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58377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40103-001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1-03 |
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3〕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普查文物包括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文物包括:1949年及1949年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并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博发〔2007〕30号)及《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文物保发〔2001〕42号)目录的藏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三)主要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二、普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00。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9月―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记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全市国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及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我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普查方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文物管理单位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三)精心组织,强化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措施,认真核查文物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玉溪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附件
玉溪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洋 副市长
副组长:周延平 市文化局局长
雷新华 市文化局调研员
成 员:段利星 市委党史办副主任
李瑜琼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
罗 荣 市教育局调研员
杨思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柳 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长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云 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工会主席
杨八福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副队长
董存志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杨长利 市档案局副局长
王保才 市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局,由雷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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