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6800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8-28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易门县金山殡仪馆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发改收费【2014】157号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关于核定易门县金山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易发改请字【2014】5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48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殡葬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0】673号)精神,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易门县实际情况,现将核定后的易门县金山殡仪馆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火化费收费标准(包括抬尸进炉、火化、骨灰装盒等服务环节)
(一)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650元;
(二)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取。
殡仪馆在火化遗体时,应向丧属提供免费的休息场所或设施。
二、运尸费收费标准(包括遗体收敛和将遗体运至殡仪馆)
(一)中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6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
(二)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楼层搬运费收费标准
应丧属要求,提供遗体接运服务,收敛遗体在三楼及以上的,可收取楼层搬运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收敛遗体在三楼,可收取10元/具;三楼(不含三楼)以上,每增加一个楼层,可加收5元/具。电梯运送的不得收取楼层搬运费。
四、殡仪馆应保持火化炉和殡仪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供丧属自主选择,以保障丧属对殡仪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禁止强制指定火化炉和殡仪车型并收费。
五、执收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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