业)意见建议;2025年9月12日组织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玉溪市消防技术相关专家进行了座谈论证。
三、内容特点
《管理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二条,由总则、专家入库、专家权利与义务、专家抽取及管理和附则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组建专家库目的、专家服务范围,聘任年限。一是规定服务范围。玉溪市辖区内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及论证的建设工程,以及由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定玉溪市承接跨区域的建设工程。二是明确市县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维护及专家的年度考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专家抽取、使用,参与年度考评。三是调整聘任年限。聘任年限由2年调整为4年,任期满后可续聘。根据工作需要,市局每年可进行1次动态管理。
第二章专家入库。结合消防审验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专家入库条件、评选程序。一是尊重人才,注重实践。对“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银龄工程师、以及超过60岁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二是延续专业分组。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按建筑、水系统、电气、综合(含暖通)等专业进行分组。三是规范申报流程。对专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布,新增续聘表和专家承诺书。
第三章专家权利与义务。明确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一是明确权利义务。专家的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依法依规对参与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对评审意见及本人出具的相关工作结果负责。二是彰显风骨情怀。专家要自觉接受住建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要彰显专家的社会责任、风骨情怀。2021年,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参加大理漾濞地震抗震救灾的2名专家予以通报表扬。
第四章专家抽取及管理。明确专家抽取方法、专家终止资格以及专家经费保障等内容。一是规范抽取行为。要求住建部门要组织建设单位参与,抽取过程要全程记录,并向受邀专家发邀请函;对特殊行业领域,可根据建设工程情况,自行确定邀请省级专家、特殊行业领域的专家;二是激励先进典型。要树立正能量,对认真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与推荐省级及以上专家库或者相关行业表彰。2024年,推荐了5名市级专家进入省级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
第五章附则。明确施行日期、解释机构、废止的文件。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印发的《关于成立“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家库”开展评审验收的通知》、2021年6月印发的《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玉溪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的通知》(便笺〔2021〕256号)同时废止。
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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