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560036 | 文     号 | 530400-005695-20150817-0002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8-17 |
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局的业务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参与完成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玉溪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拟订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县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5.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
1.按照中央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新一轮财政制度改革。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我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了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市本级在以往编制两本预算的基础上,于年初试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初步形成了四本预算提交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为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预算信息公开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公开政府预、决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市级64个一级预算单位已有55个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八县一区中,4个县区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其余县大部分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与往年相比,公开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三是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部署,在市本级和八县一区启动了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试编工作于8月结束并按时上报省财政厅。本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单位主体包括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通过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资产、债务和预算管理,合理配置政府资源,科学安排财政收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政府债务清理工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通过修明渠、堵暗道,把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今后玉溪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针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更加注重发挥财政杠杆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增加民生投入,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围绕促进产业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16条政策措施要求,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用于省、市各项政策补助和奖励。二是围绕保护抚仙湖,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用于抚仙湖径流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有效控制面源污染,稳定保持抚仙湖水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和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核桃种植业扶持力度,市级安排资金,不断发展壮大核桃产业,让核桃产业成为农民增收新渠道,成为推动玉溪经济发展新动力。四是围绕稳增长、促就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用足用够国家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尽可能向低限收取,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3.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一是针对玉溪“增、消两税”税返低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少的问题,市党政主要领导先后五次率财政部门到省财政厅汇报对接工作,通过汇报对接,省财政厅充分认可玉溪的财政困难,对玉溪的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很大支持,并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统筹整合省级资金安排,对玉溪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给予具体支持。二是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比上年增长25%,其中:我局完成争取资金比上年增加5.04亿元,增长24.3%。
4.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155.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5%。一是创新模式破解教育投资难题。以推进美丽100校园行动计划为重点,整合预算内资金,融入信贷资金,为推进玉溪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落实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政策,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三是加强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四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五是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市级安排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政法资金,促进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5.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切实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一是按照中办、国办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玉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不允许任何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好各项厉行节约措施,杜绝公款浪费现象;二是进一步加大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力度,将“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5%,并按此目标分解到市本级和各县区;三是坚持有压有保,通过压缩“三公”经费,把节约下来的资金投入到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建设等民生工程、惠民项目中,确保向老百姓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四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经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支出审核报销制度,做到全年度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安排一一对应,坚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的情况,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6.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全面转变干部作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财政系统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彻整风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纠“四风”与建制度并举,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财政工作结合起来,用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动财政工作开展,用财政工作成绩检验活动成效,做到了“四个促进”:一是促进了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党性意识达到新境界。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促进了机关管理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实现新转变。过去是服务对象上门多,现在是财政干部主动上门服务。过去多数时间在办公室,现在多数时间在基层搞调研、查民情、听民意。过去一些办事拖拉的现象没了,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和服务对象的诉求做到了速办、速结、速复。三是促进了财政职能进一步转变,财政管理取得新突破。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理财模式,放大资金倍数,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四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有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职工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抓牢抓实社管综治维稳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大力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办公区及职工生活小区安全管理,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4年,我局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为局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为4,分别是局机关(加挂市国资委牌子)、非税收入管理局、会计管理局、投资评审中心。由于非税收入管理局、会计管理局、投资评审中心年初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统一由局机关编报,因此账务统一由局机关核算,符合有一本预算、就有一本决算的原则。
2014年底,我局编制130人(含杨徽、李绍忠、蔡振刚、杨宝福4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78人、工勤编制4人;非税局比照(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7人、工勤编制3人;会计局比照(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投资评审中心比照(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人。
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9人(含杨徽、李绍忠、蔡振刚、杨宝福4人)比上年减少6人。其中:9月份禹联信调入增加1人,周杨招考录入增加1人。胡彦江、普兆锋、施玉荣虽然在2013年11月、12月调入,但2014年1月才办完调动手续上工资名册,按决算口径计算增加3人;6月份柳洪调出减少1人,11月份文亚辉调出减少1人,4月份王建国过世减少1人。6月、7月、10月、12月施淑平、刘登华、蒋爱民、焦云芳、孙平、普天富、白丽华、向永平退休减少8人。
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44人。比上年增加8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与上年相同;退休人员40人,6月、7月、10月、12月施淑平、刘登华、蒋爱民、焦云芳、孙平、普天富、白丽华、向永平退休增加8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我局总收入20,464,681.67元,比上年减少2,488,871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压缩3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我局总支出23,175,735.91元,比上年减少2,067,954.88,下降8.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管理。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6.52万元。比上年增支87.08万元,增长6.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1万元。比上年减少294万元,下降24.8%,减少的主要原因2013年财税目标考核奖201万元列入项目支出。2014年工作任务考核奖随工资统发列入基本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6.7%。比上年减少243万元,下降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社会保险基金、死亡抚恤;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车补助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32.75万元,下降6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我单位因公出国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9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2.98万元,下降50.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我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56.0万元,下降48.0%。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52万元;运行维护费60.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73.7万元,下降84.4%。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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