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4919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4-08 |
图表解读《玉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图表解读《玉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公物仓概念
| 公物仓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可调剂资产,以及组建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共享共用资产,采取“线上虚拟仓+线下实体仓”的管理模式,通过公物仓信息平台开展集中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 |
目的意义 | (一)推进公物仓建设,通过对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统筹调剂、循环共用、统一处置等,有利于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守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主战场; (二)有利于创建节约型机关,更好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风尚; (三)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物尽其用、循环使用、高效利用; (四)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资产用途,将可修旧利旧的资产用于对口帮扶,有利于助力社会公益、乡村振兴。 |
基本原则 | 强调公物仓管理应当坚持实物资产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并遵循勤俭节约、务求实效,虚实结合、动态管理,建章立制、规范操作,高效便捷、共享共用的原则。 |
管理方式 | (一)线上虚拟仓。通过公物仓信息平台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可调剂资产、共享共用资产以及其他符合入仓条件的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公物仓资产信息发布、统计查询、供需调剂、处置审批等功能。 (二)线下实体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实体仓库,将本单位可调剂资产、共享共用资产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实体仓进行实物管理。 (三)实体仓采用1+N建设模式。按照“主仓+分仓”、“集中和分类分散管理”的仓储模式,示范实体仓集中管理临时机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使用的共享共用资产,以及其他经批准移交管理的共享共用资产;分散实体仓对本单位纳入公物仓管理的可调剂资产进行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市级模式探索建设实体仓。 |
监督检查 | 强调应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公物仓的使用情况纳入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入仓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加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提交的公物仓信息的审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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