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010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4 |
关于玉溪市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000
市六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三)
关于玉溪市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年1月25日在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玉溪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玉溪市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交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改革任务艰巨繁重等重重困难与挑战,玉溪市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力以赴推进“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核心战略全面实施和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符合预期,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社会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3.8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8%,比上年增长6.8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卷烟销量大,卷烟相关税收比上年增加5.50亿元左右;二是房地产业2020年交易延后结算和2021年新增交易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如新兴瑞园、桃里郡、集美玉溪、兰溪湖畔一期等多个房地产项目2021年内集中交房,同时科教创新城片区、老五街嘉年华项目等缴纳土地出让相关税收。支出完成257.5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2.92%,比上年下降14.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土地市场影响,全市政府性基金调入比上年减少31.89亿元;二是上年财力性特殊转移支付补助13.16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15.35亿元等一次性补助减少;三是受上级权责发生制政策调整影响,比上年少列支约18.00亿元;同口径剔除上述一次性补助和权责发生制政策调整因素后,2021年支出同比增长1.00%,若再剔除政府性基金调入减少的因素,则支出比上年增长15.4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80亿元,转移性收入114.6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39亿元,调入资金38.2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1.87亿元,收入总计366.2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58亿元,转移性支出31.5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3.90亿元,调出资金0.4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7亿元,支出总计354.4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78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4.9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24%,比上年增长6.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3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2.63%,比上年下降15.7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93亿元,转移性收入139.9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29亿元,调入资金0.3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1.87亿元,收入总计270.5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4亿元,转移性支出146.00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0.3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5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7亿元,支出总计265.4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19亿元。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5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9.77%,比上年增长1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2.73%,比上年下降12.35%。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4亿元,转移性收入0.1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亿元,上年结余0.03万元,收入总计7.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亿元,上解支出2.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6亿元,支出总计7.12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8.9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2.80%,比上年下降42.77%。支出完成121.8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5.60%,比上年下降19.59%。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88.93亿元,转移支付收入1.4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70亿元,调入资金0.8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2.14亿元,收入总计183.0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21.82亿元,调出资金27.7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7.20亿元,支出总计176.75亿元。年终结转6.2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2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1.85%,比上年下降79.74%。支出完成13.4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1.99%,比上年下降72.5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9.25亿元,转移性收入2.2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2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2.14亿元,收入总计98.8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3.44亿元,转移性支出2.95亿元,调出资金0.3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34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2.80亿元,支出总计98.83亿元。年终结转0.05亿元。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6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5.17%,比上年下降2.96%。支出完成7.2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8.40%,比上年下降3.40%。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7.6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11亿元,转移性收入0.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6亿元,收入总计7.95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23亿元,上解支出0.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14亿元,支出总计7.89亿元。年终结余0.06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4.98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2.54%,比上年增长27.89%。支出完成81.1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95%,比上年增长12.46%。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94.98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80.5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8.34亿元,收入总计273.86亿元。基金预算支出81.16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101.71亿元,支出总计182.87亿元,年终结余90.99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16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6.89%,比上年增加31.72%。支出完成24.2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22.29%,比上年增加24.77%。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31.16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51.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8.89亿元,收入总计151.8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4.29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70.89亿元,支出总计95.18亿元。年终结余56.71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79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5倍,比上年增长5.8倍,因部分县(市、区)有处置产权等一次性收入,导致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支出完成0.80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53%,比上年增长8.6倍。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2.8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79亿元,转移性收入0.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0亿元,调出资金2.00亿元,结转下年0.04亿元,支出总计2.84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89.0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50.52%,比上年增长52.11%。支出完成8.0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67%,比上年下降73.3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00万元,调出资金281.00万元,支出总计289.00万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51亿元,支出完成0.51亿元。收支平衡。
以上均为快报数,省财政厅批复玉溪市2021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可能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五)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2021年市人大批准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变动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4.93亿元,比调整预算增0.95亿元,主要是经济恢复速度加快税收收入出现增长;支出方面,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34亿元,比调整预算减少13.48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未实现预期目标,调入资金减少,导致支出规模下降。
2.2021年市本级收入完成64.93亿元,比年初预算超收3.23亿元,比调整预算超收0.95亿元,按照有关要求,全部安排用于债务还本付息和消化暂付款,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3.2021年市本级结转下年资金5.19亿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结转4.97亿元,本级财力安排资金结转0.22亿元。结转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未结束,需按进度拨付资金;二是受政策调控和市场波动影响,土地出让收入未实现预期目标,财力及库款支撑不足,故结转下年支出。
4.2021年县级“三保”情况。2021年经省财政厅审核研判,划定通海县、元江县、华宁县、江川区为“三保”高风险地区,易门县、峨山县为中风险地区,其余为低风险地区。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1-12月县级执行省口径“三保”共116.46亿元,其中保工资87.82亿元、保运转5.98亿元、保基本民生22.66亿元,“三保”落实到位。
5.2021年玉溪市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
2021年玉溪市共由省级政府代发债券144.01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88.07亿元(市本级40.84亿元,各县市区47.23亿元),62.07亿元(市本级40.84亿元,各县市区21.23亿元)用于政府债券还本,26.00亿元(澄江市14.00亿元,红塔区12.00亿元)用于隐性债务还本;新增专项债券55.94亿元(用于各县区高速公路、棚户区改造、医院、水库、生态工程、工业园区建设等30个项目),分别为提前批14.43亿元、第二批22.00亿元、第三批19.51亿元。
2021年玉溪市债务还本付息109.68亿元,包括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和隐性债务还本。政府债券还本付息83.68亿元(本金65.10亿元,利息18.58亿元),其中,市本级51.54亿元(本金41.85亿元,利息9.69亿元),各县(市、区)32.14亿元(本金23.25亿元,利息8.89亿元),偿还来源为再融资债券62.07亿元(市本级40.84亿元,各县市区21.23亿元)还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还本付息21.61亿元(市本级10.70亿元,各县市区10.91亿元);隐性债务还本26.00亿元,偿还来源全部为再融资债券(澄江市14.00亿元,红塔区12.00亿元)。
(六)落实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财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落实市人大通过的预算决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多措并举出实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6.89%,税收占比76.41%,实现了财税收入的逆势突围、逆势增长,经济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掷地有声抓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保障有力。一是疫情防控责任落到实处。统筹安排各类疫情防控资金0.55亿元,不断加强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资金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疫苗接种,按要求上解2021年疫苗费用专项资金2.17亿元,拨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0.32亿元。全面推进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针疫苗接种工作,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健全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全力支持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惠企行动深入开展。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1-10月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8.83亿元,其中,2021年新出台的政策新增减税2.16亿元,2021年展期实施政策新增减税降费5.95亿元,2020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1年的翘尾新增减税降费0.72亿元。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通过“减、免、缓”的政策叠加,共为企业社保减费5.76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3亿元,扶持8097人(户)创业,带动就业23952人,用“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三是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2021年争取中央、省生态环保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20亿元(省级给予星云湖、杞麓湖各1.00亿元,抚仙湖6.00亿元的转移支付补助),市级统筹安排项目资金0.64亿元,支持推进“三湖”保护治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得到提高。完成抚仙湖“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四是把产业培育放在优先位置。加大产业投入在财政资金安排中的比重。争取到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0.29亿元,市级安排重点项目前期费2.00亿元,其中80%以上投向工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产业类项目前期要素保障。投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资金0.2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0.17亿元;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下达科技专项资金0.62亿元,进一步激发了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数字化建设资金0.26亿元,有效助力“数字玉溪”建设。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中工业类、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债券资金13.81亿元,有效助推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速落地。
精准发力增后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坚持财源培植和财税征管两手抓、两手硬,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冲击,多渠道拓展财源、组织收入,有效扭转收入下滑趋势。一是健全财源培植新举措。出台《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重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市、县、乡三级发展经济、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力提升全市乡镇财政“造血”能力。有效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税收征管级次划分,出台《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税费征管级次划分方案》,有力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二是拓宽收入入口。及时兑现上年度争取资金工作经费奖励200万元,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共向上争取各类资金117.81亿元,争取到专项债券30个项目,资金55.94亿元,为历年最多。深入开展银政合作,对61个重点银政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促,目前,26个银政合作项目获得银行授信71.54亿元,已发放贷款23.14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4亿元,为企业发展赋能添力。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5.99亿元(含车购税补助资金0.79亿元),省级资金4.83亿元;市级安排9.54亿元,其中重点项目资金5.18亿元,项目维稳资金0.79亿元,化债资金3.57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到专项债券资金15.65亿元专项用于澄华、永金、峨石红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大北城至研和、江川至红塔、通海至龙朋等一批高速公路前期经费投入,为项目开工打下基础。安排现代化全域水网、新元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前期经费0.30亿元,助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厉行节约保重点,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年初预算压减各部门工作业务经费0.23亿元,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对各部门一般性支出形成的结余,年终收回平衡预算,按收回工作业务经费的70%压减相关部门次年经费额度。常态化推进存量资金清理,共盘活存量资金3.86亿元。以三条高速公路PPP整改为突破,实现了对一批PPP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整改,江通高速实现在12月31日正式完成了第一期股权转让的支付,仅此一项为未来支出节约60.00亿元。规范清理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压减临聘人员规模和支出,削减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及物管费用,探索建立“公物仓”制度,盘活闲置资源资产。有效处置一批老旧公房,规范罚没收入管理,在全省率先开出首张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
矢志不移守初心,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一是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成效显著。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向上争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3.29亿元,比上年增加1.79亿元,增119.87%;下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00亿元,市级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经费1.56亿元。二是民生保障加力提效。聚焦民生福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年民生支出达204.76亿元,占比保持在79.49%左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99亿元,扶持创业8094人(户),有效支持了“三农”和贫困地区发展。逐步健全财政资金投入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全市节能环保支出7.02亿元,安排2.22亿元支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县(市、区)支持力度,制定县级“三保”提示函和“三保”管理方案,确保不发生拖欠“三保”问题,不发生与“三保”有关的社会舆情风险。四是教育事业全面推进。紧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目标要求,大力支持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投入资金1.73亿元,全面贯彻落实“三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投入学生资助资金0.74亿元,实现从学前教育到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成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目标。着力补齐高中教育短板,争取到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0.33亿元,市级安排普通高中发展专项0.10亿元,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筹措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资金0.43亿元,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求。
多措并举防风险,财政管理水平提质增效。一是多举措做好风险防范。紧盯防范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建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目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防止发生债务违约。全面梳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督促各县(市、区)做实做细偿债计划,确保政府债券本息全部按期足额偿还。不断强化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日常风险监测及非现场监管并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预警金融风险。突出重点抓治理,重点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乱象问题,排查风险20个;重点风险实行“风险提示”制度,全市共发出《风险提示函》6份,均已做到全部核查处置,全市共清退资金250余万元。二是多层面抓好资金监管。充分运用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将财政监督关口从事后前移到事前和事中,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大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2021年直达资金总量46.26亿元,分配进度99.61%,支出进度88.43%;参照直达资金总量1.86亿元,分配进度100%,支出进度61.20%。开展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对专户资金核算范围、归口管理、变更、撤销及备案是否按照专户类型摆放资金等情况进行自查,明确整改时间,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往来款规模逐步减少。2021年,暂付款规模较年初下降43.23%,暂存款规模较年初下降9.50%。三是多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前移绩效管理关口,建立财政资金申报与项目、政策、绩效信息关联的机制,做好项目入库评审工作。组织市级70个预算部门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及所属部门实施的1073个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70个部门整体自评优良率为100%,项目总体优良率为88.91%。做好临聘人员管理规范、工资津补贴清理规范、加大对房租物管管理等工作,积极向市委建言献策,有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守正创新聚活力,财政改革亮点纷呈。全省率先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省推广使用积累了经验。全省率先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出了云南省第一张非税电子票据,完成全省首家非税电子收缴一体化不动产收费互联网缴费,24小时内完成所有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达到发达地区水平,为下一步云南省按照“玉溪模式、玉溪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两项改革工作奠定基础。全省率先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有效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全省首家建设面向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政府服务采购数字化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服务采购,率先走出增收节支新路子。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玉溪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6个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切实理顺各领域市县两级关系。启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系统,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试行电子化审批管理,对存量银行账户实行电子化备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产业基金创立工作有效推进,起草《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与省金控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审核,为争取省级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对玉溪市收益性良好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进行投资引导、培育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成70个市本级部门整体绩效指标501条,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2385条,完善11类市本级共性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不断得到加强。提高政策“契合度”,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手机办”等不见面社保经办服务,确保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指导下,在省财政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市财政部门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倾力推进财政改革,切实保障重点支出,为助推“玉溪之变”,打造“一极两区”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玉溪市财政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宏观经济形势还将持续,财源建设瓶颈期、收入增速放缓期、政府偿债高峰期、收支矛盾突出期、新兴产业培育期、房地产市场调整期等“六期叠加”的严峻形势还将持续,财政收支平衡难的矛盾还将持续,县乡财政中高风险运行的态势还将持续。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定信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破解难题增添活力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玉溪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2022年市委经济工作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业务一体化,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编制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财政支出政策库、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一是坚持以政领财。围绕玉溪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强化党对预算编制全过程的宏观指导,服从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的财力保障,不折不扣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的保障力度,全力助推玉溪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聚焦民生保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合理确定地方民生支出标准,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支出规模,重点增加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三是加强资源统筹。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依法取得各类收入的预算统筹和管理。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入挖掘财政增收潜力,提升财政统筹服务保障能力。四是注重绩效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建立人大、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编审相结合的机制,从预算安排源头整治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的顽疾,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市级高质量发展奖补措施,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夯实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积极清理各级存量往来款,消化欠拨专款,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降低财政运行风险;依法依规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稳妥做好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的红线。
2022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8.11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00%。支出安排265.42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0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11亿元,转移性收入67.35亿元(含按全年预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32.86亿元和提前下达的非财力性转移支付34.4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3.4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78亿元,调入资金67.62亿元,收入总计348.2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42亿元,转移性支出25.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7.87亿元,支出总计348.29亿元。收支平衡。
结合目前收到的提前下达补助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3.6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1.93%。支出安排61.34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8.87%。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68亿元,转移性收入86.35亿元(含按全年预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32.86亿元、提前下达的非财力性转移支付34.49亿元和下级上解收入19.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3.4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19亿元,调入资金20.07亿元,收入总计228.7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34亿元,转移性支出110.8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3.8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2.60亿元,支出总计228.71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8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14%。支出安排4.0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6.54%。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亿元,转移性收入-0.26亿元,调入资金0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30亿元,收入总计6.9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亿元,上解支出2.56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0.30亿元,支出总6.92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94.31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18.49%。支出安排175.50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44.06%。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94.31亿元,转移性收入0.4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8.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29亿元,收入总计279.43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75.50亿元,转移性支出4.56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3.14亿元,调出资金66.23亿元,支出总计279.43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6.23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4倍;支出安排18.83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40.0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46.23亿元,转移性收入4.0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8.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5亿元,收入总计128.6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8.83亿元,转移性支出8.77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5.6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5.62亿元,调出资金19.78亿元,支出总计128.68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31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17.33%。支出安排6.31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12.78%。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6.3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0.75亿元,收入总计7.06亿元。基金预算支出6.3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75亿元,调出资金0亿元,支出总计7.06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97.7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93%。支出完成85.2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02%。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97.77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87.7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4.35亿元,收入总计279.86亿元。基金预算支出85.23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104.60亿元,支出总计189.83亿元。年终结余90.03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完成30.7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49%。支出完成22.3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8.13%。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30.70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54.9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6.46亿元,收入总计142.13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2.32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71.94亿元,支出总计94.26亿元。年终结余47.87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60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42.85%。转移性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结转0.04亿元,收入合计1.67亿元。支出安排0.2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65.55%,调出资金1.39亿元,支出总计1.67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00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9.4倍。支出安排5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5.3倍,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支出80.00万元,调出资金2870.00万元,支出总计3000.00万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收支。
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市本级正常运转,市财政局已将急需下达的基本支出5.31亿元(其中,人员工资1.88亿元、公用经费0.37亿元、社会保障支出1.36亿元、奖励性绩效0.88亿元、综合绩效考核奖0.33亿元、交通补贴0.10亿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0.39亿元)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资金1.00亿元(主要是节前维稳应急资金0.55亿元、特定项目经费0.15亿元、春节送温暖慰问经费0.0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及独生子女费补助0.07亿元、国企办教育退休教师待遇差0.03亿元、海关建设项目经费0.07亿元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0.01亿元、政协会议经费0.01亿元、到期债券本息及服务费支出1.70亿元等。
2.2022年市本级共安排预备费1.00亿元(列227预备费科目),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动支。
3.其他预留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3.67亿元,其中:预留市对县综合考评财力补助1.00亿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用于补助各县(市、区);预留人员经费1.50亿元(列2290201年初预留),用于2022年人员正常职级晋升、人员调入增加、丧葬抚恤等人员经费;预留领导机动金、会议费0.25亿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其中,领导机动金0.19亿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在调研过程中解决急、难、小民生问题;会议费0.06亿元,主要用于弥补市领导召集分管部门召开会议所需经费;预留公务用车购置费0.05亿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用于2022年公务用车采购;预留部门聘用人员支出0.79亿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因目前暂未审定,待市人社、市编办、市财政联合审定安排,用于2022年临聘人员工资;预留因公出国(境)经费0.04亿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用于2022年因公出国(境)开支;预留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储备考评奖补工作经费0.04亿元,待考核结果确定后调整兑现到各部门。
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留经费17.40亿元(均列2120899科目),其中,预留县级“三保”应急救助专项资金0.50亿元;预留“三湖”保护专项经费3.00亿元;预留林长制经费0.06亿元;预留“数字玉溪”专项经费1.00亿元;预留创文经费0.36亿元;预留生物医药新药研发批文专项补助资金0.11亿元;预留生物医药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补助资金0.10亿元;预留省十六运会经费0.20亿元;预留河长制经费0.06亿元;预留葛井苑购买相关经费0.36亿元;预留人才公寓经费0.10亿元;预留制造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经费补助0.10亿元;预留中大澄江市医院补助经费0.30亿元;预留应急专项资金7.00亿元;预留玉溪高品质生活论坛经费0.15亿元;预留PPP政府支出责任统筹经费1.00亿元;预留产业发展基金3.00亿元。
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相应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大会同意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示(基本支出按组织人社部门批复进行调整,领导机动金、会议费由相关领导审批)先行安排支出,待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4.“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计4684.4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788.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经费249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4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2022年玉溪市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经向上积极争取,2022年1月省财政厅拟下达玉溪市提前批专项债券限额22.00亿元,根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和各县(市、区)申报情况,以上限额拟全部转贷相关县(市、区),分别为红塔区1.89亿、华宁县7.28亿元、峨山县5.56亿元、新平县7.27亿元。
2022年玉溪市预计发行债券131.81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81.81亿元(市本级53.59亿元,各县市区28.22亿元),全部用于政府债券还本。新增专项债券50.00亿元,其中,提前批已争取到22.00亿元,分别为新平县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段7.27亿元,全部用作资本金;华宁县澄江至华宁高速公路(华宁段)7.28亿元,全部用作资本金;峨山县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5.56亿元,全部用作资本金;红塔区玉溪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亿元;玉溪高新区云南高端数控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0.89亿元。
2022年玉溪市预算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12.60亿元。其中,市本级69.26亿元(本金59.56亿元,利息9.70亿元),各县(市、区)43.34亿元(本金31.46亿元,利息11.88亿元),偿还来源为再融资债券81.81亿元(市本级53.59亿元,各县市区28.22亿元)还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还本付息30.79亿元(市本级15.67亿元,各县市区15.12亿元)。
6.按照上级安排,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于2021年11月初就已完成编制,但2021年执行快报数须于12月31日账务处理完毕,相关数据才能确定。因时间差异问题,加之例如上划省级用于投资运营的资金利息要到2022年2月份左右才能确定,故带来玉溪市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余与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年终结余不符,应属正常情况。
7.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财政局共收到省级提前下达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58.16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54.23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3.93亿元),根据与项目部门对接,共提前下达县(市、区)44.78亿元。
8.全市2022年调入资金情况。2022年全市调入资金预计67.62亿元,其中市本级20.07亿元、县级47.55亿元。调入资金构成为:政府性基金调入66.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39亿元。市本级调入资金用于安排债务还本付息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三、加压奋进,改革创新,切实做好2022年各项财政工作
玉溪财政将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准确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求,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到难题面前敢破敢解,重任面前敢抓敢管、风险面前敢作敢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奠定坚实基础。
(一)聚焦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工作特别是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切实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执行,把准财政工作方向,不断强化“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着力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为建设高质量可持续玉溪财政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聚焦自力更生,多管齐下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要求,向市场“让利”、“让空间”,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制造业等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认真落实收入组织各项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各项税费收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稽查清欠清漏,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以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为契机,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及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减征、免征收费项目,进一步理顺非税收入征管级次,确保非税收入总体平稳。做优项目库,做实“争取”基础,加大“跑要”步伐,加强向上争取力度。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对未发挥效益的资源资产进行分类、分策进行盘活,切实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着力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的运营能力,支持国有企业完成实体化、市场化转型,使国有企业成为产业发展、财源培植、财政增收新的增长要素,严格执行国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由10%提高到35%的要求。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紧盯高质量转移支付奖补政策,全面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对乡镇一级财力的培养,激发乡镇增收积极性,提高县级财政自给率。
(三)聚焦重点产业,集中财力支持财源培植项目。统筹财源建设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可靠稳定财源。从项目入手抓实产业发展,想尽办法加大产业投入,打造千亿级园区、千亿级产业集群。持续推动发展财政建设,全市共安排前期工作经费3.80亿元,谋划新增一批具备全局性、引领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做实做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市级安排产业基金3.00亿元,借助基金专业化运作,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玉溪建成“一极两区”。安排10个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0.10亿元,突出打造重点制造业的优质细分行业,围绕玉溪市10个产业规模实力强、产业链条基础好、龙头企业支撑突出、发展空间较大的重点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发展。
(四)聚焦惠民利民,持之以恒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省级“三保”、债务还本付息在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兜牢“三保”底线。常态化保障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全力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保持财政投入强度不变的原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严格按规定优先保障、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市级统一出台民生政策,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学前教育、城乡义教、高等教育发展等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开展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促进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五)聚焦底线意识,千方百计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监控,及时预警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完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规范举债融资的体制机制,严控新增债务,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实行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继续推进“一债一策”的化债方法,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压紧压实各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筹集资金化解政府债务。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全面启动对县级库款的监控工作,常态化开展资金监控,强化直达资金监控机制效果。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深化财税改革与落实财经纪律法规深度融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政府债务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聚焦精准支出,全力以赴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严格清理支出政策,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当前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入挖掘节支潜力,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推动财力下沉,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乘法”。稳步有序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紧盯重点领域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聚焦改革创新,蹄疾步稳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预算改革的要求,持续开展项目库评审工作。全面取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强化各项资金来源的统筹。稳步推进财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紧盯重点工作,统筹运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持续加大预算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更加优异的财政答卷,全力以赴为玉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财政贡献!
玉溪市2022年政府预算解读
一、政府预算基本概念
(一)政府预算内涵、特征和作用
1.政府预算的内涵
政府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政府预算的特征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年度性、完整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的特征。一是具有预测性。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作出预计。预测的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同时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查批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才能成立。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三是具有年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是具有完整性。所有政府预算都应在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在政府收支,预算是政府各项收支的汇交点。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过程、预算收支执行过程和结果,除涉密以外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取得权力机关的认可。
3.政府预算的作用
政府预算就是政府活动的记录,是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在:一是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二是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收入看,每一笔收入都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非税收入上。从支出预算看,每一笔支出都落实在政府预算支出类款项上,体现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方向。三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过程,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是对政府收支的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才合法有效。四是有利于政府活动有序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让各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做的工作早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二)政府预算体系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三)2022年政府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2022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2022年预算草案和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1.“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完成年初预算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收支平衡情况;2.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3.2021年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等。
2022年预算草案包括:1.2022年预算编制总体要求;2.2022年“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预算安排;3.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
二、财政报告名词解释
(一)经济领域基本名词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会议认为,今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会议强调,明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期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二)财政管理基本词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 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玉溪市也于2017年7月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自2008年起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08年、2009年、2011年,分别将云南省个旧市、东川区和易门县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期限为两轮共9年,到期后分五年退坡,每年退20%。个旧市和东川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起进入退坡补助期。2016年起,财政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增量资金(5%)和到期地区补助退坡腾挪出来的资金新增设立独立工矿区(采煤塌陷区)补助,2017年将云南省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直达资金】
2021年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避免资金层层审批,下达耗时,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将资金全部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建立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 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贷免扶补”扶持政策】
“贷”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是为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减免利息。
“扶”是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云南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三)财政改革相关名词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7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2017年9月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2019年,紧随中央、省改革进度,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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