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58412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30929-0016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09-29 |
市政府关于明确2013年度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3年度
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玉溪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市政府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注重源头治理,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玉溪经济社会新跨越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市长的职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2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保障监管经费和监管装备;与各位副市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督促各位副市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及时组织指挥辖区内重大及以上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除险工作。
(二)政府分管副市长的职责。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带队检查或督导调研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或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市政府其他各位副市长的职责。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每季度至少专题听取和分析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向主要领导汇报;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督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分管、联系行业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检查,带队检查或督导调研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认真抓,分管领导分头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检查、督查各项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档案资料;年终市政府各位副市长要对全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提交市长,作为全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表
政府领导 | 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情况 |
饶南湖 |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陈 勇 | 协助市长全面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物价局)、财政局、统计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商合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玉溪市商业银行、玉溪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红塔集团、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和驻玉金融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李 平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乡镇企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粮食局、供销合作联合社、移民开发局、中心城区防洪水系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烟草产业办公室、中低产田地改造办公室、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烟草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气象局、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局、驻玉农林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明正彬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驻玉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杨 洋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教育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玉溪市行政学校、共青团玉溪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驻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解仕清 |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民政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防震减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溪贸促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玉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研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海五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中国电信玉溪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玉溪分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分公司、中石油玉溪分公司、中石化玉溪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左 广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昆玉铁路董事会、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玉溪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事务办公室、昆玉铁路公司、玉溪公路管理总段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孙云鹏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旅游局、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公务员局)、抚仙湖管理局、机构编制办公室、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产业督导协调组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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