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110497 | 文     号 | 530400-019442-20140127-0014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1-27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南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南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6]18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促进云南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意义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产业,主要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等7大类行业中的投资类产品。装备制造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产品链长和带动能力强等特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总体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工业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
云南装备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为我省产业调整结构、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就地深加工等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装备。但目前我省装备制造业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规划,总体规模较小,成套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业链短,配套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
发展装备制造业,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需要,是推动工业从加工基地向制造服务基地转变的主要措施,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工业化水平,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国内外竞争力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力、冶金、化工、生物等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升级,对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有重点地做大、做强、做优云南装备制造业,增强全省工业综合竞争力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专用和成套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具有综合创新能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走适合云南特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云南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切实推进装备制造业的信息化、国际化和集约化,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业协作和产业重组,进一步增强骨干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在现有优势产业基础上,不断扩大大型数控机床、内燃机、电工电器、大型铁路养护机械、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中、轻型货车等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带动客车整车制造、农业机械、汽车零部件、机床功能部件、模具和高水平铸件等产业集群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装备制造业投入100亿元,围绕电力、冶金、化工、国防、建材、煤炭、烟草、制药、农产品加工等,以及物流、交通、环保、医疗卫生和旅游业对机械装备的需求,积极开发大型、专用、成套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装备制造成套能力。到2010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00亿元,年均递增20%。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重大技术装备、基础装备、一般机械装备各具特色、相互促进的产品结构。重点培育10户具有综合创新能力、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其中20亿元以上的3户,40亿元以上的2户,60亿元以上的1户。
(三)指导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政府宏观指导,研究和制定有利于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装备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装备制造企业有序竞争。
2.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联合研发体系,加强人才培养,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持续发展。
3.坚持深化企业改革与推动产业协作和重组相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增强企业实力与活力,鼓励企业间的专业化配套协作,带动社会化协作生产水平提高。
4.坚持重点发展与全面提高相结合。依托省内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研制一批对全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关联度高、影响大的重大技术装备,实现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的突破;鼓励机械装备用户参股或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合研发和生产制造专用、通用设备以及关键零部件,促进云南机械装备产品生产制造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发展重点
(一)大型、高性能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发展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的大型数控锐锥床、立式数控精锺床、五轴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卧式加工中心、以车锐削为基础的各种复合加工机床、高精度数控外圆磨床、平面磨床等;发展动静压高速主轴、高速数控镜头、数控平旋盘、数控转台、高性能数控数显系统等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不断提高机床产品质量及产值数控化率。到2010年,机床行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超过50亿元。
(二)电工装备产品。提升发电设备、开关、变压器、电缆等产品的等级和水平,为500KV及以上等级输变电提供成套设备。"十一五"期间,在发电设备方面,开发单机1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电成套设备,形成省内部分大电站的维修能力。在输变电设备方面,完善220KV级的输变电成套能力,提高110KV开关设备和气体绝缘组合电器设备(GIS)水平,引进技术发展220KV及以上开关设备,形成500KV级变压器大修能力。积极开发500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开关设备和新型铝合金导线产品,研制特种、专用、高效节能中小型电机产品,研发220KV级高速重载新型铁路牵引变压器系列,发展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的发、输、变电设备及供、配电和控制设备。到2010年,掌握500KV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关键设备制造技术,电工装备产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超过60亿元。
(三)大型铁路养护机械。采用技术引进(合作生产)的方式,引进09-3XDynamic、09-32/4S捣稳联合作业车、09-32/4S道岔捣稳联合作业车、RM2004CH高效清筛机、EM-SAT120高精度测量车等高水平产品制造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研制填补大型养护机械国产化设备空白的道岔清筛机、移动式焊轨车、边坡清筛机、扒碴机等,研制适合高原铁路及地铁、城轨等使用的养护机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开发现代化大型铁路养护成套装备,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成套产品。积极拓展公路养护机械装备。到2010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所有主型养护机械国产化生产,建成生产、科研一体化的国内一流大型道路养护成套装备基地。
(四)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烟草、家电、机电等自动化物流系统、商业配送系统,逐步拓展为其他方面服务的物流设备。围绕面向各产业的物料配送自动化最终解决方案,全面提升我省现代化物流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使物流自动化成套设备始终保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
(五)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以昆明光电子产业基地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提高红外热成像产品和微光夜视产品的性能,加快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材料等产业发展,延伸和培育红外热成像系统、太阳能电池产业链,开发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数字可拍照望远镜、自动寻星望远镜、高分辨率变焦镜头等新型光学产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高分辨高灵敏显示器件、高亮度半导体照明器件、精密元损探伤及检测设备等。到2010年,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超过100亿元。
(六)新型柴油发动机和汽车。按照环保、适用经济、节约能源和低噪声、动力强劲等要求,积极开发新一代节能、低排放、高可靠性、配套适应性好的柴油发动机。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增压中冷、电控、整机开发匹配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提高排放标准,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车用发动机。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新型发动机。加快已开发的D16TCI、D19TCI轿车、商务车用柴油发动机产业化步伐。到2010年,力争形成发动机生产能力40万台以上的能力,年销售收入力争超过80亿元。以提高产品性价比为重点,巩固和发展适销对路的中轻型载货车,开发市场需求旺盛的工程车及其他专用车,积极发展中轻型客车和豪华客车、重型载货车等新产品。到2010年,汽车行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超过70亿元。
(七)重化工业成套设备。形成100万吨合成氨、50万吨甲醇、200万吨焦化等重大装备的主体设备生产能力,以及特种材料设备制造能力,为煤化工、磷化工、精细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等产业发展提供大型成套设备。发展300m3/小时以上移动(固定)破碎机,新型输送、筛分、浮选、烧结等矿山设备,煤矿支护运输设备,多功能吊车等;发展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高效、节能环保装备,以及报废汽车处理等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发展大中型矿山井下及露天综采、提升和洗选设备。
(八)新型农业机械和生物资源、开发加工装备。围绕我省农业现代化和生物产业发展需求,发展新型农业装备,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装备、农田作业机械、农业运输机械,糖、茶、胶加工及深加工设备,以及为我省生物产业配套服务的其他装备,提高水平及档次。发展中成药加工、萃取成套设备,生物工程和医药生产专用设备等。
四、政策支持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并保证持续增长的研发投入。加强装备制造业的科研社会化协作,实现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不断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成套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鼓励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鼓励广泛开展联合设计、联合制造,逐步实现自主制造的目标;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整合和联合重组等形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产晶特色明显、重点突出、配套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创建一批知名品牌。
(二)加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调整科技三项费、科技创新资金、非公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贴息等资金支出结构,把扶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作为重点,并向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与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机械行业重大技术改造等方面倾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三)落实好现行有关优惠政策。
1.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2.对盈利工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照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1.5%-2.5%之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职能由省级工业技资主管部门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对省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使用省内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并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项目,通过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或采取加速折旧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鼓励省内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各行业装备的制造。支持省内机械装备制造企业广泛参与烟草、冶金、化工、煤炭、建材、环保等行业以及糖、茶、胶、粮油等农产品加工和建筑、交通、医疗卫生、游乐等行业需要的装备研发制造。省级有关项目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或一定数量装备在省内生产,由项目业主与装备制造企业共同确定实施方案,对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重大技术装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集中力量取得突破。
(六)鼓励省内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各行业机械装备采购的招投标。省内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装备,应纳入统一的招标工作范围,省级综合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内与省外机械装备(产品)在同质同价或优质同价、交货期以及售后服务等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选用或采购省内生产的机械装备(产品)。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公布省内优质机械装备产品目录,供用户选用。
(七)重视人才培养。以专业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队伍建设。企业要与劳动、工会、教育等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要加快高级技工的人才培养。采取持股、技术人股、高薪等灵活政策,吸引高水平专业人才。支持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对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推广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八)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重点机械装备制造企业要积极组织加快实施分离办社会职能,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主辅分离,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装备制造业发展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大力促进云南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产业协作与重组,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有关部门要组织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或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抓好重点工程采购省内生产的装备产品的协调工作。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企业技术标准等级,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的作用,云南装备制造业参与国内外竞争创造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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