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009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01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制度
目 录
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三、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五、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六、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以市教育体育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各科室(中心、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科室(中心、所)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三、公开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教育体育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并同步在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开。
四、职责分工。局办公室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中心、所)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中心、所)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五、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中心、所)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中心、所)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教育体育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中心、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中心、所)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局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六、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中心、所)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实施考核奖惩。
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体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把握新闻舆论导向,整合新闻宣传资源,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原则:
(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贯彻党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宣传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教育体育局工作思路、中心工作为核心,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
(二)坚持统一协调指导、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统筹兼顾、服务大局。
(三)按照“求实效、上水平、出新彩”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新闻的真实性,贴近实际,贴近一线,贴近群众,力求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快速、全面准确、精益求精。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在各类新闻媒体上进行新闻宣传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执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
第五条 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宣传的职能部门是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全局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二)指导、协调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承担市教育体育局举行的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四)组织重大会议、赛事活动、重要决策事项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必须明确1位领导分管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各设立1名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
(二)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
(三)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办公室组织以市教育体育局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体育局领导或相关人员对外发布新闻。发布的新闻涉及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的,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新闻稿件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向新闻媒体介绍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宣传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或本单位工作成就;
(三)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导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负责新闻稿件撰写和审阅;
(五)接受记者采访。
第十条各单位和局有关科室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对重大活动、会议、决策部署和教育体育新闻人物进行集体采访。
第十一条 除新闻发言人和局办公室外,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教育体育局名义对外发布新闻。
第十二条 重大会议、重要考试、综合性运动会、重大体育赛事、重大体育活动成立了组委会的,宣传工作由组委会负责。
第十三条 在新闻媒体上刊播局领导的照片、视频、署名文章和访谈文章,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报请局领导本人审阅。
第十四条 重大会议、考试、赛事和重大活动组织者、直属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新闻事件应对管理办法,出现突发性新闻事件,各单位、各科室应尽快向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积极、快速、稳妥地处置突发新闻事件。
第十五条 建立教育体育新闻宣传资料信息库。直属各单位和机关科室要做好教育体育新闻宣传工作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妥善保管。涉及重大活动、会议、招考工作、重要领导人、重点运动员、教练员、重要成绩等应将资料报送一份给局办公室。
第十六条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主动、及时报送新闻信息,提高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宣传的时效性。
第十七条 每年由局办公室与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玉溪网、高古楼网站等签订协议,协办栏目,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网页市教育体育信息发布和宣传的重要平台。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新闻稿件、通知、公告、政务公开等信息宣传内容由办公室审核,重要内容由有关局领导审批。
三、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教育体育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体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教育体育改革发展大局。
(二)坚持正面宣传,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教育体育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向新闻媒体发布教育体育方面的工作和重大事项,通过公布有关信息与公众实现顺畅高效的沟通。
(二)根据需要可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三)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教育体育局工作的主要思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最新举措等。
(二)涉及教育体育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教育体育工作中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教育体育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
六、新闻发布的策划、选题及重要新闻发布的准备
(一)新闻发布的策划与选题,由新闻发言人牵头,研讨新闻发布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新闻发布的选题。
(二)全市教育体育工作重大、重要事项事件新闻发布材料,由相关科室草拟背景资料、有关材料并交办公室初审,在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以市教育体育局名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发布通稿。
七、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党组会的决议进行。
(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党组成员或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审批把关。
八、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必须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擅自发布与教育体育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玉溪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的要求,结合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审核。
第三条 公开发布的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可靠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二)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新闻、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及时撒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三)服务群众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允许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四)公正、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各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从办事结果公开向办事过程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第五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六条 发布的所有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发布信息前,要填写《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并分别经科室(部门)负责人、科室(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政务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发布,杜绝擅自发布信息。其中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全市教育体育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十)是否公开发布。
第七条 政务互动栏目各模块内容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完成各相关诉求的回复与处理。
第八条 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更新。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九条 凡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检查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所)。
第四条 检查内容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关于印发玉溪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所列的公开内容等。
第五条 检查应公开的内容是否通过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的程序、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条 每次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局内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结合市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局政务公开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务信息的,可以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市教育体育局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获取有关自身情况的政务信息,申请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体育局应当创造条件,通过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的技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情况的政务信息。
(二)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
局机关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三)申请意见的处理
市教育体育局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市教育体育局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市教育体育局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6.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市、县(区)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当场做出处理;
2.不能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市教育体育局设立投诉电话(0877-2050431),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将责令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各科室配合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进行答复,要填写《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表》,并分别经科室(部门)负责人、科室(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政务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答复。答复书起草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起草,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云南) 2023-10-23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