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59660 | 文     号 | 530400-005695-20160928-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9-28 |
关于2016年玉溪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6年8月26日在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玉溪市财政局局长 李丁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玉溪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下达情况和调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为缓解我省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决策部署,省财政厅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6〕150号)文件核定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21.1亿元、专项债务151.6亿元,并下达我市本年度新增债券额度13.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额度9.4亿元、专项债券额度4亿元。当年新增一般债券额度9.4亿元中,包含扶贫开发债务限额0.6亿元、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0.16亿元。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管理要求
(一)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根据省委、省人大及省政府审查批准确定的重点方向,将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五大基础设施网络、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全省和区域发展的瓶颈短板项目;扶贫开发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外债转贷资金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二)依法做好债务举借工作。2016年政府债务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省级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三、全市新增债券额度安排建议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一)新增一般债券9.4亿元
按照新增债券的使用方向和要求,建议对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新增一般债券9.4亿元作如下安排:
1.市本级使用新增一般债券9.24亿元,分别是:
(1)居家养老项目经费1388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8000万元;
(3)村(居)民小组党员活动室建设4500万元;
(4)扶贫专项经费15186万元;
(5)教育信息化更新、维护和开发专项经费500万元;
(6)教育云平台建设资金1751万元;
(7)玉溪市2016年“全面改薄”市级配套资金3278万元;
(8)“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经费1677万元;
(9)中心城区居民用户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补助经费1000万元;
(10)新能源汽车实施专项经费1000万元;
(11)美丽乡镇建设专项经费4000万元;
(1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费2000万元;
(13)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经费2850万元;
(14)湖泊保护专项经费4150万元;
(15)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
(16)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经费4120万元;
(17)殡仪馆建设补助2000万元;
(18)环保、城建、PPP专项建设基金20000万元;
(19)戛洒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
(20)信息化建设资金6000万元;
(21)铸造及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
由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中,已对新增债券收入做了充分预计,上述项目已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故本次预算收支总规模不进行调整。
2.转贷新平县新增一般债券0.16亿元,由新平县按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新增专项债券4亿元
新增专项债券4亿元全部转贷县(区),因此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本次不作调整。具体是:红塔区0.5亿元、江川区0.35亿元、通海县0.35亿元、澄江县0.8亿元、华宁县0.35亿元、易门县0.5亿元、峨山县0.35亿元、新平县0.35亿元、元江县0.35亿元、高新区0.1亿元。
对转贷县(区)的债券资金严格按照转贷程序办理,由县(区)承担还本付息。县(区)财政部门在市政府批准的额度内,提出本县(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安排建议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四、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我市2016年债务限额是由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加上2016年新增债券额度计算得出。根据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及2016年新增债券分配方案,建议2016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如下:市本级311.87亿元、高新区4.05亿元、红塔区45.69亿元、江川区21.03亿元、澄江县29.17亿元、通海县22.77亿元、华宁县20.04亿元、易门县40.13亿元、峨山县21.6亿元、新平县25.68亿元、元江县30.67亿元。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严格地方政府债务举借程序、依法举债。按照国发〔2014〕43号、财预〔2014〕351号文件规定及中央、省相关工作要求,对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外债转贷部分,统一纳入各地债务限额管理并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严禁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任何政府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债的,只能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代发政府债券融资。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市财政局将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对转贷各县(区)的新增债券资金,督促各县(区)根据文件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提出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县(区),一经查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提高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省财政厅转贷玉溪市新增债券6.5亿元,其中市级6.35亿元、红塔区0.15亿元。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生态保护、职业教育等重大公益性项目。2016年审计时发现,部分2015年新增债券安排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少量资金仍滞留单位尚未使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在今年及以后的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督促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待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市财政局将及时把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外债转贷和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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