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59559 | 文     号 | 530400-005695-20131105-000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11-05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1、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国家从2008年开始试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它完全按照村民意愿,一桩事一商议,由村民民主决策,决定干与不干;而通过政府的引导、奖励和补助,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问题。“一事”,就是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筹资筹劳来解决的事;“一议”,就是由农民来协商议,让农民自己决策,多数村民同意的事就办,不同意的事就不办;“财政奖补”,就是对农民办好的事、办成的事,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资金的奖励和补助,以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
主要是: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项目立项最主要的依据是农民自愿、需求迫切、直接受益。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主要由几个“一点”构成:一是财政奖补一点,即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专项配套补助资金;二是村民筹一点,即村民自愿筹集的资金,包括筹资、捐资捐物、以工折资、以物折资或以资代劳的资金;三是集体投一点,即乡镇、村集体对项目投入的资金;四是社会捐一点,即部门帮扶和社会捐赠赞助、包括个人自愿捐赠和企业捐赠的资金;五是整合一点,即把各级政府部门的其他进村入户的项目资金整合进来。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所遵循的原则:
村民自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与否以村民的意愿为基础。即议什么、做什么、做不做、怎样做,都由村民自己说了算。村民愿意就做,不愿意就不做。村民自愿不仅是议事的基础,也是能否议得成、办得好的重要前提。
直接受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受益主体与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即谁受益、谁议事、谁投入。
量力而行。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数额,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筹资数额和筹劳数量较大的项目可制定规划,分年议事,分步实施。
民主决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数额等事项,必须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议事,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充分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公开公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项目招投标、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玉溪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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