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0898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160224-0004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2-24 |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筑牢村医网底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筑牢村医网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入调研,于2011年9月制定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六项机制,着力解决乡村医生素质不高、服务能力弱、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深化乡村医生人事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乡村医生职责,重新核定乡村医生岗位,建立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绩效考核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切实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各县区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县区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成员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各乡镇(街道)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改变乡村医生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建立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卫生部门负责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人事档案管理、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和新招聘中专及其以上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尤其是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档案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二、找准症结,合理制定行动目标
(一)摸清底数,找准问题。
各县区认真排查和分析乡村医生队伍具体情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乡村医生素质偏低、能力偏弱。二是乡村医生年龄结构偏大,缺乏合理的进退机制。三是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普遍较低,普遍存在对医疗防疫和流行性疾病认识不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能力不强,现代医疗卫生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匮乏等问题。四是获得执业资格人员比例低,医疗技术能力弱,难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围绕六项机制建设,确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在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绩效考核机制上实现了新突破。对乡村医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三年行动计划”,达到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个村卫生室的要求;原则上按农业人口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配置,每所村卫生室至少2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女医生)。核定总编制2099人。同时,按年龄政策规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享受相关退养补助,县区根据空编情况确定新招聘人员计划,配足配齐乡村医生。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体制,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省级财政配套经费以外,市级财政对在岗村医补助由原来的40元/人/月调整为100元/人/月,县级财政也将乡村医生人头经费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预算补助标准为100--350元/月/人。以后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2014年省级财政对在岗村医补助300元/人/月,市级财政为100元/人/月,县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00元-350元/人/月,其中: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元江县县财政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易门县县财政补助标准为160元/人/月,峨山县县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新平县县财政补助标准为350元/人/月,红塔区区财政补助标准为山区300元/人/月,半山区200元/人/月,坝区150元/人/月。2014年共下达省级财政对村医补助经费696.6万元,市级财政对村医补助250.68万元,县区财政对村医补助426.37万元。
2015年共下达省级财政对村医补助经费696.6万元。下达市级财政对村医补助268万元,其中:对离岗村医补助24.6万元,对在岗村医补助243.4万元。县区财政对村医补助402万元,其中:对离岗村医补助36.9万元,对在岗村医补助365.1万元。
2.对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及促进新老交替,同时合理安排好赤脚医生。退养补助根据连续工龄分3档发放,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年(含20年)―30年的按不低于15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20年的按不低于100元/月发放。同时,对在本项政策出台前已退出目前仍健在且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的、目在岗连续工龄不足10年但已达到退出年龄的、在实施本次行动计划中因学历不达标和条件不具备而清退的三类人员,市、县区财政给予不低于300元/年工龄/人或480元/年工龄/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
3.落实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各县区按农业人口数人均0.5元的标准,将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对在岗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4.村卫生室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化、经常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大投入,加强对村卫生室房屋、医疗设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从2012年起,对新建的村卫生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增加到8万元/所。2012年至2015年共完成152个中央预算内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4479.64平方米,总投资1498.6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76万元,地方配套756万元。通过加大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5.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网络信息维护和医疗设备配置、更新经费。各县财政将村卫生室网络信息服务和医疗设备配置、更新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扩大政策宣传,落实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补助和退养补助
按“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规定,2012年至2013年认真清理落实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补助和退养补助。共发放乡村医生退出和退养补助2102人,金额1030.59万元,其中:市级补助408.90万元,县区级补助621.69万元。2014年共301名达年龄退出村医岗位的人员享受按月退养补助,共发放补助56.5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2.58万元,县区财政补助33.98万元。2015年共323名达年龄退出村医岗位的人员享受按月退养补助,共发放补助61.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4.6万元,县区财政补助36.9万元。
同时,根据乡村医生清退后空岗情况,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5名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充实到村卫生室工作。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70人,中专学历410人。
四、加强在岗乡村医生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一)组织学历不达标村医参加玉溪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免费中专学历教育。2011年-2013年,共选派223名在岗村医参加玉溪卫校农村卫生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改善村医的学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
(二)组织开展云南省基层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共招收在岗乡村医生149人参加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设教学点22个,至2016年结束培训工作。所有学员均为初中及以上学历,少数民族生源23人,占15.44%。
五、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全面推行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服务制度管理、基本药物和设备采购、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六个统一”管理。一是统一行政管理。实行村卫生室人、财、物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人由卫生院进行任命,对乡村医生进出、资质和资格认定、培训登记等实行档案管理,新进或退出乡村医生由卫生院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各项补助经费。二是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制度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村卫生室经营产生的业务收支由卫生院统一建账,统一管理。三是统一人员管理。对乡村医生的人事编制和人员档案、准入、招聘、退出、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四是统一服务制度管理。严格执行规定地点执业制度。除急诊急治外,乡村医生必须在许可的村卫生室执业,不得私自在村卫生室以外地点设点执业;严格值班制度;严格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相关医疗卫生执业、处置规定。五是统一基本药物和器械设备采购管理。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器械设备采购统一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其采购要求进行采购调拨,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器械设备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配置,乡村医生不得擅自采购。六是统一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筛查工作;积极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并实现健康档案电子化;做好体检、随访等相关服务工作,健全工作台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统计上报工作。突出特色,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认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全面落实现场即时减免医疗费。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后,玉溪市乡村医生的年龄结构得到改善,学历结构得到优化,具备资质的人数增加。玉溪市共有644个村卫生室,从业人员2002人,其中女村医1282人,中专及以上学历1578人,执业时间20年及以下有1455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配置农村适用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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