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259544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2-06-1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4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34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
玉政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349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88项,合并实施166项,承接37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58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含市级政务服务事项422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332项,公共服务事项90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确保工作密切衔接。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全市各级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基于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认真梳理并公布本地区县(市、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 1.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88项行政权力事项
2.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66项行政权力事项
3.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37项行政权力事项
4.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58项行政权力事项
5. 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
2020年12月22日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1.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88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3.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37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2.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66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4.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58项行政权力事项.pdf
玉政发〔2020〕16号附件5.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pdf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