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45867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22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20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特殊情况确须临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须经集体审议后调整并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做出决策前应当依照《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省厅和市局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县(市、区)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
项目录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包括:
一、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本市自然资源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公示地价。
四、更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五、制定并执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六、制定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
七、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调整。
八、重大矿业权审批:
(一)出让计划审批;
(二)协议出让矿业权审批;
(三)探矿权采矿权矿种变更(含增列)审批;
(四)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审批;
(五)矿业权分立审批。
九、市本级事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调查勘查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计划。
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和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完善。
十一、制定或调整自然资源权益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一)制定或调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
(二)市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目录;
(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制度;
(四)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
(五)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一)贯彻执行矿业权市场管理政策;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等政策措施。
十三、制定或调整测绘管理政策。
十四、其他涉及自然资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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