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02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20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确保落地见效,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央、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自2016年启动新一轮水价改革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842号)等文件先后印发实施,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玉溪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精神要求,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和改进:一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玉溪市属于水资源紧缺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难度大,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导致一方面水资源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用水效率低下,水量浪费严重,进一步加剧了供用水矛盾和水环境污染。二是水商品意识淡薄。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全社会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认识不到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普遍偏低,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水费征收困难、无偿用水等问题长期存在,导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严重短缺,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病险突出、效益衰减。三是配套政策滞后。初始水权分配、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机制不健全,水价改革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和成本约束机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和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非常迫切和必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水价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水利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玉溪市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社会公告、论证评审、市政府专题研究、合法性审核,先后于7月21日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11月1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1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11月20日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重点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改革的重点和目标。按照中央、省精神要求,结合玉溪实际,针对前阶段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本次改革的重点和目标,包括二个方面:一是以农业水价、农村供水水价和新建工程水价三个领域为重点,加快构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长效水价管理体系。二是统筹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进水价改革配套政策健全完善。
(二)分类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本次改革的重点和目标,明确农业、农村供水和新建工程三个领域水价改革的任务、原则和要求。一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实现农田水利设施“有钱建、有人管、管得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保本水平;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保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二是农村供水水价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十四五”末,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面定价、全面收费,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三是新建工程水价改革。统筹水利投融资改革,完善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和营运。对利用贷款、债券建设和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确定。对不能完全市场化运营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政府注入部分资本金、给予投资补助、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等方式,保障投资主体获得合理回报。鼓励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成本费用补偿机制。
(三)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是现行水价改革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认真落实非农业用水定额(计划)。二是积极推进供水设施和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稳步提升计量供水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用水总量、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稳步推进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地见效。本次改革对超定额(计划)部分水量累进加价幅度作出原则规定:超定额(计划)用水30%(含)以内,超出部分加价50%;超定额(计划)用水50%(含)以内,超出部分加价100%;超定额(计划)用水50%以上,超出部分加价200%。
(四)理顺水价定价机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核定根据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具体按《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玉溪市主要采取三种定价模式:一是跨县(市、区)和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价格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县(市、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五)建立健全推进水价改革配套政策。水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效益目标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态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共同推进。各级政府是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主体,对辖区内改革工作负总责,必须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统筹推进政策配套,确保水价改革长效、可持续。重点抓好四项机制建设:一是探索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研究制定水权分配和交易、用水总量控制、用水定额核定等管理办法。二是落实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建立和完善节水奖励机制、精准补贴办法,推动形成多用多付费、节约得奖励的良性供用水格局。三是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管护模式。四是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政策制度。
三、出台意义
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推进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管理体系建设,是实现水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促进节约用水、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短缺、管养失位、病险严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统筹水利投融资改革,解决玉溪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瓶颈,全面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域现代化水网建设,为玉溪“一极两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和基础支撑。
政策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7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 http://www.yuxi.gov.cn/yxs/zcjd1/20221124/1400794.html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fwj8687/20221202/1400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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