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4152008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12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市场监管,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4年度玉溪市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2.2024年度玉溪市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汇总表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审验时间
(一)2024年度营运车辆(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教练车、出租车(含巡游、网络预约出租,下同)的年度审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按照《道路运输证》、《教练车证》证号末尾数对应的月份开展年度审验工作,证号末尾数是0、1、2的,对应在10月、11月、12月进行年度审验。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不按照《道路运输证》证号末尾数对应的月份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二、审验范围
玉溪市持有《道路运输证》、《教练车证》的营运车辆、教练车辆、出租车辆。
改革结束前,红塔区内的巡游、网络预约出租车审验工作暂由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负责。
三、审验内容
(一)《道路运输证》、《教练车证》主、副证是否有效齐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所有人、车辆相片、车辆号牌、车辆类型等相关信息是否相符。
(二)是否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挂车除外,挂车查验有效行驶证件)。
(三)高、中级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情况。
(四)车辆结构(含客车座、床位)及车辆外廓尺寸变动情况。
(五)车辆违章及事故记录。
(六)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七)旅游包车、三类以上和9座以上营运客车、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租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八)教练车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车载终端。
(九)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应提供罐体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灯、标志牌安装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十二)是否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十三)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四、审验注意事项
(一)车辆审验合格后按照《道路运输证》、《教练车证》证号末尾数对应的月份在“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目内,填写上有效期至XXXX年XX月,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如《道路运输证》证号末尾数是5,应填写有效期至2025年5月,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如《道路运输证》证号末尾数是1,应填写有效期至2025年11月,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如《道路运输证》证号末尾数是2,填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填写进行年度审验的月份。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于2024年5月进行年度审验,应填写有效期至2025年5月,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
(二)我市已开展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继续加强宣传,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为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即登录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政府监管平台(http://116.52.158.139:81/),在【首页】顶部车辆信息查询模块查验近半年上线和离线情况(在使用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技术支持QQ群:524573811进行反馈),如未能正常显示的车辆暂停审验《道路运输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和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四)审验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可以签发交通运输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待理证),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待理证“核发机关”栏目内必须使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证件专用章),2024年12月31日前不得对审验期间使用待理证的营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审验内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审验工作要求
(一)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大队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审验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要高度重视车辆年度审验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审验工作,按时上报车辆审验总结、汇总表。
(三)车辆审验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2024年度车辆审验汇总表(附件2)通过电子OA邮箱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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