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3880 | 文     号 | 玉建规〔2024〕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
《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
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考核评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的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能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
理、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有关工作。
第四条 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特许经营法律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规定。
首次评估,发现未按照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条款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应该进行整改,重新签订,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以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评估。
第五条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督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及相关方落实整改。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六条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考核内容包括:
(一)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的完整性和动态适应性评估;
(二)企业经营情况评估。
第七条 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的完整性和动态适应性评估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授予的规范性;
(二)协议条款的合法性;
(三)协议条款的完整性;
(四)特许经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五)应急预案的完整性;
(六)临时接管条件的完整性
(七)其他需要考核评估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企业经营情况评估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发展及规划制定执行情况;
(二)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服务和管理能力;
(三)燃气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
(四)提供的燃气产品和服务符合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 评估组织
第九条 建立由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由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业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组成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属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开展考核评估、编制评估报告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市、 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特殊情况下组织实施年度评估。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在评估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特许经营评估相关工作。在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并准备评估相关资料。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自评报告起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以百分制计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计分按照《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估领导小组从全省(市)燃气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考核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结合专家意见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不合格”的,应当重新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通过审核的考核评估报告,应当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考核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向评估领导小组反映,评估领导小组予以研究处理。
公示结束后,评估领导小组将考核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作为特许经营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经核准后书面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并在核准后20日内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档案。
第四章 评估管理
第十六条 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完整性合法性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应当根据考核评估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重新评估,经重新评估合格的,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对考核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责令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逐一予以整改。考核评估意见为“不合格”的,应责令燃气企业立即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对管道燃气考核评估意见为“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按照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第十九条 临时接管核准听证。确需进行临时接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应当将经专家、评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核评估报告在政府公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需提前7日对外发布听证公告,载明听证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听证会相关资料随考核评估报告一同报本级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第二十条 临时接管预案和期限。确需进行临时接管的,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合理选择临时接管单位,并签订临时接管协议。临时接管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延长期满后仍需要接管的,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延长接管期,直至依法确定特许经营者。
第二十一条 临时接管单位应当制定临时接管工作方案,保证管道燃气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经评估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组织
原经营企业和临时接管单位进行相关交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用户代表或媒体进行监督。原经营企业拒不配合或者暴力阻扰的,
可以直接接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不按照要求实施考核评估或临时接管工作,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考核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阻碍考核评估工作或临时接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涉及国家
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是指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地下管道输送的天然气。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
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
序号 | 评估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估方式 | 得分 |
1 | 一、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的完整性和动态适应性(8分) | 特许经营授予的规范性 | 3 | 1.按照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得3分;未按照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条款不满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应该进行整改,重新签订,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以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评估。
| 查阅资料 | |
2 | 协议条款的完整性 | 5 | 1.协议条款完整、合法、动态适应,应急预案完整,临时接管条件完整的,得5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 | ||
3 | 二、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发展及规划制定执行(6分) | 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 1 | 1.按照城市(县城)发展总体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4 | 建设资金情况 | 2 | 1.建设资金投入充足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的,得2分;投入不足造成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5 | 项目建设情况 | 3 | 1.燃气场站按规划进度建设的,得1分;每存在1座燃气场站未按规划建设的扣0.5分,扣完为止。(对没有门站接收能力的企业此项不计分) 2.市政管网按规划或年度下达任务进度建设的,得2分。 (市政管网建设工程量达规划或年度下达目标任务100%得2分:80%得1.5分;60%的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 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
6 | 燃气用户发展情况 | 2 | 1.燃气用户发展符合城市发展需求或达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2.企业管理的燃气用户数据库必须在企业所在地保存及运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7 |
三、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55分) | 安全制度建设 | 4 | 1.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等各类制度健全的,得4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系统查询 | |
8 | 安全双重预防 | 3 | (1)按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得0.5分; (2)按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并形成治理闭环的,得2分;有一项隐患未整改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3)将隐患排查情况定期上报管理部门的,得0.5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9 |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 5 | (1)制定完善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的,得0.5分; (2)建立完整的事故和事件台账的,得0.5分; (3)定期对事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应对或改进措施的,得1分; (4)按要求对事故进行处置和上报,并在事后及时进行分析,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的,得1分。 (5)在本评估周期内:1.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得2分。2.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0.5分;扣完为止。 3.每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3起及以上一般事故,不得分。(注: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燃气企业无责任安全事故不计入)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0 |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持证 | 6 |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得0.5分; (2)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得0.5分; (3)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 (4)主要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得1分;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得1分; (6)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按照要求(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配备,且持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合格证的,得1分; (7)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按相关要求复审的,得1分。 注:(4)(5)(6)(7)小项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该小项不得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1 | 安全教育 培训 | 2 | (1)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得1分; (2)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得0.5分; (3)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得0.5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2 | 保险及安全生产费用 | 2 | 1、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2、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得1分。 | |||
13 |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2 | (1)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及设备台账,有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落实,有完整记录,得1分; (2)压力容器、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相关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等按规定建立了设备台账,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落实了法定两检(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并合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了特种设备年度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得1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4 | 燃气设施 保护 | 4 | (1)制定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并按制度执行的,得1分; (2)按规范要求在燃气设施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安全保护标志,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按相关要求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检台账的,得1分。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得1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5 |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及反恐工作 | 3 | 1、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和备案的,得2分;2、按照《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标准》落实反恐措施得1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6 | 智慧燃气 | 7 | (1)企业级SCADA系统(2分) (2)具有GIS系统,得1分 (3)自动化程度符合《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CJJT 259-2016)》的,得1分,不符合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具有客户管理系统的,得1分; (5)2020年以后新装用户智能化表具安装率(1分) (6)特种设备检验信息数据库(1分);1)建立了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验信息数据库,对特种设备检验信息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得0.5分; 2)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能够自动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系统的,得0.5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7 | 行业服务质量 | 7 | 1.企业对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便利化的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营业网点和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满足用户需求,每10万户至少配备1处营业网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4.用户发展、安装施工、充值缴费、维修安检、客服热线等各类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完善,办事程序公开、便捷的,得1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5.用户报修、投诉处理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报修、投诉处理有记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6.提供上门服务或有投诉的用户进行回访且建立完善的回访记录档案的,得1分,用户回访率达到10%(含)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7.供气价格、工程安装费、延伸服务等收费,价格按物价部门文件执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及台账、用户测评 | ||
18 | 入户安检 | 4 | (1)有健全的入户安检制度,安检频次、安全检查内容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得1分;每存在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得1.5分;每存在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制定入户安检年度计划,并将计划和实际执行结果(含安检异常用户上报主管部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实际入户率达到80%及以上,得0.5分; (5)有完善的到访不遇制度和处置措施,且执行情况良好,得0.5分。 (6)以安全为由,强制用户消费,该项不得分。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19 | 用户满意度 | 2 | 分别采取电话调查及上门调查两种形式: (1)电话调查满意度为95%(含)以上的,得1分,80%(含)-9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2)上门调查满意度为95%(含)以上的,得1分,80%(含)-9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各类用户样本数量原则上为该类用户总数的1%,各类用户总量可不超过100户。 | 用户测评或提供委托第三方测评报告 | ||
20 | 安全宣传 | 2 | (1)按要求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宣传计划,并执行良好的,得1分;有不合格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每年开展4次及以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用气注意事项、正确选择燃气用具的方法、出现异常情况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户内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以及报修报警电话等)。 | 查阅资料及台账 | ||
21 | 四、燃气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依据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执行(7分) | 设施建设、保养维护、更新改造情况 | 3 | 1.合理制定燃气设施建设、保养维护,并按计划有序开展业务的,得1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燃气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符合区域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3.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已投入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工程按设计规定的年限届满前及时进行评估的,得1分;逾期未评估的,不得分。(所有设施设备均未到达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不扣分) | 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
22 | 工程建设规范 | 4 | 1.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燃气工程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得2分,抽查发现一项未办理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得2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
23 |
五、提供的燃气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4分) | 产品质量 | 3 | 1.定期对气源质量进行分析检测,燃气质量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定期对管道末端(用户端按万分之一取样)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分析,末端加臭量符合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建立居民灶前压力检测制度,用户用气压力在正常范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台账、抽样检查 | |
24 | 气源接收及协调 | 4 | 1.具有接收供气需求管输能力的门站,得1分;每增加1座得0.5分, 最高得2分。2.具备良好的气源协调能力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采购合同,合同气量占年度用气量90%(含)及以上的,得1分。 | 查阅门站、设计图纸、供气合同 | ||
25 | 储气调峰及保供 | 6 | 1.制定保供方案并落实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储气调峰能力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储气能力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供气量5%的,得5分;不满足其上一年度供气量5%的,不得分。(注:提供代储协议或储气设施能力资料)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 ||
26 | 信息公示公开 | 1 | 1.建立燃气产品信息定期公布制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天然气质量信息,提高社会满意度,得1分,缺少一项公示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
27 |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相关内容(10) | 法律尽职调查 | 6 | 1.企业主体是否合法存续,包括公司成立注册登记时间,股东出资情况,注册资本金缴纳情况,公司年检、变更、章程修改、公司现状等;2.企业投资,包括关联投资、履行重大合同状况;3.企业征信状况,包括是否存在单位犯罪记录,是否被行业主管处罚,是否属于失信名单;4.对外担保、关联关系;5.企业纳税状况;6.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情况;7.其他经营关联事项承诺。低风险项,每项扣0.5分,中风险项,每项扣1分,高风险项,扣6分(若企业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高风险项和特别重大的高风险,可以一项否决)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 |
28 | 财务状况 | 4 | (1)总资产收益率超过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得1分; (2)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得1分; (3)资产负债率小于70%(含),得1分。 (4)企业资金流转正常,未发生影响特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评估期内每个单项每有1年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
附件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docx
《玉溪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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