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125967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100504-0005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0-05-04 |
玉溪市卫生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0]40号),按照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行政成本控制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归口管理,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 计财科负责全局行政成本控制的牵头工作。各科室对本科的行政成本控制工作。
第四条 行政成本主要控制内容: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三)会议、庆典、论坛;
(四)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五)楼堂馆所建设。
第五条 行政成本控制目标。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2010年,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2010年以后,行政成本的控制目标由上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应当认真执行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机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聘用临时人员必须报局领导班子审批。能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第七条 应当实行综合预算,改进预算编制手段,加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年初预算准确性;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全面规范机关收支活动。完善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管理。
第八条 应当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原则上不得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提倡购买低排量、环保型轿车。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制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九条 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举办庆典论坛,应报局领导班子审批。应当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大力倡导召开多科联合会议,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第十条 应当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和用汇额度,建立团组计划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和经费,坚决制止因公出国(境)旅游行为。
第十一条 应当严格控制出省考察,严禁组织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考察,切实减少出省考察团组和人数。
第十二条 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楼堂馆所新建。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新建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确需申请维修改造的,应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程序,按照现行办公楼维修改造标准审核控制投资预算,严禁超标审批和安排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 应当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将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转为向市场购买服务。
第十四条 应当规范公务支出,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日常公务开支,并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务卡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应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坚决取缔“小金库”。加快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
第十六条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制定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政府督察部门和同级牵头部门备案,确保完成控制目标。
第十七条 应当每半年向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监察部门、人事局报告本单位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 制定的行政成本控制方案、行政成本控制情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行政成本控制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归口管理,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 计财科负责全局行政成本控制的牵头工作。各科室对本科的行政成本控制工作。
第四条 行政成本主要控制内容: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三)会议、庆典、论坛;
(四)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五)楼堂馆所建设。
第五条 行政成本控制目标。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2010年,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2010年以后,行政成本的控制目标由上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应当认真执行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机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聘用临时人员必须报局领导班子审批。能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第七条 应当实行综合预算,改进预算编制手段,加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年初预算准确性;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全面规范机关收支活动。完善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管理。
第八条 应当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原则上不得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提倡购买低排量、环保型轿车。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制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九条 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举办庆典论坛,应报局领导班子审批。应当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大力倡导召开多科联合会议,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第十条 应当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和用汇额度,建立团组计划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和经费,坚决制止因公出国(境)旅游行为。
第十一条 应当严格控制出省考察,严禁组织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考察,切实减少出省考察团组和人数。
第十二条 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楼堂馆所新建。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新建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确需申请维修改造的,应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程序,按照现行办公楼维修改造标准审核控制投资预算,严禁超标审批和安排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 应当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将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转为向市场购买服务。
第十四条 应当规范公务支出,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日常公务开支,并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务卡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应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坚决取缔“小金库”。加快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
第十六条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制定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政府督察部门和同级牵头部门备案,确保完成控制目标。
第十七条 应当每半年向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监察部门、人事局报告本单位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 制定的行政成本控制方案、行政成本控制情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卫生局 发布人:市卫生局
相关解读:
玉溪市卫生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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