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59665 | 文     号 | 530400-005695-20140606-000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6-06 |
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
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
根据《玉溪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玉政发〔2011〕60号文件印发)的规定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部门预算公开到项级科目。具体内容包括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基本信息表、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预算收支总表、玉溪市财政局2014支出预算总表和关于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关于玉溪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根据《玉溪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玉政发〔2011〕60号文件印发)的规定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到项级科目。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市财政局包括市财政局机关和市国资委、市会计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四个经批准的行政机构,共计实有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164人,其中: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8人,包括行政人员83人、参公管理人员37人、工勤人员8人;实有离退休人员36人,包括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32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
根据玉政办发〔2012〕216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和玉政办发〔2009〕110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车辆编制的通知”,核定我局(包括市财政局机关和市国资委、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会计管理局)车辆编制18辆。
二、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玉溪市财政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玉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其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局及高新区财政分局的业务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参与完成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玉溪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拟订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县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5.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玉溪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加快玉溪改革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根据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指标,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增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现价)32%,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数为2亿元,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是22.68亿元。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提高理财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着力推改革、促规范、强管理、重绩效,全面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全力提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一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力促公开的信息真实完整,公开的手段丰富多样,公开的渠道畅通有效,切实做到让内行看得清楚、外行看得明白。二是转变预算管理观念,改进预算编制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和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及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政报告制度,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稳步推进,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三是严格预算约束力,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集中财力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降低运行费用。原则上2014年、2015年不得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四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把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通过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达到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五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建立财政、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好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六是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实现市属投融资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至少翻一番。加强投融资公司管理,提升投融资平台把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运营能力,满足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化发展等资金需求。
2.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体制机制,促进玉溪新发展新跨越。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政制度安排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紧密联系,不仅是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好财税体制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结合新一轮体制调整,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省政策动态,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争取主动权,促进玉溪新发展、新跨越。二是结合国家税制改革,继续做好营改征工作,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落实消费税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积极配合做好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改革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三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五是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政府融资公司管理,围绕三年上市目标抓好市抚投公司运营管理,提高其他投融资公司运营能力,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化发展等资金需求。六是研究制定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的政策,尤其是公益性项目、民生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逐步解决玉溪财政支出严重偏少的状况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领域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及时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整合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和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力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作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减少财政一般性项目投资,加大“三农”、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等领域投资。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切实增加工资收入。
4.创新理财方式,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整合市级专项资金,放大资金效应。在坚持拨款路径、报账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将市级专项资金整合到融资平台,由融资平台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撬动金融资金,放大资金倍数,实现对项目的全面支撑和资金的全面配套。二是改革预算安排,实现预算全透明。在基本预算上实现标准透明化,在民生保障上实现政策全覆盖,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实现资金与项目的对接,最终达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三是把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促进财政职能的发挥,运用好拉动增长的消费、投资、外需这“三驾马车”,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增强投资效果。四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正确处理支持发展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关系,既要通过合理、适度、规范举债支持发展,又要通过加强源头规范,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等,加强规范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5.强化措施,严格征管,确保收入目标实现。坚持依法征管,着力挖潜增收,不断做大收入蛋糕。强化政策研究,科学制定增收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建立健全税收分析、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切实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有效监控,堵塞跑冒滴漏,努力挖潜增收。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加大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府性基金等征管清收力度,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应收尽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收入激励和考核机制,形成人人敢担当、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抓收入的良好局面。
6.转变作风,联系群众,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把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以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干部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高尚的道德品行,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守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四风”上取得实效。三是树立大局意识,当好参谋助手。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当家理财的参谋助手作用,实现从出纳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四是以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制约,构建符合财政实际、富有特色的惩防体系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规范、务实、创新”的财政干部队伍,塑造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安排1993.78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147.38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安排1993.78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147.38万元,主要是安排在基本支出方面增加197.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25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按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1497.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7.53万元),项目支出496.67万元;按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3.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21万元。
(一)收入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4年预算安排1993.78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9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3.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2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是指市财政局(包括市财政局机关和市国资委、市会计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1563.06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编制业务、财政国库业务、信息化建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支出是指市财政局机关及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市财政局机关和市国资委、市会计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今年预算安排1066.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1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市财政局机关及市财政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310.30万元,主要包括全市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经费、非税收入专项工作经费、会计监管工作经费、政府采购工作经费、财源建设工作经费、财政政策研究及宣传报道经费、财政国库改革网络维护费、公务卡改革推广工作经费、财政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服务费、绩效评价项目工作经费、全市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经费、会计考试考务费及会计电算化推广经费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支出是指用于全市预算管理信息及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维护的项目支出,今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支出是指用于全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包括委托代理银行实施代收代付业务方面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
(5)信息化建设支出是指市财政局用于全市“金财工程”信息化大平台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包括用于全市财政系统网络运行及市级预算单位网络维护的项目支出。今年年初预算安排62.20万元。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全市考试用计算机设备购置经费、财务会计教学设施维护及房屋维修费、财务会计课题研究及办刊经费、函大成人教育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104.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是指市财政局(包括市财政局机关和市国资委、市会计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今年预算安排199.59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是指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今年预算安排137.9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6.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1.0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市财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今年预算安排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93.2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90.39万元、购房补贴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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